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丽云 pohlh@sph.com.sg
一名社区关怀计划(ComCare)的受惠者,在申请延长领取援助金的期限时,没申报刚提取15万元的公积金存款,结果被当局查出,表明无法继续提供他援助。
曾光和(56岁)很不高兴,不断电邮负责人,要知道申请被拒的理由,还通过武吉巴督区议员穆仁理上诉。
他最终与社会服务中心(Social Service Office)的两名男女职员见面,却很不合作,不肯说明他如何花完公积金,还对女职员说出两段具侮辱性的话(包括扬言脱裤和指女职员是“低级官员”),结果被控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的罪名。
被告否认说过具侮辱性的话,聘律师抗辩,但法官裁定他罪成,判他罚款3000元。被告不服,要上诉高庭。
根据判词,被告案发时是部分时间保安人员,曾任新加坡调解中心的民事调解员、职总(NTUC)商务发展人员、国家发展部的项目管理人员。
他供称与同样提取公积金的几个朋友周游列国,结果五个月内用光公积金。
法官:公务员执行任务
须受到保护
国家法院法官林书浩说,公务员须受到保护,像上述两名职员,他们只是在执行任务,想协助被告,看他是否符合延长领援助金期限的资格,确保援助金是发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法官说,被告没理由对女职员作出上述行为,而且还毫无悔意。他非但没意识到自己一下子花光公积金存款是愚蠢行为,以及可能还有其他人更需要援助金,还与两名职员对质,行为粗野。
法官同意控方陈词,认为应发出明确信息给所有申请援助金的人,他们应尊重协助处理申请的公务员,对他们有礼。
帮被告写上诉信的议员穆仁理,也同意该中心职员的职务是保护公款,所以要被告说明如何花掉公积金是合理的。
遭侮辱的是社会服务中心助理总经理区伊丽莎白(简称女职员),当时在场的还有助理经理古玛兰;中心就设在武吉巴督31街第369座组屋。
女职员供称,去年3月被告要求延长领取援助金。当局进行背景调查时,发现他没申报在前年10月领出14万7538元的公积金。去年4月,当局发信给被告,指他没披露提取公积金存款的事,申请被拒。被告过后不断发电邮,要知道被拒理由。
去年5月,女职员回复说,如果他能出示在五个月内花光公积金的证据,当局可能可重新评估其申请。
去年7月27日,女职员和同事与被告见面。当时被告不断挑衅他们,还问女职员是否要他脱裤,跟着说出一些非常难堪的话。当女职员解释已回复他的电邮时,被告说:“我不要像你这样低级的官员来答复我。”
他离开该中心前告诉女职员,他会“带朋友上门”。女职员觉得受到威胁,叫被告不要再来,然后向上司禀报。
被告可判最高5000元罚款,或坐牢长达12个月。控方促法官判他高额罚款,因为他毫无悔意。
法官说,被告因不满女职员要他解释如何花掉公积金,才说出第一段话;而第二段话则是因为他不满由助理总经理来答复他发给总经理的电邮。(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