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尽量全面地为大家梳理改革开放到1998年房改期间我国住房制度的变革。这一阶段的改革也为后来数十年风起云涌的房地产市场奠定了基调。
改革开放初期,福利分房碰到了不少问题,最大的表现是房子不够住。
1979年2月,上海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向市委递交的一份报告里提到“截至1978年11月底,上海居住困难户已经超过64000户,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平方米的拥挤户16900户”。
80年代居民共用洗手间
全国整体的情况也不容乐观。1977年年底统计,全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仅为3.6平方米,比新中国成立初期下降0.9平方米。两户同室、三代同室、大儿大女与父母同室的情况非常普遍。
试想一家三代6口人蜗居在20多平的房间里,确实不难理解会出现当时报纸上说的“因为住房打架、围攻领导”的现象。
电影《没事偷着乐》剧照,一家六口挤在一间房中生活
究其原因,当时通过计划经济和行政指令解决住房问题,难免出现建设和配置效率低的现象,还给权力寻租制造了空间,而且房管部门采用的是“以租养房”的模式,但福利分房制度下的租金非常低廉,没有办法负担巨额建设支出。
叠加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被遣返、下放的职工和知识青年纷纷返城,原住房已被挤占,不少人无家可归,住房问题是火烧眉毛、亟待解决。
最直接的方式当然是通过行政命令要求新建住房,国家也确实这样做了,加大了对城镇住宅的投入,但过去欠债太多,政府财政压力巨大,不能完全解决住房紧张问题。
于是,邓小平在1978年首次提出 “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的设想。这个“路子”就是住房允许买卖,用市场规律解决住房问题。
在这一精神的感召下,学界开始“解放思想”,掀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住宅能不能算作“商品”的大讨论;各地开始“摸着石头过河”,第一轮试点启动。
1979年,西安、南宁、柳州和梧州四个城市开始向居民销售国家新建的房子。
198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允许出售住宅。
同年,北京市拿出刚建成的团结湖两栋六层板楼,向归国华侨、侨眷及公众出售,售价都是每平方米400元。
但从全国来看,大家买房和政府建房的热情都不高,原因归根结底是两个字,没钱。
当时普通工人的每月收入只有40元左右,动辄几百元一平的房价,确实是天文数字,一般人实在买不起房。
80年代工资条
而政府既无法通过卖房回笼资金,已建的公房租金又太低,没办法支持扩建新建,财政压力非常大。
面对供给需求两方面的问题,各地都在积极探索破局之策。
公房租金太低?那就提高租金。
烟台、蚌埠等地尝试提高租金,单位给予适当补贴,政府拿着收到的租金再去建房。蚌埠出台政策后一个多月内,就有6000多人登记买房。
大家没钱买房?那就给补贴、给贷款。
1982年,常州、郑州、沙市、四平等地试点购房补贴三三制,个人支付1/3,政府和单位补贴2/3。试点地区购买住宅非常踊跃,比如常州市首批出售158套住宅,第一天登记认购的就有450户,10天内登记认购的超过千户,许多群众凌晨就去排队。
购房补贴政策迅速推广到全国27个省160个市,共出售住宅1093万平方米。但推广后不到一年时间,这项政策的不足也暴露出来,政府和单位的负担还是很重,政府收到的售房资金仍然无法支撑新一轮的住房建设,很多企业开始抵制,地方政府动力不足。1985年,“补贴售房”终止。
即使职工只要负担房费的1/3,对大部分人来说仍需上万元,实在是一笔巨款。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银行借鉴香港同行做法,第一个吃螃蟹,为南邮集团85名员工办理了共计80万元的住房贷款。
政府没钱扩建新建?那就允许居民自己建、引入外援建。
1979年,福州市首先废除了“禁止私人建房”的限制,1980年4月,邓小平提出“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的观点。1983年5月,国务院批准颁布《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准许私人建房。事实证明,私人建房投资小,见效快,但也带来一些安全隐患、土地纠纷、市容问题。
虽然当时陆续放开私人建房,但说到引入第三方私营企业建房卖房,特别是这些企业还要赚取利润,还是被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容的。不过,对于经济特区来说,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一切皆有可能。
邓小平为深圳经济特区题词
1979年底,深圳市房管局副局长骆锦星接见了港商刘天就,双方签订协议书,深圳市政府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港商拿出盖楼所需的建设资金,双方合作共建住宅,所得利润按深圳政府85%、港商15%的比例分配,并创办了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
骆锦星接见港商刘天就
当时,宪法规定土地禁止出让,骆锦星百般争取后得到了“走政策边缘”的批准,以“补偿贸易”为名开展了这次历史性合作。
签了合同后,港商刘天就找香港银行借了贷款,骆锦星去跑审批,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丽苑就这样敲定了。
房子还在图纸上,刘天就名下的香港妙丽房产购房中心就被挤破了门,每平米2730人民币的价格,一次性付款还有九五折的优惠,五千多位香港民众连夜排队购房,最后只能抽签定盘,三百多套商品房一次性售罄。
东湖丽苑小区
1981年,东湖丽苑小区竣工,也以相对低的价格向内地居民售卖。东湖丽苑还借鉴香港经验,引入了物业管理和银行按揭,实在令当时的大陆人民大开眼界。
东湖丽苑一共赚取了500多万的利润,政府也分到了不少钱。上面看到出让土地、引入外商不仅高效解决建房住房问题、还能带来收入,非常高兴。因此在特区土地条例中,土地“出租”问题有了重大进展,“土地使用费”获批通过,允许外商独资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这也是城市土地制度变革的起点。此后,1987年,还是在深圳,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公开拍卖土地,又是骆锦星中标。同年,上海政府率先出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明确由政府确定地块的用途、年限。
第一次土地拍卖
住房商品化,让政府看到了土地的价值,为形成我国经济引擎之一的“土地财政”埋下了伏笔。 关于土地财政与房地产的纠葛,我会单开一篇详细论述。
198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将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列入改革计划。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具体政策包括调整公房租金、发放住房补贴、建立住房基金、配套改革金融体制、实行税收优惠等等。
大方向定了,但有些问题还需要继续摸索、继续解决。比如,存量的公房怎么出售?政府负担不起购房补贴怎么办?土地出让过程中倒买倒卖乱象频发怎么办?
对于存量公房的出售,由于涉及到“变卖国有资产”等敏感问题,政府非常谨慎,引入了 “房价收入比”的概念。经反复论证,时任建设部部长俞正声拍板,以4倍的房价收入比作为补贴门槛,如果购房款高于这个值,由各单位补贴给职工。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没分到房的人来说,怎么能让他们买得起房呢?都由政府补贴不现实,那就建立住房公积金吧。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并很快在全国推开。商业贷款加上公积金贷款,充分释放居民的购买能力。
对于“炒地皮”等乱象, 1990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规定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出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来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正式建立招拍挂制度,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
在改革路径逐渐清晰后,199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全面取消福利分房,开启了中国住房市场化的进程。
曾任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的顾云昌评论道,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的住房制度改革,是中国诸多改革中最成功的改革之一。房地产现在所走的商品化市场的路子,是在1998年房改方案当中形成的。
房地产体量庞大、上下游产业极多,交织剧烈变化的时代背景,很快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叠加土地财政和金融工具,吸引多方入场角力,上演了一幕幕大戏。
关于土地财政、房地产金融、宏观调控以及房地产的故事,我将之后为大家逐一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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