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东南亚区域合作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近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与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合作举办“海南-新加坡线上专家研讨会”,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区域合作及相关议题开展交流研讨。

服务国家战略推进与东南亚区域合作

一是服务打造“重要开放门户”的战略目标。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充分发挥海南地理区位独特以及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等优势,率先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我国重要开放门户,这不仅是中央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与重大任务,也将使海南在推进区域合作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二是打造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重要连接点。迟福林指出,应该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区域合作相结合,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中国国内市场与以东南亚为重点的区域市场的重要连接点,由此在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扮演重要角色。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仝月婷认为,在当前逆全球化潮流加剧的背景下,亚洲经贸合作,特别是东亚和东南亚、中国和东盟的合作变得更加重要。海南临近中国最发达的南部省份—广东,且与东南亚在地理上相近,有成为中国东南沿海与东南亚重要连接点的潜力,将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以及中国与东南亚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东南亚区域经贸合作。迟福林认为,区域合作的关键是产业对接,且不仅要考虑陆地合作,还要考虑海洋合作。他建议,一是加强数字经济合作,携手共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东南亚数字自由贸易区,探索区域性数字贸易规则;二是以邮轮旅游为重点推进海南与东南亚共建泛南海旅游经济合作圈;三是促进海南与东南亚地区间热带农业项下的自由贸易,合力打造集种植、加工、包装、保鲜、物流、研发等于一体的跨境农业产业链。

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曹远征认为,要抓住今年签署RCEP协定的契机,率先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民币可兑换的试验安排,推动海南融入RCEP协定,并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民币可兑换纳入《清迈协议》中一并进行考虑。他建议,尽快在个人账户下开设FT账户,探索试验个人账户下的资本项目可兑换,这样方便个人国际往来,也有利于促进人民币资本项目逐步走向全面可兑换。

四是深化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新加坡的交流合作。迟福林建议,一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新加坡服务贸易全面合作,实现资格要求、技术标准对接,最大限度降低服务贸易边境内壁垒;二要推动共建以区域合作为主题的高端对话交流机制;三要适应高度开放下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新需求,携手打造公共卫生信息交流机制、协同防控机制与重要物资合作保障机制等;四要以人员自由便利流动为重点深化合作交流。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认为,海南与新加坡地理位置邻近、政策落差缩小、合作基础牢固、人文交流频繁,双方应推动建设中新(海南)自贸港示范项目,提升两地合作水平,为中新友好关系、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增添“新动力”。他建议,参照中新(苏州)工业园、中新(天津)生态城以及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协商拟定中新(海南)自贸港示范项目合作框架,强化双方在港航、旅游、医疗等重点产业的合作。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研究员朱华友建议,一是应加强航运航线合作;二是更大力度借鉴新加坡在港口管理方面的经验;三是需要学习新加坡,通过港口发展协同推进金融、保险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成功做法。

仝月婷认为,中国与新加坡在服务贸易、海洋经济、旅游、医疗产业等方面有很大的互补空间,可在相关领域加强海南与新加坡的合作。

建立法定机构体系重点打造高效率行政体制

其一,建立专业、高效、灵活的法定机构体系。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顾清扬认为,从新加坡经验看,法定机构体系可以有效弥补现行公务员系统的不足:一是提升战略与政策执行的专业性,把国家重要战略的执行从公务员体系剥离出来,交由法定机构,避免公务员队伍承担太多的管理职责而降低管理效率;二是提升战略与政策执行的专注性,避免因公务系统内人员调动而难以长期专注做一件事;三是提升行政系统的灵活性,如新加坡法定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可以发债、设立企业等;四是使整个行政文化更具开拓性和创新性,避免公务员系统的保守倾向;五是减少政府规模,为实施低税率政策提供条件。

其二,建立开放、灵活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陈抗认为,公务人员的培养及精英选拔制度是新加坡行政体制重要特征。除新加坡只有一级政府,避免委托和代理链条过长问题的同时,新加坡实行政务官与公务员分离管理制度。其中,公务员又分一般员和行政官。新加坡大概有8万多名公务员,但行政官不到300人。行政官以年轻化为目标导向,实行高薪酬。这一系列制度,使得新加坡政府能够在公务员队伍里选拔出重点人群重点培养。

顾清扬认为,一方面,新加坡法定机构内工作人员主要是从市场上招募的专业人士,与公务员队伍相比更具市场化和灵活性;另一方面,新加坡法定机构人员的晋升、考核比较灵活,使得想要离开公务员体系的人才能考虑进入法定机构,减少了公共部门的人才流失。

其三,完善法定机构的制度法规体系。顾清扬介绍,在新加坡每个法定机构都有相应的部门法律保障,这不仅有利于减少行政当局对法定机构的短期性干预,保障重大战略执行的长期性、严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法定机构依法行使公共职能。同时,通过相关部委部长选派法定机构董事主席及主要董事等方式,确保了法定机构与行政机构的一定联系。

其四,建立立足全局、关注长期发展的政府治理理念。陈抗介绍,新加坡政府关注长期发展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新加坡的城市发展规划期限都是50年;由于担心北极冰雪融化的不利影响,目前新加坡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填高土地,并对地下建筑也做了与此相关的防水规定。同时,新加坡政府以实用主义为导向,灵活调整适应内外环境变化的战略方向。

顾清扬认为,在新加坡法定公共部门的框架内,法定机构能够保障国家长远利益的落实,而不会因为行政领导的轮替有所改变。

推进立法体制和司法体制创新

第一,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研究员曹晓路认为,要按着整体授权、一体推进、鼓励创新、平衡协调的基本原则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为原则性的立法,应该要有更多的兜底性条款,条文更多的是原则性的,授权性的,且宜粗不宜细。

第二,推进海南自贸港司法制度创新。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江雨认为,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发展一流的国际贸易中心,尤其是发展国际金融中心,普通法是最适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虽然没有定位为国际金融中心,但贸易、航运、旅游等业务发展需要结算等金融业务。这需要在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方面付出巨大努力,且要高度防范因某一个官员的一个随意性的行为对法治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曹晓路建议,坚持宽容谦抑、审慎介入的原则推进海南司法制度创新。同时,以审判制度创新为重点提升自由贸易港司法的国际公信力:一是引入国际化人民陪审员制度;二是聘请外籍法官审理重大涉外民商事案件;三是探索运用普通法系的理念和规则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四是构建自由贸易港繁简分流的案件审理制度。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海南经济研究所所长郭达建议,赋予海南更大的对外经济交往权及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权和选择权;并允许海南率先探索实行国际最新经贸协定内关于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自主权,以为未来对标最新经贸规则预留制度空间。

第三,尽快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专门法院。曹晓路建议,一是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专门法院;二是构建“五庭一中心”六位一体自贸港法院内设机构体制;三是推动司法保障数字化与智能化创新,建设数字法庭,解决立案难、执行难问题;四是搭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双轨”保护模式。

郭达建议,在现有海口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负责全省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审理,并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模式。主动借鉴参考国际最新经贸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率先与国际最新规则接轨。

第四,建立法制化、国际化、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吴士存建议,借鉴新加坡法制化、国际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人员构成上组建国际化的法官、仲裁员和调解员团队;在制度设计上高度对接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在机制运行上注重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的相互融合、协调、对接、互补,有意识地构建调解与仲裁、诉讼有效衔接的机制;在服务成本上允许当事人根据费用标准,准确预估争议解决的成本、时间进度和每个程序阶段的费用,允许当事方在国际仲裁及相关程序中进行“第三方融资”。

王江雨认为,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必然要有一个一流的争端解决机制,一流的争端解决机制必然也需要一个一流的法制环境。新加坡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健全,而且与时俱进。例如,适应亚太在国际经济的崛起而引发的商事纠纷解决需求,新加坡2015年建立了国际商事法庭;以最大程度上便利当事人为目标推进仲裁制度创新,使得新加坡能够引领世界争端解决机制潮流。

郭达建议,对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两大法系仲裁模式裁决;尽快以“仲裁地”标准取代“仲裁机构所在地”标准,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仲裁制度;明确商事仲裁的法律效力。

(作者单位: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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