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信息上诉最快九天内可审理

尚穆根在细述假信息上诉流程时指出,法案只能规定法庭展开聆讯的时限,不能规定法庭审理案件和作出裁决须在多少时间内完成。至于堂费,法庭在聆讯首三日不收费,若超出三天则按“一般价格”收费。法庭也有权决定豁免收费。

被指示更正或撤下假信息的个人及网络平台若要提出上诉,高庭最快可在九个工作日内展开聆讯。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5月7日)在国会就《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提出二读,他发言时反驳法案出台后部分公众提出的批评,包括部长如果对假信息发出更正指示或要求撤下,挑战部长决定必须跨过很高的门槛。

尚穆根重申,法案将确保上诉程序快捷,他也大致勾勒最终将写进附属法例的上诉流程(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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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禀法庭前,任何人或网络平台若是不同意部长要他们更正或撤下假信息的指示,可上网填写表格,并提交给发出指示的部长。

部长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原先指示。部长如果最终决定不撤销指示,诉冤一方可在14天内进一步将上诉提交到法庭。

法庭一旦接获上诉,必须在六天内对案件展开聆讯。这意味着从向部长提交申请算起,最快不超过九个工作日,法庭就会开庭审理。

不过尚穆根也说,法案只能规定法庭最迟必须在多短时间内展开聆讯,并不能规定法庭审理案件和作出裁决须在多少时间内完成。

至于堂费,法庭在聆讯首三日不收费,若超出三天则按“一般价格”收费。法庭也有权决定豁免收费。

三名官委议员特斯拉、王丽婷和郭秀钦日前建议,在法案中加入一个阐明更多立法原则的条文,并提出上诉程序必须迅速、成本低。

尚穆根认为,三名官委议员提出的原则过于宽泛。他说,相比之下,政府反而给出更具体的时间表。

“什么叫‘一旦可行’,什么叫‘事不宜迟’?法庭聆讯可以耗上12到18个月,相比下六个月内展开聆讯算‘一旦可行’吗?……单要高庭‘一旦可行’就展开聆讯是不足够的,我们应明确表示上诉方的案件会及早获审理。”

在两小时的发言中,尚穆根也对各界提出的其他疑问和批评作出回应,包括法案赋予政府太多权力、错误理解何谓假信息、对“事实”“公共利益”的定义,及对言论自由造成的寒蝉效应。

尚穆根指出,一些学者批评政府如何界定假信息的范围,却不理解现有的法律已有针对不实言论的条文,也错误认为一切妨害公共利益的论述被视作等同于假信息,混淆这两个概念。

法案也并不如外界所形容,赋予政府太多权力。尚穆根重申,相比现有的广播法令和电信法令,法案赋予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更小,而且还赋予法庭更多对政府的监督权。

至于法案对公共舆论形成的寒蝉效应,尚穆根指出,法案针对的是假信息、机器人写作程序和虚假账号等,言论自由不受影响。

在法案如何界定“事实”的问题上,尚穆根说较合适的做法是参考现有判例法,而不是为“事实”下定义。如此,出现争议时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尚穆根也解释,网络假信息经由攻击政府机关,企图摧毁民众对这些机关的信心,因此法案条文必须保护政府机关,避免它们的公信力被削弱。

工人党昨天在国会明确表示反对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

国会今天继续对法案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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