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是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的土地基础,对农民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这场涉及宅基地信息化建设的5G新基建浪潮之中,为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京平律师就与宅基地申请、一户一宅、宅基地买卖、宅基地征收补偿等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汇总整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1、宅基地申请
2019年12月23日,农村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下达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详细规定了宅基地的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若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小组将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报送乡镇政府。
(4)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审查通过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合审查结果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可以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上述(2)(3)的工作由村级组织完成。
3、宅基地买卖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农业农村部在随后制定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宅基地和住宅,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时,需要签订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可以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由此可见,宅基地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入市,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是不可以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