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追踪:深度解读欧盟绿色分类法

碳中和追踪:深度解读欧盟绿色分类法

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法已于2020年6月正式在法律上生效。作为全球首个官方颁布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法,欧盟分类法详细介绍了企业开展可持续声明所需要的工作步骤与计算方法,对中国实现2060碳中和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妙盈ESG研究院

2021年3月24日,奥地利最大,也是最环保的公用事业公司Verbund向市场推出了第一支符合欧盟可持续分类法的绿色债券。而一天之后,德国能源公司E.ON也跟随其脚步,也宣布发行了符合欧盟分类法的绿色债券。

欧盟分类法是欧盟推出的一种分类工具,用以识别让环境得以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活动。该项分类法已经于2020年6月正式在法律上生效,这就意味着,只有符合欧盟认可的标准引导低碳经济转型,企业才能称其项目为“绿色项目”。该框架可以帮助投资者评估投资是否符合相关环境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等政策承诺。基金经理和其他金融市场参与者(FMPs)也将必须与该分类法保持一致。从2022年1月1日起,金融市场参与者也要求发布一系列的指标清单,需要声明其基金产品中的标的公司是否公布自己的碳足迹、温室气体排放和有害废物排放。

欧盟分类法的颁布成为了欧洲扩大可持续投资,以实现欧盟绿色协议的终极指南。欧盟委员会(EC)旨在让欧洲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该分类法为企业、投资者和决策者定义了究竟哪些经济活动在环境上是可持续的,这样可以为投资者创造安全保障,保护私人投资者免受有关环境可持续性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以及随之而来的“洗绿”指控,帮助企业规划转型,并将投资转移到最需要的地方。

欧盟分类法将会对绿色投资产生巨大影响,绿色投资是股票和债务领域增长最快的投资指令之一。尽管这一分类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但作为全球首个此类分类,它可能成为全球其他经济体的模板。此外,在欧洲融资的全球公司,或在欧洲运营的全球金融公司,以及在欧洲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交易公司,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尽管我们预计,在欧洲销售投资产品的非欧洲基金经理在满足分类报告标准方面将获得一定的灵活性,但如果该框架成为全球基准,非欧洲公司和金融市场参与者可能会因不接受该框架而处于不利地位。这些不利因素可能包括相对于欧盟分类法一致的公司更高的融资成本,以及投资产品的潜在投资者池更小。

因此,该框架可能会对欧洲以外的地区产生很大影响。就亚洲而言,这包括在欧盟运营或融资的亚洲公司,以及在欧盟销售投资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市场参与者。这对该地区的政策也有影响。例如,随着香港和新加坡等亚洲经济体发展可持续金融市场,欧盟分类法的模板将受到欧盟内外实体的极大权衡。

欧盟分类法适用于哪些主体?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三类主体:

欧盟及其成员国:

  • 当制定金融产品法规时,必须采用此种分类方法
  • 欧盟及其成员国参考了绿色金融产品或绿色(公司)债券的分类标准或标签

金融市场参与者(FMPs):在欧盟,具有养老金和资产管理、保险以及企业和投资银行产品的金融市场参与者需要与该分类法保持一致。

  • 分类法是如何用于评估投资的
  • 该投资的环境目标是什么
  • 与分类法一致的投资在整个产品中的比例是怎样的

大公司:大型公共利益公司在发布非财务报表时,需要与分类法保持一致。

  • 大型公益类公司参考分类法:必须确定分类法对齐营业额的比例。
  • 符合分类法的资本支出和运营支出

欧盟分类法下,经济活动的希望达到的环境标准是什么

为了与分类法保持一致,经济活动应该:

1. 对六项环境目标中至少一项作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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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目前欧盟制定的技术标准仅用于指导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从2022年1月1日起,将要求对经济活动如何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分类进行相关披露。其余四个目标的技术标准正在制定中,从2023年1月1日起需要披露相关信息。

本质上,这意味着在现阶段,分类法只涵盖了有限的行业。下列行业是认为环境影响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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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业的经济活动需要与分类法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业,如航空,并未包括在内。预计将来还会有修正案。

2. 不对任何其他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

对于在技术框架中适用于它们的与分类法一致的特定义务的主题,与分类法一致的活动至少有助于实现一个环境目标。与分类法一致的活动至少有助于实现一个环境目标。然而,在完成某项目标时,主体不会对其他五大目标的的实施造成重大损害。

例如,其中一项与分类法一致的经济活动,如乘用车的尾气排放量应保持在每公里50克以下,这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但同时不会对其他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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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欧盟分类法也在试图引导经济生产走向可持续发展。以制氢行业为例,氢过程中碳排放不应超过每吨氢气5.8吨二氧化碳当量,且电解水制氢过程耗电量不应超过每吨氢气58兆瓦时。

3. 遵守最低限度的保障要求

在欧盟分类法中缺乏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经济活动应符合以下保障措施:

  • 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 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4. 符合技术评估标准

欧盟分类法于2020年6月正式公布,并宣布于并于2020年7月生效。目前,欧委会正在制定关于其余四项目标的技术筛选标准,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其实施的计划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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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分类法距离亚洲投资者有多远?

欧盟分类法是否会影响到中国境内的机构投资者?现阶段投资者是否应该担心遵守分类法会对他们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中国的机构投资者来说,现阶段需要关注的是,如果他们要在欧盟销售产品,是否需要强制遵守分类法,而投资者则需要担心符合欧盟分类法之后,如需要调整符合分类法要求的基金投资组合的所带来的潜在影响。

即便是主要投资中心在亚洲的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如果要在欧盟销售产品,就必须遵守欧盟分类法。建议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影响力,推动投资对象遵守欧盟分类法。

值得一提的是,那些不符合分类法的金融产品在很可能在不久的未来就会面临挑战。这些金融产品将必须明确披露,自身并没有考虑可持续性风险或因素,或明确声明自身并没有根据欧盟分类法针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定义经济活动。

欧盟分类法的实施时间表

目前欧盟已经认识到欧洲和国际金融市场参与者在实施分类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数据质量、监督、国际协调等问题。不过在现阶段,即便某些信息缺失,或者标准与欧盟规定的不同,金融参与者们仍旧被鼓励披露相关信息。行业专家表示,在欧盟对这一问题采取更好的措施之前,它们不太可能因披露不足而受到负面影响。

并且在目前,与符合分类法的比率较低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转换过渡活动也是欧盟分类法的一部分,进行转换活动的投资可以以叙述的方式披露。欧盟不会在初始阶段承担国际金融市场参与者可以履行的所有义务,欧盟将协助金融市场参与者改善联盟。

总结

欧盟分类法的主要适用对象是欧盟的金融市场参与者以及大公司,总部设在欧盟的实体的所有业务,包括非欧盟业务都需要与欧盟分类法保持一致。

对于非欧盟公司,他们在欧盟的运营主体必须与欧盟分类法保持一致。对于金融市场参与者来说,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金融产品也必须与欧盟分类法保持一致。

分类法体量庞大,覆盖面广,因此在实施初期难免会出现数据质量或标准匹配方面的问题。目前未达到要求的金融市场参与者仍可以继续在欧盟开展活动,但必须证明自己的转型正在进行中,并通过披露叙述性信息以补充。

欧盟仍在制定法规并解决实施法规过程中的问题。在开发分类法时,相关实体将被要求完全与分类法保持一致。

更多关于欧盟分类法的技术标准,详见:

https://knowledge4policy.ec.europa.eu/publication/sustainable-finance-teg-final-report-eu-taxonomy_e

来源:通向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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