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海洋权利主张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国家,由约17508个岛屿组成,是全世界最大的群岛国家,疆域横跨亚洲及大洋洲,与巴布亚新几内亚、东帝汶和马来西亚等国家陆地相接,与泰国、新加坡、菲律宾、澳大利亚等国隔海相望,陆地面积190多万平方公里。

1986年2月,印度尼西亚加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早在1960年,该国就宣布《印度尼西亚水域法令》,规定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提出群岛基线雏形的国家。在菲律宾支持线,最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部分采纳印尼和菲律宾的群岛基线主张。

1996年,印度尼西亚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建立群岛基线。1998年颁布新的法案调整了群岛基线,将纳土纳海封闭在群岛水域内。2002年,东帝汶独立出去之后,印尼对群岛基线进行了调整。由于2002年国际司法判决中,锡帕丹岛和利吉坦岛被国际法院判给了马来西亚,2008年印尼再次对群岛基线进行了更新。

印度尼西亚海洋权利主张

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 架

虽然印度尼西亚与周边多个国家存在海洋权益争端,但是该国一直以来坚持通过协商与解决海洋划界问题。自1969年以来,印尼通过签订20个划界条约,包括印尼与印度、印尼与澳大利亚、印尼与越南、印尼与菲律宾、印尼与新加坡、印尼与巴新、印尼与泰国等。

需要注意的是,印尼与中国之间不存在岛屿主权争端,但是印尼主张的纳土纳海专属经济区与中国主张管辖海域存在重叠(大约3万平方公里),双方经常因渔业捕捞问题产生争端,因此需要解决海域划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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