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的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04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杜振新先生、卢秀莲女士、续新兵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孙新生先生、张宏女士、蔡弘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2020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议案中2021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与相关关联企业在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总额作出了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经营计划,预计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具体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关联方名称: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刘雯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住所:济宁高新区诗仙路C区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20%,剩余其他股东持股16.80%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医疗器械的销售、安装、维修;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洗涤用品、消杀用品(均不含危化品)、化妆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及卫星接收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日用品、化工产品及化学试剂(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仪器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类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能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药品信息咨询服务;会议会展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总资产:20946.08万元,净资产:3329.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361.20万元,净利润:730.15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科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刘雯
注册资本:6,200万元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辖区水口街2号办公楼四、五、六楼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持股100%
经营范围: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器械产品、消毒杀菌用品(不含危险品)、仿真式性辅助器具、玻璃仪器、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健身器械、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服装、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产品、普通劳保用品、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箱包、家电、办公用品、钟表、眼镜、洗涤用品、建材(不含木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器)的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托幼机构);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场地租赁;药品信息咨询服务;柜台租赁;保健按摩服务;美容服务;音像制品零售;图书报刊零售出租;餐饮服务;农副产品、水产品的销售;旅游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总资产7701万元;净资产-4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115万元;净利润-1,147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续新兵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济宁市古槐药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刘雯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万元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辖区红星花园小区1号楼南数第五间一二层营业房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持有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0%股权,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持有济宁市古槐药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零售;医疗器械产品、食品、洗涤化妆品、计划生育药具零售;柜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总资产141.62万元;净资产118.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21万元;:净利润-12.85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济宁市古槐药店有限公司为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控股股东辰欣集团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古槐药店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3年4月4日
法定代表人:陈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住所: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工业园区内
主要股东:杜东生持股92.90%,陈彤持股7.10%
主营业务: 销售生产纸箱、纸板、说明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总资产:2406万元 、净资产:114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00万元、 净利润: 22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振新之胞弟持 有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92.9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孔令冉
注册资本: 人民币3,300万元
注册地址:双辽市辽东经济园区
主要股东: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丁绍敏持股40%,段永安持股11%。
主营业务: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胶剂制造;医药包装、医药研究;其他类食品;许可证范围内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0年总资产:6924.37万元、净资产:32229.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896.38万元、净利润:201.91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权,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任双才
注册资本:人民币10 万元
注册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环城西路乔庄、狄林回迁区A区4号商业楼
主要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张春运持股20%,董德平10%。
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急诊科、康复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0年总资产:1003.74万元;净资产:344.5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16.32万元;净利润:206.40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上海嘉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嘉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李永国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主要股东:广州嘉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
业务范围: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包装材料、一类、二类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及耗材、非临床诊断用生物试剂、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药品的研发,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90.70万元,净资产-3692.65万元;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0.81万元,净利润-2366.53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持上海嘉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9%比例的股权份额,对其不具有控制权,上海嘉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上海嘉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辰欣圣润堂医药有限公司、山东辰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古槐药店有限公司、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嘉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均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历年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中未发生过违约情形。据此判断未来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药品销售、药品包装材料及其他商品采购,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各方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达成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对关联交易各方的背景情况做了充分了解,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2020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及输送利益的情况。议案中2021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及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开展的必要业务,业务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及输送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0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园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部办公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2021年5月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附“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请出席会议者于2021年5月11日13:00前到达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孙 伟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部
电 话:0537-2989906
传真:0537-2215851-002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董事会前期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洪晖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孙洪晖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在公司未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续新兵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上述信息详见公司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同意聘任续新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续新兵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续新兵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议,续新兵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续新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新兵先生的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37-2985722
邮箱:cxyy@cisenyy.com
附:董事会秘书续新兵先生简历
续新兵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2000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00年8月-2012年12月,历任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主管、审计部部长。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2017年12月至今,任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安排: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66,761,070.8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到期理财4,000万元,最终金额以转账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概述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结项,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6,676.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到期理财4,000万元,最终金额以转账日专户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859.00万元剩余的5,817.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涉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5,817.11万元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到期理财4,000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20.47%。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859.00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待尾款支付完毕若仍有结余,将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6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11.6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
截至目前,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26日,根据经营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7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
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03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0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尚未到期银行理财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03月31日,“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4,564.98万元,结余募集资金6,676.11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尚未到期银行理财4,000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累计利息收入等”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五、本次结项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节约项目建设的费用。“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为顺利通过FDA认证,设计、施工均选用国内一流单位,原辅料库、取样室、包材库、留样室、质检化验系统、成品库等均独立于公司现有设施,单独设置,关键生产设备选用国际知名品牌,部分辅助设备选用了国内生产的设备,未购买国外进口设备,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另一方面,项目的土建厂房在建设时,根据生产工艺的实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对厂房设计的标准进行了调整,节约了厂房建设成本。因此经公司审慎研究和论证,认为公司“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已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的要求,公司拟结束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该项目结余募投资金将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视市场变化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研发投入。
六、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676.11万元(涉及中国工商银行济宁城区支行开设的1个专管账户;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和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859.00万元剩余的5,817.1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859.00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待尾款支付完毕若仍有结余,将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即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机构的流动性好的产品,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7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累积发生额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程序并进行披露。
(四)授权期限
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五)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不超过18个月。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委托理财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业务的开展,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严禁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或产品。
2、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用于委托理财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期间公司持续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9年及2020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12%,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44,141.74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已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22,3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50.09%。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时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四、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授权期限内以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可滚动使用,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田城
自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08年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专业审计服务逾18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田城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自2017年开始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自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17年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自2019年开始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李洪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的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的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参与年报审计工作所配备的员工行业经验、个人专业级和投入的工作量及大信会计师事务的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2、公司近三年审计收费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拟收费120.0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动。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2)董事会履行的续聘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激素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辰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