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带宠物入境有新规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19年5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宠物猫、犬进境,将免除30天的隔离检疫。根据海关总署第5号公告,携带具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宠物犬或猫(以下简称“宠物”),并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后,宠物可在入境时免于隔离检疫。

1.对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19个指定国家或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2.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 0.5IU/ml 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3.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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