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最廉洁国家:反腐细到针眼里

亚洲最廉洁国家:反腐细到针眼里

新加坡政府不贪污、高效率,敢“拍苍蝇”,也敢“打老虎”。 资料图

■本报记者 王一 综合整理

刚刚过去的8月9日,新加坡举行金禧国庆庆典,庆祝独立50周年。

每年,总部位于柏林的“国际透明度组织”会对全球各国的腐败情况进行调查和排序。“2014年全球清廉指数”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新加坡以其廉洁度排名世界第7位,成为唯一排在世界前10名的亚洲国家。瑞士洛桑发布的报告也显示,新加坡是亚洲最廉洁的国家。

那么,新加坡为什么能治住腐败并赢得举世的尊敬?

反贪局被赋予莫大权力

新加坡的反贪斗争,从新加坡尚未独立、李光耀开始执政时就已开始。在这之前,新加坡和许多其他东南亚国家一样,贪污腐败横行无忌。

李光耀曾回忆说:“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腐化已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贿赂甚至被划分了等级,两角钱行这样的方便,四角钱行那样的方便,每一件事都有定价,而且人人了解,在我们周围已经成为风尚。”

因此,打着反贪污旗号上台的李光耀政府,曾推行了一连串的公众运动来改造社会,将人们习以为常的“情、理、法”传统,彻底改为“法、理、情”。

李光耀在政府建设方面,十分强调“廉能”二字。“廉”,就是不贪污;“能”,就是高效率。事实上,新加坡政府也正是以不贪污、高效率而闻名于世。敢“拍苍蝇”,也敢“打老虎”。

新加坡的所有腐败案曾经都是由警察局的一个很小的部门——反贪污小组负责查处。直至1952年,为了抑制随处可见的腐败现象,新加坡政府成立反贪污调查局。1963年,总理公署接管了反贪污调查局,这就意味着,该局不从属任何部门,局长由总统任命,只对总理一人负责。

起初,这个局只有34个人,后来发展至90余人,分为两个部门:行动部和行动与特别支援部。前者由四个调查小组组成,专门负责调查工作;后者则是情报部门,负责收集资料以支持行动部调查。

反贪污调查局徽章是一朵荷花正中间穿出一把利剑。荷花象征“出淤泥而不染”,利剑表示“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但是,反贪局创建初期,由于民众怀疑,担心遭到报复,再加上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等原因,并没有发挥很大作用。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成为执政党,总理李光耀誓言与腐败决裂,并授予反贪污调查局莫大权力,这时,该局才成为新加坡真正的反腐利剑。

反腐的最好工具是法律

李光耀是律师出身,深知根除贪污腐败这个恶性毒瘤的最好工具是法律,反贪污调查局初创不利的一大原因是缺乏法律支撑。

为此,李光耀在执政的第二年,即1960年就颁布了《反贪污法》,并于1963、1966、1981、1989年先后进行了几次修订,使之日臻完善。该法案共35条,其中26条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这为反贪污调查局开展反腐斗争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反贪污法》 赋予反贪污调查局极大权限。反贪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有权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嫌疑人;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受贿财物;有权检查和冻结嫌疑人的银行账户,甚至可以查其家人账目;有权入室搜查、检查和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任何物品。此外,反贪局甚至有权对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跟踪,暗地调查其活动。犯罪人职位越高,处罚越重。

李光耀也给贪污调查局设立了一套最高标准的自查机制,可以自上而下查,可以平行互查,也可以自下而上查。而且,贪污调查局出现任何问题,由局长担责。在完善法律方面,李光耀收紧了打击贪腐的各项条款力度,并对贪污调查局给予法律支撑。还有一项“有罪推定”法律条款备受关注,那就是“异常财富”可以成为指控证据,无法解释的财产就算贪污。

李光耀曾在回忆录中说道,“从1959年6月执政第一天起,我们就确保税收的每一块钱怎么花都要有适当的交代,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的时候,一块钱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有被抽掉一部分。”

一位名叫威尔逊·李·弗洛雷斯的人到新加坡时,曾打电话到李光耀的办公室。威尔逊请求购买由李光耀亲笔签名的《李光耀回忆录》。而李光耀的秘书则解释说,每本由李光耀亲笔签名的回忆录,价值是1万新元(约合5万元人民币),售书的所有收入将捐给慈善机构。

因为10新元而丢饭碗

新加坡媒体曾报道过一起涉案金额仅10新元(约合46元人民币)的贪腐案。但透过这样一起微不足道的案件,人们却能一窥新加坡反腐机制的细密。

此案中,一名地铁保安看到一名女佣在地铁站内有违规行为,便告知她说,此类行为按规定应被处以300新元的罚款,且其个人信息也将被记录。女佣央告说,自己工作不久,囊中仅有10新元。于是那名保安便“授意”女佣将这10新元当作“买咖啡”的钱塞在书下。随后,他放走了女佣,并将其信息从记录中删除。

一个月后,女佣的雇主闻知此事,立即报警。贪污调查局立即介入。最终,那名保安认罪,被判坐牢一周、罚没贪污所得10新元,其饭碗也随之丢掉。

新加坡《反贪污法》严密、全面,更是细到了针眼里。例如其中规定,当公职人员接到无法推辞的礼品后,需交部门负责处理礼品的专人,如果收礼者想保有礼物,由专人估价后照价购买。

新加坡的一些政联企业内部已有的雇员或新的人事任命如果与公司董事或高管有亲属关系,则需要公开申报。同样,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在采购自行车时,虽然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但一名负责采购的经理没有申报与投标者的关系,也被调查。

而为了保证大环境的廉洁,新加坡也把不可暗中输送利益的原则应用于私人企业。一家餐馆的大厨接受了蔬菜销售人员的回扣,被治以腐败罪名,依据的原则是他这样的做法,很可能损害雇主的利益。一些行业拿回扣的做法如果涉嫌损害自己雇主的利益,也会被治罪。根据李光耀的解释,如果容忍这样的腐败,会增加交易成本,最终吃亏的可能是普通公众。

时任财政部公共服务处司长的陈文华曾在一次接受采访中,为说明自己如何严守法纪,从抽屉里拿出一张单据,托起桌上的铜制小乌龟说:“这是我付了两块新元买下来的。”

反腐没有特权与侥幸

据反贪污调查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肃清贪污之所以奏效,不是因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或是先进的侦探技术,而是李光耀有决心证明给群众看,即使他亲手栽培的同僚贪污,也同样会被侦办,“没有特权,没有侥幸”。

1967年,新加坡旅游促进局主席、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董事陈家彦,因在购买波音客机受贿案中有牵连,被免去一切职务。

1975年,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黄循文和家人到印尼旅行,费用由一名房屋发展商支付。后来,他又接受了对方一座价值50万新元的独立式洋房,并且以父亲的名义透支两笔总共30万新元的款项,由对方担保,进行股票买卖的投机活动。最终,他被判贪污罪,入狱4年6个月。

在新加坡引起震动的事件,是对郑章远的惩处。郑章远是李光耀的老朋友,曾经为争取独立与李光耀并肩战斗,创建了新加坡共和国。从1979年起,郑章远担任国家发展部部长,在实施“居者有其屋”政策过程中作出过很大贡献,是李光耀得力的内阁成员。

然而,1986年11月,郑章远的一个老朋友在反贪污调查局盘问下,承认曾经前后给过郑两笔各为40万新元的现款。这两次贿赂行为先后发生在1981年和1982年。反贪污调查局很快就找郑章远调查。郑章远不仅否认拿了钱,还企图跟反贪污调查局高级助理局长讨价还价,要求他不要再查下去。内阁秘书向总理李光耀报告了事态的发展,并告知郑章远要求见一见他。李光耀答复说,必须等调查结束之后才能见。1986年12月的一天,郑章远的夫人发现郑章远躺在床上,身体冰冷。

后来,李光耀在他的《经济腾飞路——李光耀回忆录》 一书中,这样回忆道:“我探望了郑章远的遗孀,也看了他躺在床上的遗体。他的遗孀说,他终身为政府服务,希望能保持自己的名誉,问我验尸庭能不能不进行研审。我告诉她,只有在他的医生能够发出死亡证书,证明他是自然死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验尸庭免不了必须研审,最后判定他服食了过量的安密妥钠自尽。反对党在国会中提出这件事情,要求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我立即同意了。有关调查的报道使他的妻子和女儿面临更大的痛苦。不久后她们便离开新加坡,从此不再回来。”

(综合自《国家人文历史》《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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