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册小知识】关于新加坡公司分红,进来看

分红也称为股息派发。股息只能从利润中派发。因此,只有在确定了公司有足够的利润,能够从其中派发股息时,才可以宣布是否分红。新加坡福智霖现就分红所需要了解的小知识总结如下。请看。

01利润

这是指公司的利润,而不是公司所属的任何集团的利润。利润仅在宣布股息派发时可用

公司只要确保有净收入流入,就不必使用实到资本(即公司股东认购的资本)来进行分红

资本增值是利润的一部分,除非公司另有规定,是可以用于分红的

股息可以从出售资本资产所实现的资本收益中派发

利润不包括资本折旧,除非将其用于抵消此类损失

利润可以包括结转的上一年利润。因此,无需只从当年获得的利润中派发股息,若已用上一年的保留利润以致无法分配,则不能从中派发股息。

公司可以做出规定限制 来决定利润是否用于分红

公司在清算后则不可以进行分红

除非公司另有规定,股东不能强迫公司分红。但需要考虑是否会构成对一些股东的不公平。

02宣布

一般来说,董事在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AGM)与股东中进行表决通过,从而决定特定的利率 。这种股息称为年底花红。如果公司未做另行规定,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的示范章程,宣布的花红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确定的金额。

董事可以派发中期股息,可用公司的利润作为分红依据。这些股息支付通常在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和最终财务报表发布之前进行,并且通常在公司的中期财务报表中进行。

03注意事项

有效宣布了末期股息后,则该股息支付成为公司欠其股东的债务。除非声明中声明将在以后的日期支付股息,否则应立即偿还该债务。这种声明不能被撤销或取消,也不能减少股息金额。

只有末期股息会产生债务。中期股息不会产生债务。

根据新加坡采用的分级税制,股息接受者无需缴税。因为用来支付股息的资金,即公司的利润,是已经缴纳了公司税的。所以,公司在支付股息时无需再次征税。

04法律责任

在确定分红后,如果没有使用可用利润支付股息,会发生什么?

董事:

允许支付股息的董事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403(2)条,每位故意支付或允许支付的董事均构成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5,000新币的罚款或12个月的监禁。

如果所支付的股息超过可用利润,则董事还应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

董事若在已知利润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宣布股息派发,则会被判有罪。

董事也可能违反与公司有关的信托义务。该董事可能有责任弥补已支付的款项。

股东:

对于收到错误花红的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知情的股东将有可能退还这些花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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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注册小知识】关于新加坡反洗钱法,你知道多少

新加坡对洗钱持坚定立场,新加坡财政部(MOF)规定的政策目标包括侦查和制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以及保护系统的完整性不受非法活动的侵害。作为新加坡公司董事,了解反洗钱法规将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合规运营。

了解新加坡各个银行在反洗钱方面需要做的工作,思考如何更合规地经营自己的公司

1.定期开展机构洗钱风险评估

银行机构普遍都建立了机构洗钱风险定期评估机制。一般采用定量及定性分析方法,综合考虑客户,地域,产品,服务和交付渠道等各种风险因素。新加坡银行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与新加坡政府的反洗钱监管要求互相衔接,提高了反洗钱管控的效率和实效。

2.建立基于反洗钱的客户准入机制

新加坡银行机构在客户准入方面首先要满足监管机构提出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不仅对客户及其代理人进行身份识别,还要对客户的关联方及客户受益人进行身份识别,以判断客户是否存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3.执行风险为本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按照监管规定,银行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以风险为本,可以在对客户洗钱风险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简化或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

4.建立客户风险与业务限制的关联机制

根据监管要求,银行机构必须评估可疑客户的风险,以决定是否终止业务关系或进行业务限制。新加坡银行机构普遍建立了可疑客户风险评估机制,除了常规监控外,对于已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且未退出的客户,会定期进行详细分析,如果在经过若干周期的分析后仍然可疑,往往会终止客户关系。

洗钱犯罪及处罚

《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CDSA)是新加坡治理与洗钱有关的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

有几种类型的洗钱犯罪,主要在CDSA的第六部分中找到。企业主在安排或进行商业活动时应小心谨慎。

CDSA的第43和44节

协助他人保留毒品交易和犯罪行为的利益的人

这是指有意策划一项洗钱计划,有易于保护毒品交易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利益的人,其中包括帮助获得资金和获取财产的洗钱计划。针对此类犯罪的辩护包括证明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相信该安排与毒品交易或犯罪行为的收益有关。

对此类犯罪的罚款为不超过500,000新币的罚款或最长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对个人)或不超过100万新币的罚款(对非个人的罚款)。

CDSA第46和47节

获取,拥有,使用,隐藏或转让毒品交易和犯罪行为的利益

这是一种更直接的洗钱手段,因为犯罪涉及一个人掩饰自己从犯罪活动中获得的利益的行为。除了掩饰之外,转换或转移财产,或将其从司法管辖区移走。获得,拥有或使用该财产也的行为也被视为构成犯罪。

罚款包括不超过500,000新币的罚款或最长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对个人)或不超过100万新币的罚款(对非个人的人)。

CDSA第48条

CDSA第48条规定,某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授权官员即将或正在调查另一人的活动,并向该人泄露可能损害调查的信息。

这类犯罪行为可处以不超过30,000新币的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更详细的犯罪及处罚参考下图:

公司报告义务

每一个新加坡公司都有义务披露和报告任何可疑交易。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先前已发布了有关防止为货币兑换和汇款服务的许可证持有人洗钱的通知。

此类被许可方需要通过验证客户的身份,并询问是否涉及任何实益拥有人,来执行客户的尽职调查。此外,要求被许可方持续监控他们与客户的关系。

某些行业还承担其他报告义务。例如,宝石和金属交易商(PSMD)有义务在进行任何超过20,000新加坡元的现金交易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商务事务部(CAD)的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提交现金交易报告(CTR),或等值的外币。有关各种报告义务的更多信息,可以在商务部(CAD)的网站上更多了解。

所有公司在与客户进行任何业务交易之前,都应根据指定的个人和实体的列表来筛选客户。该列表可以从MAS网站上获取。

注意:根据CDSA的第39条,未向当局披露任何可疑交易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这意味着,在“贸易,专业,商业或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可疑或非法活动,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报告可疑交易报告。任何人违反第39条的规定,可处以不超过$ 2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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