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根:现有法令足以维护公共利益 立新法为应对网络迅速散播假信息

尚穆根解释,之所以要推出新法案,是为了具体针对经由网络快速传播的假信息。政府既须有针对性地应对这些假信息,也要确保惩戒措施适度。除了让政府的权限更精专,新法案也赋予法庭更大的监督权。

政府目前已能透过现有法令下令撤下假信息并维护公共利益,这些权限并不是随着制定新法案而引进的。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说,之所以要另外立法,是为了能应对通过网络迅速散播的假信息,法案也赋予法庭对政府更大的监管权。

他昨天参与《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二读辩论时解释,新法案赋予政府的权力并不像外界想象的大。相反的,这些权限不比政府在现有法令下所能行使的权力来得多。

以冒犯性内容而言,现有的广播法令赋权政府基于公共利益,下令撤下不当内容。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也有权更正假信息和关闭虚假账号。

现有法令也对公共利益采取更宽泛的定义,涵盖所有妨害国家社会和谐的言论,不论这些言论虚假与否,或仅属观点。相比之下,新法案只针对假信息,不涵盖个人观点。

我国法令也不是第一次触及假信息。根据电信法令第45节,通过网络和其他方式散播的假信息都属犯罪。这节条文已重新并入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

尚穆根坦言,如果单凭现有法令,同样可取得和新法案一样的效果。政府可援引广播法令要求相关网站撤下内容或作出更正并维护公共利益,完全无须修改现有法令。

唯一须要修订的,是广播法令下的地域权限,以覆盖境外的网络媒介。

他说,无论对新法案的顾虑为何,法案无法扩大政府的权限。“相比定义较宽泛的法律,如果所讨论的事实落入定义较狭窄的法律范畴,那么适用的是定义较狭窄的法律。”

之所以要推出新法案,是为了具体针对经由网络快速传播的假信息。政府既须有针对性地应对这些假信息,也要确保惩戒措施适度。

除了让政府的权限更精专,新法案也赋予法庭更大的监督权。在广播法令下,民众不能对部长颁布的指令提出上诉,只能经由司法检讨途径。这与根据新法案,个人或网络平台经部长要求更正或撤下内容后还能向部长申请撤销指令,甚至向法庭提出上诉的做法大有不同。

不指望科技公司自我监管

尚穆根说:“我们如果采取现有的做法……就不会有这个法案所提供的精细程度,也不会有这样的司法监督权,而且法案下的上诉程序也会更快捷。”

他也指出,不能指望科技公司自我监管。他列举近期斯里兰卡、新西兰等地发生的恐袭事件和外国选举被干预的事件,指出科技公司一再出于利润考量,拒绝撤下妨害公共利益的内容。

尚穆根说,政府视科技公司为合作伙伴,但同时必须认清科技公司受利润驱动的本质。与此同时,科技公司必须认清他们的盈利不应以牺牲新加坡的公共利益为代价。

“他们知道新加坡政府是没法收买的,我们不收他们说客的钱,而且我们言出必行。他们能有尊严地与我们做生意,我们鼓励他们前来投资……但他们也必须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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