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的她有4个子女,自己有房有租金,却选择“意定监护”!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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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老生活不能自理

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

如何才能有一个放心的监护人呢?

70多岁的她有4个子女,自己有房有租金,却选择“意定监护”!为什么?

“意定监护”的监护方式,你听过么?

老人可以事先指定一个人作为监护人,到时行使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该监护人既可以是子女中的某一人,也可以是邻居、朋友等无血缘关系的人,甚至来自居委会、民政局等组织。

厦门已经有人这么做了!

下面我们来听听陈老太的故事

70多岁的她有4个子女,自己有房有租金,却选择“意定监护”!为什么?

春节刚过,70多岁的陈老太(化名)就来到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她有多个子女,有房产,有租金收入养老,对目前的生活状态还算满意。但她仍想通过法律途径为晚年生活增加一道保障,减少一点纠纷。最终,她听从律师的建议,选择了“意定监护”。

老人自述

不想等到哪天动不了的时候

子女因照护和财产发生矛盾

陈老太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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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方面]

陈老太有4个子女,老伴早年离世,她独自抚养子女,照顾子女们一个个长大成家。陈老太说,四个子女中,两个儿子这些年来几乎没有来往了,两个女儿比较孝顺,经常来探望、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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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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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太在本市有两套房子,她将一套房子出租,租金作为自己的养老钱。此前,陈老太还为了房子归属打过官司。案件以陈老太胜诉告终,近期终于把产权证办了下来。房子产权明晰了,陈老太觉得是时候安排一下今后的生活了。

70多岁的她有4个子女,自己有房有租金,却选择“意定监护”!为什么?

于是,她来到律所,咨询解决的方案。陈老太告诉律师:“我不希望等到哪天动不了的时候,子女因为谁来照顾我、财产怎么分发生矛盾。”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安排晚年生活,减少后顾之忧。

律师推荐

可用“意定监护”指定监护人

管理今后的医疗护理和财产

在全面了解了陈老太的家庭情况和需求之后,律所家事团队的叶丽虾、罗和新两位律师为陈老太介绍了“意定监护”。

叶丽虾律师告诉记者,老人担忧如果丧失行为能力,自己的生活、医疗、财产管理等会出现问题,依据法律的规定,老人可根据意愿选定监护人。一旦丧失行为能力,就可以由自己指定的子女作为监护人,决定自己的医疗、生活护理和财产管理,避免子女之间发生争执。

70多岁的她有4个子女,自己有房有租金,却选择“意定监护”!为什么?

虽然是第一次听说“意定监护”,但陈老太思维清晰,加上律师细致解释,她马上就表示同意。律师还建议陈老太可以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主要是房产做提前安排,这样能进一步避免老人去世后,子女之间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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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见面

意定监护协议+遗嘱公证

更能保证二者的法律效力

陈老太同意之后,律师又约了陈老太的两个女儿见面,向她们陈述了老人的意愿,解释了“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定。

两个女儿很支持母亲对自己的生活做好规划,当场也表示同意。就这样,“意定监护公证+遗嘱公证”的方案最终确定下来,秋生家事团队律师协助老人以及她的两个女儿拟定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联系公证机构,顺利完成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手续。同时,老人也根据自己的意愿,完成了遗嘱的订立。

70多岁的她有4个子女,自己有房有租金,却选择“意定监护”!为什么?

叶丽虾律师表示,虽然办理公证并不是必定程序,但是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更能够保证意定监护协议以及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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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虽然听着陌生

但在上海,已有相关案例了

据报道,上海的蒋大爷78岁,由于早年离异,虽然有个亲生儿子,但从不联系,唯一的亲姐也早已断绝来往。由于年事已高,蒋大爷身体一直不太好,经常生病住院,只能靠居委会和邻居李阿姨来照顾。

2018年年初,蒋大爷发现一个人在家已经难以正常生活,决定住进养老院,但养老院要求老人一定要有监护人才能收,这让他下定决心做意定监护公证,并想把房子卖了用于后半生的养老费用。经过公证员与居委会多方协调与对意定监护各项条款仔细推敲,最后,蒋大爷确定邻居李阿姨为其意定监护人,居委会工作人员张先生为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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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日本、新加坡等老龄化国家,已经出现行政机构专门管理公共监护人的办公室,以及职业社会监护人。

日本的“后见人”制度。在委托人失能失智后,“后见人”可以代理私人事务、管理财产,“后见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地方家庭裁判所登记在册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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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意定监护”

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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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听听律师的相关说法

记者:什么是意定监护?

律师:意定监护也称委托监护,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委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照顾委托人的生活,管理委托人的财产,维护委托人的权利。

记者:老年人选择意定监护有哪些好处?

律师:主要有三种好处:

  • 首先,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信任的、有能力的人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后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管理、照顾自己的生活和财产,可以相对保证自己的生活质量。

  • 其次,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往往不只一个人,那么当老年人丧失行为能力时,由谁来担任监护人可能会发生争议。针对老人的日常生活、疾病治疗、财产管理等问题,各法定监护人也很可能意见不一致,甚至争执扯皮,事先指定意定监护人可以避免。

  • 第三,一些孤寡老人如果没有提前指定监护人,失智后养老、就医都可能遇到困难。

记者: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维护。

记者:哪些个人和组织可担任意定监护?

律师::有意愿的自然人,包括亲属以及邻居、朋友等其他没有血缘关系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意定监护人。除此之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组织可成为公民的意定监护人。

记者:哪些人适合意定监护?

律师: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老人”;跟配偶、子女关系恶化,无人养老送终的老人;有多个子女,跟其中一个子女同住,与其他子女关系疏远的老人;子女在国外或定居在外地,不在身边的老人。

记者:指定监护人之后,不作为监护人的子女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律师:意定监护设定完后,监护人的权利、地位、顺位均高于其他法定监护人,但不代表免去了有赡养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尽的义务。当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意定监护人可以作为监护人,代表老人要求有赡养义务的人履行赡养义务。

记者:被监护人失智时,意定监护人如何实现监护权?

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认意定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或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监护人资格公证。然后根据意定监护协议,履行监护责任。

记者:如何保障意定的监护人做好日常照料、财产管理等,保障老人的权益?

律师:在选定意定监护时,还可以设立意定监护监督人,由监督人负责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进行监督,保证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一旦情况有变化,老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撤销意定监护或者更改意定监护人。这些都可以在意定监护协议中进行详细的规定

关于“意定监护人”

你们觉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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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彭菲 编辑:林聿晶 值班主编:林燕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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