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多元的旅行费只退6000多?陕西友联国际旅行社:未乱扣费

旅行团出发当天得知越南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退团后,3万多元的旅行费只退6000多元。旅行社称,都有损失证明,未乱扣费。

  1月14日,王女士在陕西友联国际旅行社报了越南芽庄的5晚7天的自由行,两名成年人和两名儿童的旅行费共计3.06万元,1月24日晚从西安出发。

  王女士说,1月24日上午,她看新闻知道越南发现2例确诊新冠肺炎病例,于是联系旅行社提出退团,其他人正常发团,近期旅行社工作人员联系她说,只能退6000多元。

  3月25日,王女士收到旅行社发来的损失证明,最终可退的金额为6260元。华商报记者看到,损失证明上写着,两位成人产生的酒店费用为7500元、签证费用为520元、接送车费为1200元,;两位儿童酒店早餐3000元、签证520元、接送车费1200元。损失证明落款为越南岘港假期,日期为3月23日。

  王女士说,酒店住宿费用可以理解,但不知道扣除接送车费是否合理,她便向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进行了投诉。

  3月2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旅行社陈姓工作人员,她说,根据国家政策,1月27日后旅行团暂停出行,公司规定27日后的旅行团都无损延期,王女士是在1月24日旅行团出发当天提出退团的,所以扣费是根据合同扣的,3月26日,文旅部门工作人员也联系公司了解了情况,公司出具了损失证明、机票转账流水等资料,没有乱扣任何费用。“我们也在和当地酒店、航空公司沟通,争取减少客户损失,如果后期收到任何退款,都会立即返还给王女士。”

  随后,记者拨打了12301,客服人员说,目前旅游者因疫情退团产生的扣费还没有明确的细则,但一般会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变更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出游,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第二种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三种是投诉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诉讼。“若产生扣费,旅行社必须向旅行者提供实际支出且不可退还费用的凭据,若旅行者对扣费感觉不满意,可通过12301投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记者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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