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10月7日0—24时,重庆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7例,其中,沙坪坝区2例、江津区2例、万州区1例、合川区1例、永川区1例、潼南区1例、垫江县1例、秀山县1例、酉阳县1例、彭水县1例,均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云阳县1例,在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巫山县3例、梁平区1例,均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3例(荣昌区4例、垫江县4例、黔江区2例、渝中区2例、大渡口区2例、万州区1例、渝北区1例、合川区1例、永川区1例、梁平区1例、巫山县1例、巫溪县1例、秀山县1例、彭水县1例),均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解除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医学观察2例(长寿区1例、大渡口区1例)。

截至10月7日24时,重庆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71例(北碚区1例、南岸区2例、涪陵区2例、巴南区4例、彭水县4例、万州区4例、沙坪坝区9例、綦江区5例、南川区2例、璧山区1例、荣昌区1例、巫山县11例、九龙坡区1例、合川区2例、铜梁区2例、秀山县4例、大足区2例、江津区3例、永川区2例、梁平区2例、武隆区1例、垫江县2例、奉节县1例、潼南区1例、酉阳县1例、云阳县1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1例(沙坪坝区3例、长寿区2例、江津区1例、梁平区3例、北碚区1例、合川区8例、大足区1例、丰都县4例、秀山县11例、渝北区12例、彭水县7例、渝中区3例、南岸区4例、巫山县4例、璧山区3例、潼南区1例、垫江县9例、黔江区3例、荣昌区5例、城口县1例、大渡口区2例、万州区1例、永川区1例、巫溪县1例)。

10月7日0—24时,重庆市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例(新加坡1例、西班牙1例);治愈出院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意大利),解除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医学观察1例(西班牙)。

截至10月7日24时,重庆市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1例(意大利2例、西班牙1例、新加坡5例、中国香港1例、泰国1例、老挝1例),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5例(意大利2例、中国香港1例、新加坡6例、西班牙5例、老挝1例)。

重庆市10月7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基本情况如下:

一、垫江县

垫江县确诊病例2,系垫江县无症状感染者4的密切接触者。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垫江县无症状感染者6、无症状感染者7、无症状感染者8,均系垫江县无症状感染者4的密切接触者。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均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垫江县无症状感染者9,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二、荣昌区

荣昌区无症状感染者2、无症状感染者3、无症状感染者4、无症状感染者5,均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均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三、巫山县

巫山县确诊病例9,系巫山县10月5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3。10月7日,因病情变化,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巫山县确诊病例10,系巫山县10月6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4。10月7日,因病情变化,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巫山县确诊病例11,系巫山县10月6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5。10月7日,因病情变化,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巫山县无症状感染者8,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四、万州区

万州区确诊病例4,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万州区无症状感染者1,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五、黔江区

黔江区无症状感染者2、无症状感染者3,均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均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六、渝中区

渝中区无症状感染者2,系南岸区无症状感染者4的密切接触者。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渝中区无症状感染者3,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七、大渡口区

大渡口区无症状感染者1、无症状感染者2,均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均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八、沙坪坝区

沙坪坝区确诊病例8,系沙坪坝区无症状感染者2的密切接触者。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沙坪坝区确诊病例9,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九、江津区

江津区确诊病例2、确诊病例3,均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均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十、合川区

合川区确诊病例2,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合川区无症状感染者8,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一、永川区

永川区确诊病例2,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永川区无症状感染者1,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二、梁平区

梁平区确诊病例2,系梁平区10月6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3。10月7日,因病情变化,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梁平区无症状感染者4,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三、秀山县

秀山县确诊病例4,系秀山县无症状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秀山县无症状感染者11,系秀山县无症状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四、彭水县

彭水县确诊病例4,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彭水县无症状感染者7,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五、渝北区

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12,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六、潼南区

潼南区确诊病例1,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十七、云阳县

云阳县确诊病例1,系市外重点地区来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十八、巫溪县

巫溪县无症状感染者1,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九、酉阳县

酉阳县确诊病例1,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7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对渝北区

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渝北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区专家研判,并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7点30分起,对渝北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

仙桃街道、双龙湖街道、两路街道、回兴街道全域。

二、仙桃街道管控措施

(一)严控人员流动。实行小区封控管理,经营场所一律关闭,停止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实行居家办公,除值班值守、下沉防疫、核酸检测、隔离转运、医疗救护、应急抢险、城市保供、垃圾处理等保障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并按所在社区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楼宇)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楼宇)设置硬质隔离围栏且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入口处均设置进入人员查验服务点,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进入人员一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通行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落实测体温、戴口罩,对外来人员予以劝返。

(三)全员核酸检测。实施封控后连续3天全员核酸检测,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连续3天检测无阳性,调整管控措施;解除管控前24小时,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四)严禁聚集活动。临时管控期间,保障供应群众生活必需的商超、药店、加油站等列入白名单管理的单位可以营业,营业期间需严格落实限流、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各类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暂停,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停办、聚会不办。KTV、网吧、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美容院、棋牌室、各类培训机构、宗教场所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

(五)做好生活保障。要全面做好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及医疗保障,辖区内居民除购买必需生活物资、就医和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居家不外出。区内医院正常运行,做好院感防控;区外来区就诊人员需持医院预约凭证,就诊结束后凭医院相关证明闭环离开。

三、双龙湖街道、两路街道、回兴街道管控措施

(一)严控人员流动。全体居民原则上居家,非必要不外出,并按所在社区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开展核酸检测。

(二)全员核酸检测。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在结果出来前居家,根据核酸检测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

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做好个人防护,按时参加核酸检测,规范居家健康管理,共同努力,全力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8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

回龙坝镇部分区域临时管控的通告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并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2年10月7日24:00起,解除对回龙坝镇聚龙城65区1栋2栋、聚龙城66区1栋3栋4栋、聚龙城67区1栋3栋、聚龙城68区4栋、兴隆苑安置房4栋8栋、龙海路29号、佳洲宾馆、铁路单身宿舍1栋9栋、西溪桥村福禄坝社1号附1号、龙兴路13号的临时管控措施。

回龙坝镇聚龙城68区3栋、兴隆苑安置房5栋、五云佳苑1栋继续实施临时管控,并将根据核酸检测情况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日常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积极配合各类场所和单位落实测温、验码、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各单位(场所)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相关场所有序开放,安全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未尽事宜,以沙坪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7日

重庆市南岸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南岸区划定1个临时管控区的通告

根据当前南岸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6日16时起,在我区划定1个临时管控区。具体如下:

一、具体区域

南岸区南坪街道山河大厦

二、防控措施

(一)管控时限暂定3天。管控区内开展核酸检测“3天3检”(每天1检)。根据3次核酸检测结果,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二)管控期间原则上居家,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和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由社区做好审核登记。确需进入临时管控区的人员严格落实测温、验码、登记。

(三)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做好心理疏导、生活物资保障,落实好慢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医疗等服务。实行规范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四)自10月3日15时20分起,已离开南岸区南坪街道山河大厦的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3天内完成三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每次核酸检测时间应间隔24小时)。

(五)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按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重庆市南岸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综合:重庆市卫健委、沙坪坝发布、掌新南岸客户端、渝北发布

来源: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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