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立规在线诉讼,学者:可成为行业标准参照

2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在线诉讼的身份认证和账号使用,在线庭审的着装、环境、礼仪,证人出庭方式等内容。

有学者指出,这一《规范》将成为其他法院和诉讼主体进行电子诉讼和在线庭审时可资参照的行业标准。

数据显示,截至2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立案51794件,审结43995件。其中,当事人立案申请100%网上提交,在线缴费率90.7%,在线庭审率99.6%,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95%,上诉案件电子卷宗线上移转率100%,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100% 。

首提“虚拟法庭”探索路径,实现随时随地线上开庭

澎湃新闻注意到,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各地法院加大了在线诉讼的探索力度。日前,最高法亦发布通知推进在线诉讼:各级法院要积极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制定发布内容全面、指引清晰、简便易行的在线诉讼操作指南。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从2月3日到2月20日,该院共收到立案申请2681件,日平均近150件,与疫情前基本持平。

“作为在线诉讼改革的‘试验田’,北京互联网法院积累了丰富的在线庭审经验。此次《规范》将为全国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在线诉讼的探索提供‘北京经验’。”张雯说。

前述《规范》针对在线诉讼的身份认证和账号使用,在线庭审的着装、环境、礼仪,证人出庭方式、异步庭审方式、庭审笔录、庭审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比如,《规范》第四条、第五条确立了线上诉讼专用账号及密码的身份标识原则,“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不得授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账号密码,不得让他人冒充自己参加诉讼。”

对于在线庭审的着装、环境、礼仪,《规范》亦明确:对于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规定着装,包括律师也应该着律师出庭服装,没有职业着装规范的,应文明着装。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

此外,根据《规范》,在网吧、商场、广场参与线上庭审,开庭时穿着睡衣、吸烟、进食、拨打电话、故意脱离视频画面,在现场旁听、讨论、提供庭审建议等,被列为明令禁止情形。

前述《规范》还首次提出“虚拟法庭”的探索路径,即以虚拟化方式呈现国徽、法槌、席位,实现法官“打开电脑,就有法庭”。

“法官必须原则上在法庭内开庭。”根据《规范》,法徽、法槌是彰显法律威严的必要符号,即使在在线庭审中也应保留。

张雯认为,“虚拟法庭”可以彻底打破法官开庭的空间限制,真正实现随时随地线上开庭,“北京互联网法院目前正在强化此项虚拟化技术研发”。

异步庭审是例外模式,庭审录音录像可替代笔录

值得一提的是,在传统线下庭审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照诉讼法规定,原告按照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按照缺席审理。但线上审判时“到庭”“退庭”的标准如何界定?

为此,《规范》第十四条明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的,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故意脱离庭审视频画面,视为“中途退庭”,分别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与此同时,证人出庭也是在线诉讼程序设计的难点。为此,《规范》明确,证人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于同一场所参加庭审;法院应当采用音视频信号隔离等方式,确保证人在线作证前后不能在线旁听庭审;证人在线参加庭审的,不公开庭审直播,但庭审结束后应当公开庭审录像。

此外,根据规定,庭审以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时参与为主要方式。但在一定情况下,当事人确无法在同一时间完成庭审,而分别完成庭审也不影响法庭查明事实的,可以异步的方式完成庭审。

针对异步庭审,《规范》第二十一条明确,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且其他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法院审核后,可采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不同时间参加庭审的非同时庭审方式,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庭审。“这是一种例外模式,不是广泛应用的模式。”张雯说。

《规范》还对庭审笔录、庭审公开、庭审直播予以规范。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庭审录音录像可以替代庭审笔录;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经法院释明,当事人同意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替代庭审笔录。

“这份《规范》将是其他法院和诉讼主体进行电子诉讼和在线庭审时可资参照的行业标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点评认为,无论是国徽、法槌、席位人员名称的虚拟化呈现,还是对上网环境和着装纪律的强调,以及对受争议的“异步庭审”的限制性使用,都体现出对司法权威和正当程序的底线坚守。

记者 林平 通讯员 任惠颖

责编:张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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