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务居民的收入,哪些是可以免税的呢?一直以来都有客户咨询福智霖的顾问们,智霖姐这就翻译整理出来一篇干货文章供大家参考哦~
为了提高新加坡作为商业中心的吸引力,并促进当地的服务出口,2003年和2004年的预算公布了在某些外国产生的收入可以获得免税的方案。
如果是通过在外国的固定营业地点提供服务,则此类服务收入将被视为外国服务收入。如果该服务没有通过外国的固定营业地点提供个客户,该服务的收入将被视为由新加坡来源,即使:
a. 该收入来源于在新加坡境内以外所提供的服务;以及
b. 该收入在该国支付税款,根据新加坡与该国签订的DTA的规定。
“受税”条件:
为了满足这一条件,该外国收入必须在收到收入的国家纳税。这从以下的列表中可以看出:
场景
是否符合“受税”条件?
· 外国收入在A国征税
· 该收入从A国汇回新加坡
-
符合条件
· 外国收入在A国免税
· 该收入从A国汇回新加坡
因为在A国没有税收,所以不符合条件。但是,如果在A国进行了的实质性的业务活动,以此获得特许权给予免税,则将满足条件
· 外国收入在A国征税
· 该收入转移或再投资于B国
· B国不对该收入征收任何所得税
· 该收入从B国汇回新加坡
不符合条件,因为在B国没有收税
“受税”特许权:一些国家对在其国家从事实质性商业活动2的投资者的收入以一种税收激励的形式给予免税。如果没有此免税权,那这些投资者将须要缴税。被给予这种免税权的指定外国收入将被视为符合“受税”条件。此税务特权自2004年7月30日起生效。
外资股息:即使外国来源的股息被在汇入新加坡之前暂时存入外国账户托管,账户所得税主计长(CIT)也将认为其外资股息符合“受税”条件。
被视为暂时存入外国托管账户的条件包括:
a. 股息从存入外国托管账户之日起一年内汇入新加坡
b. 外国托管账户中的存款不产生除附带利息之外的其他收入。
在外国托管账户中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必须加以隔离,并不构成FSIE计划规定的外国收入的一部分。
就“受税”条件而言,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国股息需付的税款包括:
a. 股息税,即外国来源地对股息征收的所得税; 以及
b. 基本税,即已支付或应付给外国股息来源国的所得税
附件B提供了如何确定在外国是否已支付或应支付税款的实例
c) 证明该基本税已由外国股息支付的方法
指定的居民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向CIT证明其外国股息已支付基本税。除了下面的两种方法外,他们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来证明该股息满足“受税”条件。一旦他们使用了一种方法,就无法任意转换使用其他方法。若因特殊情况而需要改变方法,纳税人必须征求CIT的批准后才更换方法。
执行程序
关于免税申请
指定的居民纳税人无需提交其所得税申报单(如国外发行的股息凭证,评税通知书等)证明其指定的外国收入符合豁免条件。但是,当CIT要求提交这些文件进行验证时,他们应有提交这些文件的能力。
指定的居民纳税人只需要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他们的指定外国收入符合免税条件 并提供以下信息:
a.指定外国收入的性质和金额;
b. 收到收入的国家;
c. 该国的标题税率; 以及
d. 在该国支付/应付的外国税额。
关于使用“受税”特许权
指定的居民纳税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及其所得税申报表:
a. 声明4外国因公司在该国进行的实质性业务活动而免除了指定的外国收入税款; 以及
b. 外国发出的税务激励证书/批准函的副本。或者是外国股息凭证表明在该外国进行实质性业务活动时的股息拥有免税权。
在财政部长授予的批准或根据ITA/经济扩张激励(免税所得税)法给予的税收激励的情况下获得免税权。
O 关于知识产权O
【新加坡公司注册小知识】税务减免之新加坡知识产权与研发活动!
【福智霖活动回顾】新加坡福智霖集团成功举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分享会
【新加坡公司注册小知识】新加坡知识产权法深度介绍(值得收藏)
【新加坡公司注册小知识】新加坡商标注册,保护知识产权第一步!
在新加坡公司注册小知识方面,智霖姐更专业更值得您信赖!!
本文内容由新加坡福智霖集团发布
未经许可不得抄袭,翻版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