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再就业
制度未完善 浙江有突破
浙江省人才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诗达说,他去新加坡旅游时跟了一个当地旅游团,导游是位60多岁的退休老人,他和导游聊了很久,发现这在当地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在国内,实际上真正实现再就业的“银发族”并不多。陈诗达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
“退休再就业的这一群体,不在劳动法保障范畴之内,这就让很多人望而却步。”陈诗达说,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职工”才属于工伤事故的主体范围,退休后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此外,退休再就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企业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比如老年就业不能享受带薪年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福利待遇。
因此,要让更多人实现退休后再就业,首先需要国家出台完善相应政策,保障老年人的相关权益。
近几年,浙江有关部门也开始关注到退休后再就业的需求。
去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出台《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一定程度上填补达到退休年龄继续工作期的工伤盲区。但是,意见并未覆盖所有退休再就业人员。根据意见,纳入试行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暂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陈诗达建议,退休后再就业,务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在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退休再就业遇到劳动纠纷,可以通过民法调整,如到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有观点提出,退休再就业会抢了年轻人的饭碗。对此,陈诗达表示,这一观点并不正确。
老年人再就业的岗位和年轻人的岗位并不会重叠,“这也要求就业部门应积极开拓适合老年人的岗位,老年人体力和创新能力也许不如年轻人,但他们的工作经验、生活阅历是一个很大的优势。”
陈诗达还说,退休再就业反而会增加更多工作岗位,“银发族再就业后,经济收入高了,自然会刺激消费,推动经济发展,从而会产生更多就业岗位。”
老年人力资源的释放 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晓婷看来,老龄社会的到来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转变。老年人力资源的释放,也是必然的趋势。鼓励有工作能力的银发族就业、帮助他们就业,对个体、家庭和社会,都是有利的,也是积极老龄化的体现。她分析,老年人再就业的趋势逐渐显现,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现代人更健康了。2016年,浙江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8.4岁。还有一个健康期望寿命的概念,人的健康期在延长,失能期在延后。
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家庭小型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子女的生育期延迟、儿童照料的不断完善,都将促使一大批年轻老人劳动力的释放。
还有精神上的需求,驱散孤独感,渴望实现自我价值。
随着新一代老年人教育水平、收入水平的提高,也为退休再就业提供了较好的人力资本。
“老年人力资源的释放,恰恰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温饱不发愁了,要操心的事少了,留给自己的时间就多了。”刘晓婷说,如果不对这段“空闲”时间作出安排,一方面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还有可能导致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退休年龄和最早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以是不同步的。退休后,可以继续就业,缴纳养老保险继续积累,这样越晚领取养老金,领到的金额就越高。也就是说,退休不等同于退出劳动力市场。像欧洲的一些国家,进行福利改革的共同趋势是工作导向。有工作能力的人,你去工作才能获得福利,当你没有工作能力的时候,就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完善而体面的照护服务,“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如何鼓励老年人就业?刘晓婷认为,政府应关注并研究老年人力资源的再开发。首先,梳理开发适合老年人就业的岗位;其次,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岗前培训和就业帮助;同时,通过社会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用工风险。针对就业歧视,政府也应有所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主要帮助的还是有就业意愿,有工作能力,但难以就业的群体。”
至于老年人就业是否会减少年轻人就业机会,刘晓婷表示,失业更多的是结构性矛盾,目前尚未有强有力的研究表明老年人就业会挤占年轻人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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