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的医疗保健基于三个基本原则:强制性健康保险,为患者自由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及提供者在所提供服务的固定成本中强制遵守。公民享有医疗保健系统,提供医疗,产假和疾病福利,并为老年人提供出勤福利。覆盖范围取决于个人的职业。受雇或领取社会保障的人享有全额保险,自营职业者和商人享有医疗福利和出勤福利。
卢森堡的医疗是由公民收入,工资和工资税收资助的。但是,政府承担产妇福利的资金以及需要额外资金的任何其他部门。大约75%的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健计划。[3]大约99%的人受到国家医疗保健系统的保护。
政府承担大约84%的医疗保健资金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 (WHO)的数据,代表卢森堡政府的医疗支出高达41亿美元,全国每个公民的医疗支出约为8,182美元。整个资金来自国内资金来源,政府承担大约84%的医疗保健资金,其中家庭支出用于支付剩余费用。通过将约15%的政府总支出用于医疗保健计划,卢森堡国家将其国内生产总值的近7%用于健康,使其成为2010年卫生服务和相关项目支出最高的国家之一。
欧洲各国人口中平均收入较高的国家。总体而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卫生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8个百分点。[7]在1992年进行医疗改革之前,医疗保健服务的支付是基于按服务收费的要求,而现在它是基于健康保险机构与全国医院之间协商的个人预算。[8]国家角色最多包括与护理提供者合作进行认证和合同管理。公民最多支付其年薪的5%进入全国覆盖计划。
相互医疗外科基金(CMCM)
作为卢森堡的主要自愿健康保险计划,CauseMédico-Chirurgicale Mutualiste(Mutual Medico-Surgical Fund)为公民提供广泛的服务,如
法定保险不包括的医院费用
私人医院病房的额外费用
术前和术后治疗费用
法定保险未涵盖的假牙
国外外科手术的诊断,医疗,手术和住院费用
部分报销,如果没有就治疗费用达成协议
医疗保健组织
目前已经制定了1998年9月8日国家和非政府组织(NGO)从事社会保健工作的法律。独立非政府组织与卫生部和家庭和社会福利部合作,作为政府援助最广泛的部门之一,在卢森堡扩大社会保健服务,包括药物预防活动,为国家无家可归者提供住所和为单身父母提供资源等服务,如儿童保育和娱乐类活动。
作为强制性健康保险框架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