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目录

一、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情况介绍

二、国民养老保险公司高管层情况介绍

三、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阵容

四、国民养老保险公司首发产品点评:“国民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1、运作原理

2、提供保障

3、费用收取

4、保单账户的运作和管理

5、三个具体案例

国民养老,为国民养老而生的公司。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一家光看名字就不禁让人肃然起敬的养老保险公司。

能用“国民”这个字号,代表了什么?注册资本100亿+,一枝独秀,力压其他九大养老保险公司。北京市政府牵头,超级豪华的股东阵容,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国有行和中信、招商、兴业、民生、华夏五大股份行加持。

一艘含着金钥匙出生、带着使命而来的超级航空母舰下水了。

01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情况介绍

2021年8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拟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对拟设立的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披露。根据公告内容显示,国民养老共有17位发起人,注册资本为111.5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涵盖商业养老计划管理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及外币资金、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寿险业务、意外及健康保险业务等。上述国民养老设立申请待银保监会批准后生效。

2021年9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叶海生,拟任总经理黄涛。筹备组应当自收到筹建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2022年3月22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精神,响应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下,由北京市政府相关方面牵头,十七家股东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收到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本11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部署,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坚持专业性养老保险经营机构的发展定位,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养老保障的新道路和新模式。聚焦具备养老属性的业务领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普惠、专业、创新、安全”发展理念,通过推进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向社会提供差异化、辨识度高、商业可持续、易于老百姓理解的稳健适用的产品解决方案。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位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等六家国有大型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信、招商、兴业、民生、华夏等五家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及相关下属公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泰康人寿等大型证券保险机构及下属公司,以及国新资本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国内实业投资领域知名企业。股权结构情况详见下图: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是中国第10家获准开业的养老险公司。此前9家分别是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大家养老、人保养老、新华养老、恒安标准养老。

9家中,注册资本最高为新华养老50亿元,人保养老、泰康养老、平安养老均超过40亿元,恒安标准养老注册资本最低为2亿元。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应该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不少养老保险公司已经成为行业巨头,影响力日甚,但与此同时,有的养老保险公司发展目标也有一定的”跑偏”,越来越像一家资管机构,而“养老”属性逐渐淡化,产品期限也趋于短期化。针对这些问题,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于2021年11月专门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正本清源,对养老保险机构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产品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 养老保险机构应当坚持专业性养老保险经营机构的发展定位,聚焦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养老保障管理等具备养老属性的业务领域,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成为推动养老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 养老保险机构应当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融发展模式。持续扩大并改善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优化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等服务,提升长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与养老金融业务特点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制度,强化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
  • 鼓励养老保险公司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需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长期积累养老金功能的商业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重新定位的同时,对于之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并清理。

  • 养老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等。现有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依法合规完成终止经营或剥离相关业务等整改工作。
  • 养老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平稳有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持续压降清理现有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2022年6月30日前,适时停止相关产品新增客户,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存量业务清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转型与产品创新。

我们看这个文件的时间节点,跟着国民养老获得筹建批复后发布。说明监管部门在放开成立新的养老保险公司的同时,也在反思、梳理这些机构过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国民养老寄予厚望,相信其未来在养老保险公司当中也会起到相应的”榜样示范”作用。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成立,打破了之前养老保险公司均为保险系、主要依托保险公司展业的行业格局。除了注册资本一枝独秀外,相比此前由保险集团或保险公司下属设立的9家养老保险公司,国民养老股东结构最大的特色在于,股东单位以国股大行为主,头部券商、保险机构、国资委和北京市国资委均有参与。超豪华的股东阵容,特别是11家国股大行合力注资,其背后的资源和能量相当巨大,这也让业内对国民养老的发展前景充满期待。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11.5亿元

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楼6层602单元

四、成立时间:2022年03月22日

五、经营范围:年金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和外币资金;与养老金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七、法定代表人:黄涛

八、公司组织架构: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02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高管层情况介绍

叶海生:出生于1968年,自2022年3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国家体改委综合司副主任科员,国务院体改办产业司主任科员,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司长等职务。叶先生先后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工程工学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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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出生于1971年,自2022年3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2年5月起同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审计责任人。曾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处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高级副总裁、替任行政总裁、执行副总裁、执行董事,昆士兰联合保险(香港)公司董事,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黄先生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英国牛津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邹江平:出生于1971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曾先后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副行长,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规负责人、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邹先生先后毕业于重庆邮电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吴双成:出生于1975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兼财务负责人。曾先后担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主任科员、投资部副处长、规划研究部处长、副主任,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专家,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首席投资官等职务。吴先生先后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

曹勇:出生于1973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曾先后担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科员,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精算部襄理,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精算部副总经理,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精算部主任、法规风险部总经理,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室总精算师、总裁助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室总精算师、审计责任人。曹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先后获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俊霖:出生于1980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产品开发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受托管理处业务经理、行长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秘书处处长,中国光大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投资银行部并购与股权融资处处长、投资银行部副总裁。王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先后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

03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阵容

一、执行董事

叶海生先生,出生于1968年,自2022年3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国家体改委综合司副主任科员,国务院体改办产业司主任科员,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司长等职务。叶先生先后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工程工学第二学士学位。

黄涛先生,出生于1971年,自2022年3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2年5月起同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审计责任人。曾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处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高级副总裁、替任行政总裁、执行副总裁、执行董事,昆士兰联合保险(香港)公司董事,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黄先生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英国牛津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二、非执行董事

韩强先生,出生于1975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工商银行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河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省行副行级)等职务。韩先生先后毕业于山东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史静欣女士,出生于1971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养老金融中心总裁、年金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常务副主任。曾先后担任农行天津世贸支行副行长,总行国际业务部外资信贷处副处级干部,总行托管业务部核算处副处长,总行托管业务部营运中心处长,总行养老金管理中心副总裁等职务。史女士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田军先生,出生于1968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银行养老金融部总经理,兼任中国劳动全国理事会第十二届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副主任、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理事会副理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任信贷风险总监、挂职总行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部门合规官),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首席业务经理、副行长、党委委员等职务。田先生先后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南开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孙建政先生,出生于1963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股权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印度尼西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战略协助项目办公室主任(总行部门总经理级),股权投资与战略合作部副总经理(总行部门总经理级),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部门总经理级)。孙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郭力璞女士,出生于1970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资产负债管理处副处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资产负债管理副高级经理,交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新资本协议实施高级经理,交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综合业务高级经理,交通银行金融机构部(资产管理业务中心)副总经理(副总裁),并兼任贵金属中心党委委员等职务。郭女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学位。

彭琨先生,出生于1980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曾先后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信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助理(交流任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交流任职)、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彭先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任宇航先生,出生于1975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发展总部总经理,兼任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京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先生先后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北京理工大学,硕博连读,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郑则鹏先生,出生于1973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国新资本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曾先后担任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首席经营官,瑞银证券董事(兼)、中电日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兼),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等职务。郑先生先后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和硕士学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并在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商事信托业务研究,获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证书。

三、独立董事

董克用先生,出生于1953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特聘专家、中欧社会保障改革项目中方专家。曾任美国密歇根大学福特公共政策学院客座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等国内多所大学兼职教授。董先生曾长期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劳动人事学院院长。董先生长期关注研究劳动经济、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领域问题,目前聚焦养老金融。自2016年起,董先生每年主编出版《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蓝皮书)。董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刘力先生,出生于1955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已退休。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MBA项目主任、工会主席、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微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刘先生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物理系理学学士与硕士学位;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金维刚先生,出生于1962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并获得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曾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全国老龄委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卫健委职业能力建设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DIP)国家试点专家组专家、中宣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养老金专委会智库高级专家顾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和政府管理学院MPA特聘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金维刚先生是中组部、人社部授予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联合评选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四个一批”人才(理论家人才);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健康报》和《中国卫生》杂志评选的“2019年度最受关注医改专家”之一。金维刚先生长期从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主持完成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政策研究课题100多项,其中包括主持完成有关我国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一系列课题研究,主编出版《中国社会保障70年》、《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等专著。

徐林先生,出生于1962年,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美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工商联并购工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国家发改委学术委员会委员。曾先后担任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中美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绿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获美国政府汉弗莱奖学金和新加坡政府李光耀奖学金资助,分别在美国美利坚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曾参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多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参与区域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参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专门负责工业补贴谈判。徐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李正强先生,出生于1964年,中共十九大代表(金融团),大连市荣誉市民,自2022年5月起任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对外经贸大学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辽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兼职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实践教授、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总经理、理事长等职务。李先生先后毕业于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04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首发产品:“国民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介绍

国名养老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本质上是一种类保本型的类固收金融投资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特点十分鲜明:

1)安全性高,收益保底

资管新规落地后,资管产品普遍打破刚兑,此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保底收益特征优势更为突出。根据资管新规:

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采取”保证+浮动”的账户收益模式,养老账户有最低保证利率。

在积累期,产品采用账户式运营,下设2个(至少2个)投资账户,类似伞形基金的操作方式。个人账户收益方式:保底+浮动,其中稳健型账户提供2%-3%的保底利率,进取型账户提供0%-1%的保底利率,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在2个账户之间调配。

在保证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运营情况,还有一个向上的弹性空间,可以博取更好的收益。当然,这个浮动收益不确定、不保证。

对理念比较保守且做好超长期限投资准备的投资者而言,如果无法接受资管产品打破刚兑而倾向挑选保本或类保本的替代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要比传统的国债、大额存单等产品更适合养老储蓄。

当然另一方面,也牺牲了流动性和选择性。一旦确认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后,就是一条至少几十年的必走之路。这其中,不管金融市场发生怎么样的变化(例如牛市到来),金融机构发生怎么样的变化(例如所选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较差),作为客户方面只能接受并且一路走到底(退保有一定损失)。和基金公司的养老目标基金、理财公司的养老理财产品相比,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整个周期很长。毕竟,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理财产品在3-5年后可以开放赎回,如果市场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或者资管机构的管理水平明显落后于同业,投资者还是可以用脚投票的。

2)起缴点低,缴费灵活

和动辄几千、上万的传统商业养老保险起缴金额相比,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更贴近低收入群体;缴费期灵活,对缴费年限和缴费次数没有要求,一次性缴费、按月缴费、按年缴费均可。如果投保人经济紧张,可以缓交保费或停止后续追加保费,不会出现交不上费导致保单失效情况。

3)账户转换机制

在积累期,产品采用账户式运营,下设至少2个投资账户,类似伞形基金的操作方式,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在多个投资组合之间转换,每年可操作一次。

4)领取方式灵活

提供了10年、15年、20年以及领取终身的选项,被保人可以在退休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5)费率优惠

产品的附加费用率大幅低于同类保险产品。目前试点公司均进行了费用减免,收取的初始费都在1%以下,甚至零收费。作为针对灵活从业人员的补充养老产品,各家在试点初期都给予很大程度让利,鼓励更多人参与。

总结下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必须年满60周岁方可领取养老金,体现了养老金融产品的长期性和专属养老特性,具备投保简便、收益稳健、交费灵活、领取自由、费率优惠等特点,主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需求,和最近监管所提的”新市民”概念比较接近。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之前试点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相比,后者由于税优力度弱、手续较麻烦等原因,个人投保意愿不强。对比来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则不限投保群体,填补了灵活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障空白,且其产品收益具有“保证+浮动”的优点,投保者的积极性可能更高。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同类型的增额终身寿险、养老年金相比,更像万能险,在长周期(10年以上)的利率保证上较弱,但颇有弹性空间。关于产品的具体分析,具体详见:养老金融产品系列报告(三):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既然产品特点上接近于资管产品,大家更加关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收益表现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保险公司按年度结算投资组合收益,以每年12月31日24时作为当年投资组合收益结算时点,并在1月份的前6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公布上一年度投资组合的实际结算收益率。

盘点六家试点公司披露的2021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首年收益情况(实际上是半年左右),总体上收益表现都很不俗。

其中,稳健型账户去年的年化结算利率在4%至6%之间,算术平均值为4.9%;进取型账户结算利率则在5%至6.1%之间,算术平均值为5.35%。

当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时间不长,2021年的业绩表现尚不具备代表性,2022年上半年资本市场波动剧烈,待到2022年的业绩揭晓时刻就可以知道养老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了。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下面来看一下国名养老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款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运作原理

本产品是以养老保障为目的,具备保险保障功能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

在积累期,为保单账户的资金运作提供两种风险偏好不同的投资组合作为投资选择,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选择的投资组合,并由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进行投资运作。每年根据各投资组合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公布结算利率,定期结算投资组合收益。

进入领取期,注销保单账户,开始按照双方约定的领取方式、领取标准定期给付养老年金。可选择领至终身,或按固定期限10年/20年领取,支持年领或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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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保障

(一)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根据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按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当时适用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 ,确定养老年金受益人每月(或每年)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养老年金受益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注销保单账户 ,并按约定的领取方式按期给付养老年金。

1.终身领取(月领/年领)

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不计利息)小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我们按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不计利息)的差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本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10年/20年领取(月领/年领)

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本合同终止:

(1)固定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不计利息);

(2)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不计利息)的差额。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保单账户价值,注销保单账户,本合同终止。

(三)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领取方式

投保时指定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领取方式,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领取方式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1)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不得早于被保险人60周岁的生日;

(2)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终身领取(月领/年领)、固定期限10年/20年领取(月领/年领)。

养老年金受益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经同意,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或领取方式。养老年金受益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四)养老年金领取标准

在国民养老官网公布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可能会随利率、人口平均寿命等长期因素的变化而适时调整。最新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及其适用时间在国民养老官网公布。

养老年金领取标准根据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当时适用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确定。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后,养老年金领取标准不再随我们公布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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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收取

(一)初始费用收取

每笔保险费,在进入保单账户之前,将按该笔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可设置不同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但最高不超过所交纳保险费的3%,具体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该款产品据了解不收取初始费用。

(二)投资组合转换手续费

不收取 投资组合转换手续费。

四、保单账户的运作和管理

(一)保单账户及投资组合

于本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的资金运作提供两种风险偏好不同的投资组合,分别为稳健回报型投资组合和积极进取型投资组合。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计入投资组合后,按本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稳健回报型投资组合:该投资组合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适当配置权益类资产和流动性资产等。我们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持续稳健的投资回报。

积极进取型投资组合:该投资组合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适当配置权益类资产和流动性资产等。该投资组合提供相对较低的保证利率,可容忍相对更大的波动,配置相对风险收益更高的资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获得长期更高的投资回报,提升养老资金的长期增长潜力。

(二)保单账户价值

本合同生效后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保单账户价值等于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中各投资组合账户价值之和。每年将向提供一份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投资组合账户价值的信息。

(三)投资组合账户价值

本合同生效后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投资组合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每次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约定的分配比例进入对应的投资组合,投资组合账户价值按计入该投资组合的金额等额增加;

2、结算投资组合收益后,投资组合账户价值按计入该投资组合的投资组合收益金额等额增加;

3、当发生投资组合转换时,转出金额的投资组合按实际转出的金额等额减少投资组合账户价值,转入金额的投资组合按实际转入的金额等额增加投资组合账户价值;

4、如果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投资组合账户价值的情形,投资组合账户价值按约定增加或减少。

(四)投资组合选择

交纳保险费时可以选择一个或两个投资组合,并指定保险费在各投资组合间的分配比例。首次保险费在各投资组合间的分配比例在保险单上载明。追加保险费(或转入保险费)在各投资组合间的分配比例在批单上载明。

(五)投资组合转换

本合同生效后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每个保单年度内,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投资组合转换。每个保单年度内以一次为限。每次转换的金额须符合转换时我们的规定。本公司在审核同意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出部分的投资组合账户价值转入到指定投资组合。经审核,投资组合转换申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申请时规定的,不提供投资组合转换。

(六)投资组合结算

1、结算时点

在本合同生效日后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投资组合账户价值每个会计年度结算一次。

我们于每个结算日零时、保单账户注销日零时或投资组合转换日零时结算投资组合收益。

2、结算利率

我们根据每个投资组合上一年度的实际投资状况,在每年1月份的前6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公布上一年度各投资组合的实际结算利率。结算利率不低于该投资组合保证利率。

3、保证利率

稳健回报型投资组合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3%;

积极进取型投资组合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0%;

4、投资组合收益

在每个结算日零时结算投资组合收益时, 我们根据本合同上一年的实际经过天数及账户资金变动,按我们公布的结算利率结算该投资组合收益,结算的投资组合收益等额计入该投资组合账户价值。

在相邻的两个结算日之间,进行保单账户注销结算时,我们根据上一个结算日(含)到保单账户注销日(不含)的实际经过天数及账户资金变动,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利率结算各投资组合收益,结算的投资组合收益等额计入相应投资组合账户价值。

在相邻的两个结算日之间,进行投资组合转换时,我们根据上一个结算日(含)到投资组合转换日(不含)的实际经过天数,及转出金额的投资组合的本次申请转出的金额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利率结算投资收益,结算的投资收益等额计入相应投资组合账户价值。

五、具体案例

示例一:一次性交纳+稳健回报型投资+终身领取

李女士,30周岁,选择投保了国民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假定初始费用为零,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0,000元,李女士约定所交保费全部进入稳健回报型投资组合,指定在60 周岁时按终身月领方式领取养老年金。那么李女士享有的主要保单利益为:

1、身故保险金: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前身故,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注销个人账户,合同终止。

2、养老年金:至60 周岁保单年度末,李女士保单账户价值约:49,840 元(高档)、37,453 元(中档)、24,273元(低档),不同领取方式下的年金领取金额,按照下表测算(以目前的领取转换表为例):

每1 万元账户价值不同领取方式下领取金额对应表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若李女士选择月领养老年金至终身,以目前适用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为例,每年可领取养老金约:2,636 元(高档)、1,981元(中档)、1,284 元(低档)。至105 周岁,共可领取养老金约:121,270元(高档)、91,132元(中档)、59,061元(低档)。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示例二:一次性交纳+积极进取型投资+20年领取

刘先生,35周岁,选择投保了国民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假定初始费用为零,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0,000元,刘先生约定所交保费全部进入积极进取型投资组合,指定在70周岁时按固定期限20年月领的方式领取养老年金。那么刘先生享有的主要保单利益为:

1、身故保险金: 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前身故,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注销个人账户,合同终止。

2、养老年金: 至70 周岁保单年度末,刘先生保单账户价值约:76,861 元(高档)、55,160 元(中档)、10,000 元(低档),不同领取方式下的年金领取金额,按照下表测算(以目前的领取转换表为例):

每1 万元账户价值不同领取方式下领取金额对应表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若刘先生选择固定期限20年月领,以目前适用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为例,每年可领取养老金约:4,990元(高档)、3,581元(中档)、649 元(低档)。至90周岁,共可领取养老金约:99,796元(高档)、71,620元(中档)、12,984元(低档)。

测算演示如下: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示例三:25年交纳+50%积极投资、50%稳健回报+10年领取

王女士,40周岁,选择投保了国民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假定初始费用为零,首次保险费2,000元,同时申请定期追加保险费,每年2,000元,交至65周岁。王女士约定每次交纳的保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50%:50%的分配比例分别进入稳健回报型投资组合和积极进取型投资组合。指定在65 周岁时按固定期限10年年领的方式领取养老年金。那么王女士享有的主要保单利益为:

1、身故保险金: 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前身故,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注销个人账户,合同终止。

2、养老年金: 至65周岁保单年度末,王女士保单账户价值约:112,122 元(高档)、 96,684 元(中档)、 62,553 元(低档),不同领取方式下的年金领取金额,按照下表测算(以目前的领取转换表为例):

每1 万元账户价值不同领取方式下领取金额对应表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若王女士选择固定期限10年年领,以目前适用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为例,每年可领取养老金约:12,737 元(高档)、10,983元(中档)、7,106元(低档)。至75周岁,共可领取养老金约:127,369元(高档)、109,831元(中档)、71,059元(低档)。

测算演示如下: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起底神秘的养老金融巨头:国民养老

预告:下次介绍”国民美好生活养老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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