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城市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方面,各具特色,特别是其垃圾焚烧和宣传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做法。

新加坡垃圾处理模式

新加坡国土面积只有707.1 平方千米,人口却超了500万人,随着城市进程不断推进,城市垃圾剧增。据统计,1972年新加坡平均每天产生的固体垃圾约为1600t。到2000年,这个数量增加到每天8000t。在不到30年时间,垃圾数量增长了500%。那么,新加坡是如何处理这些垃圾的呢?

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01垃圾处理策略

为了减少垃圾量,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制定了4个重要策略:

1.用焚化减少垃圾体积。在新加坡有4个负责焚烧可燃烧垃圾的焚烧场,可减少90%的垃圾体积。

2.垃圾循环利用。新加坡推行“环保绿化计划2012″,计划在2012年前达到60%的垃圾循环率,“全国循环计划”在社区中推广、落实。

3.减少垃圾埋置场的垃圾。新加坡通过资源化利用、焚烧和循环使用等途径,大大减少了垃圾填埋的数量。由于垃圾循环利用效率高、设施齐全,就连焚化厂的底渣也可转为有用的资源。

4.减少垃圾的总体数量。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垃圾的增长,新加坡通过采用减少制造产品所需要的材料和包装来实现。

02垃圾分类详细

新加坡垃圾分类详细,主要有家庭垃圾,瓶子、罐子以及塑料饮料瓶,塑料资源垃圾,纸箱板、报纸、杂志,小型金属,家电等,在各大类下还有各小类,以及具体的要求。这样详细的分类给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03法律法规健全

新加坡政府首先制定了一系列固废处理的法规和标准,包括《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环境公共健康(有毒工业废弃物)管理条例》、《环境公共健康(一般废弃物收集)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新加坡垃圾的收集及处理作了详细的说明与规定,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在法律上确保了垃圾处理规范化、科学化与可持续发展。

04政府主导,企业参与

新加坡在垃圾收集处理的过程中,第一个步骤是分类回收,它是由垃圾收集商和回收商完成。2001年,新加坡的垃圾收集开始全面私有化。垃圾处理费是由企业、商户、居民用户缴纳,与政府无关,这就需要收集商自负盈亏。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终端处理是由政府管理的,运营费用由国家拨款。运营收入主要来自垃圾处理费及发电收入。这样就大大刺激了整个垃圾处理过程的参与力度与活力,属盈利性而非公益性项目。

05惩罚力度大

新加坡政府秉着执法必严的原则,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进行严厉的惩罚,包括鞭刑、坐牢、罚款等。严厉的惩罚起到了良好的约束作用,保障了有法可依的执行力。

台湾地区垃圾处理模式

近几年,台湾的人口不断增长,但垃圾总产量及人均日产生量却逐渐减少。2015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282526t,人均日产生量为0.85 kg。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台湾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实行全民动员,走出了一条城市垃圾管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路子。

制定垃圾减量法律法规。台湾于1974年颁布实施《废弃物清理法》,期间修订了数次,以《废弃物清理法》为母法。为配合《废弃物清理法》的实施,台湾还出台了《废弃物清理法实施细则》《有害事业废弃物认定标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共计40余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废弃物管理法律体系,以保证《废弃物清理法》的有效实施。

促进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台湾于2006年起实行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市民在源头将垃圾分为资源垃圾、厨余垃圾及一般垃圾三大类。

垃圾被收运后将会分类进行处理。一般垃圾会被焚烧或填埋,现在台湾已不再采用填埋的方式,仅采用焚烧方式。资源垃圾在被回收后,要被送往垃圾回收点,被更严格细致地分类和回收再利用,剩余少量不可回收的垃圾将被焚烧处理,此过程可以再生发电。垃圾燃烧后最后产生的飞灰可送到炼钢厂以及水泥厂作为原料,底渣则可用来做管沟回填,或者是当作铺路的材料。厨余根据处理方式可再细分为生厨余和熟厨余,生厨余将用来堆肥,熟厨余将送到养猪场喂猪。

坚持严管重罚。台湾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垃圾管理法律体系,以《废弃物清理法》为母法的一系列配套法规,使垃圾减量分类较好地得到了法律保障。一是奖励方面。对举报偷扔垃圾行为,可获两成罚款作为奖金;专设垃圾分类社区奖励金,开展垃圾分类竞赛并颁发奖金等,形成了“垃圾减量”的激励机制。此外,“垃圾费随袋征收”,将垃圾收费与垃圾排放量挂钩。在实施垃圾分类之前,家庭的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挂钩,一个四口之家平均每月的垃圾管理费为新台币300元;实施垃圾分类之后,每月用于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仅为新台币70元。二是惩罚方面。为落实“垃圾费随袋征收”措施,对不使用专用垃圾袋的,清洁队可拒收;专用垃圾袋为清理费收费专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制作、贩售,并不得使用袋上图样及文字;伪造、变造或擅自贩售(包括擅自提价贩售)专用垃圾袋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按次处罚;贩卖伪造、变造专用垃圾袋者处罚相同;涉及刑事责任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落实“垃圾减量分类”措施,在居民投入垃圾时有专人抽样检查居民的垃圾袋,如发现没有按规定分类,会被罚新台币1200至6000元,偷扔垃圾者还会被重罚。

坚持持续不断宣传教育。台湾将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开展,发动各层面力量深入推行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一是政府层面。政府专门制作了各种宣传资料。同时通过谋体、海报、宣传折页、街头标语、现场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此外,及时公开透明焚烧厂的操作流程,使焚烧厂的建设过程成为垃圾处理知识的普及过程。二是学校教育层面。倡导“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的理念,所有的小学提前一年进行垃圾分类训练,通过小朋友告诉家长怎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三是社会组织层面。以慈济功德会为例,在“洁净大地”、“惜福”等观念下做环保,已经实行近20年。慈济在台湾有4500多个环保点,动员了62000多位志工,进行垃圾回收分类的宣传动员和身体力行。

启示与建议

1健全法律体系,进一步发挥法律效益

台湾垃圾减量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制定了较全面的、操作性强的垃圾减量政策法规,便于民众、企业执行。例如,要求将厨房垃圾分为“养猪厨余”和“堆肥厨余”两类,分别放人垃圾车尾部加挂的红、蓝塑料桶中。如此清晰明了,使政策法规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便于政府有关部门精细化管理,也便于民众执行。

此外,要奖惩政策相结合。2000年,台湾当局强制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要求民众必须将一般垃圾与可回收垃圾分开,一般垃圾需要装人专用垃圾袋后投人垃圾车,并安排专人进行抽样检查,未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会被罚款1200~6000元新台币。奖惩制度建立后,垃圾减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可见,有效地约束监督条款是促进解决垃圾管理问题的关键。

2提高垃圾焚烧技术水平

目前,焚烧法处理城市垃圾技术已日趋成熟,全球不少发达国家采用焚烧法处理其本国的垃圾,因为焚烧法相比其他的处理方法具有占地少、可持续处理量大、无二次污染、经济性良好等优点,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可以根据实际借鉴新加坡垃圾焚烧处理的成功之处。

再者,在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方面,可以学习新加坡的管理经验,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管理,并不是政府一手抓,及时提供可靠的第三方监测数据,供民众进行查阅。提高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准入机制,确保监测机构的可靠性与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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