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以“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dual-class shares,简称DCS)在本地上市的公司,若有献议方提出要收购这家公司,针对两个级别的股票的献议价应该相同。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昨天(1月24日)针对以DCS结构上市的公司所涉及的并购作出澄清,公布了更新版的并购法令。
DCS架构公司的股票分两种,包括一股一票和一股多票。
金管局指出,当有献议方向DCS公司提出收购献议时,针对这两种股票提出的收购价格应该是相同的。
当局在文告中说:“这为市场参与者和潜在的献议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这也为一股一票的股东提供了保障。”
此外,DCS架构公司的股东在把一股多票的股票转换为一股一票的普通股时,或者由于公司的一股多票股票数量减少,而导致他持有的股权超过一定门槛,从而须提出强制收购(Mandatory Offer)时,如果该名股东和上述两个事项无关,要提出强制收购的要求可豁免。
如果股东与这两个事项有关,但他若把有投票权的股票数量降低到门槛以下,或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仍可获豁免而不须提出全面收购献议。
根据法令,股东若获得了30%或以上有表决权股票,或已持有30%至50%股权、但在六个月内再获得超过1%股权,就要提出强制性收购献议。
上述改动从1月25日起生效。
新交所去年6月27日起允许公司以DCS架构上市,但迄今还未有DCS公司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