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六六言论的诛心之“罪”

以平静心,说严肃事。

时下,“吴亦凡刑拘”事件引发的舆论之潮众所周知,其是否违法犯罪自有公安机关的最终结论。但是,由此事件而知的“六六”其人,却更应声讨其诛心之“罪”。

无庸讳言,吴亦凡不论涉嫌何类违法犯罪,都是隐藏的个人行为,抑或是小范围行为,未被查处之前,是不会公开而被共知的,但六六之流的言论,却是在媒体上公开发声的,其毒性之大、毒流之广、毒害之巨决不是“个人言论不当”的聊天!

首先看六六之言:“毁了多少女粉丝的福利。”

此毒可谓之胜过“XX丸”的“蚀心丸”,长达五年之久的毒性,“激动”了多少各类青少年女性“粉丝”,又“鼓励”了多少人为谋得“福利”而狂奔……

对青少年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毒害,这是阴险的恶毒!

六六是个作家,是个新加坡籍的外国作家,以如此“福利”喧示,是不懂汉语之义还是不懂道德之律……这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五年的剧恶之毒渗透进了社会,渗透进了多少形形色色的所谓“明星”和“粉丝”的心脑!当然也“鼓励”了吴亦凡们……

其心可诛,其言应罪!

六六之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嫌:

一、违反“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第六款:散布他人隐私的。”

证据:一、“女的(2016年揭露吴亦凡的姑娘。六六语)也是贱,明明是炮友,还想睡出个青史留名来,是青楼的青。”二、“陪睡还要被背叛。”

二、违反“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

证据:“陪睡”、“毁了多少女粉丝的福利。”

三、违反“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

证据:同上。

对六六之流,有关部门是否可将其列为不受欢迎的人,驱逐出境。如果她这次顺利过关,又会以名作家名编剧身份畅行于我们的社会中,又会成为一个“榜样”。而决不是如其言不再恶心大家那么简单!

至于所谓的“道歉”,充其量是扯块花布蒙脸的事。然,却思之极恐:一种新的道歉写法,聊天语!

而其“向大众、向儿子道歉”?一派胡言加洗白儿子!

最后要说的是,第一次知道这个“六六”,第一次看了其诸多言论,结论是其人三观歪曲、心理阴暗、教唆乱性的一个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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