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末,公司共持有回购股份40,437,1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1.71%,回购股份存放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情况

公司2021年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08号。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12号。

2022年2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1,553,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回购最高价格16.5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2.06元/股,回购均价14.4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1,124.2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1,553,532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2-007号。

2、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号)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了1,7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3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3号文同意,公司17.3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亨通转债”,债券代码“11005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亨通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9月2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期间为2019年9月26日至2025年3月1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1.79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14.95元/股。

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2,290.20万元“亨通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460,14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8%。尚未转股的“亨通转债”金额为171,009.80万元,占“亨通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8.69%。

3、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

2021年6月,深圳健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健路”)、深圳市优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优网”)、深圳优网股东(本公司、北京恒创瑞盈投资有限公司、苏州达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海波、周莅涛、沈海涛、邓博文)、赵文博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各方同意,深圳健路增发30%的股权用以收购深圳优网的全部股权。深圳健路完成对深圳优网整体收购后,深圳健路持有深圳优网100%股权(本公司持有深圳健路15.3%股权)。深圳健路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深圳优网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深圳优网于2022年1月19日完成管理权交接。故公司自2022年1月起不再将深圳优网纳入合并范围。在办理股权转让过程中,因部分深圳优网小股东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工商变更实现换股后目前实际持有深圳健路17.42%股权。

4、中标海洋能源项目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先后中标了“越南金瓯海上风电项目”“揭阳神泉二海上风电场项目”“中广核新能源海缆检测及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沙特红海海缆项目”和“渤中-垦利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老油田改造项目35kV海底电缆采购项目”,中标总金额为14.43亿元(含税)。截止2022年3月,公司合计拥有海底电缆生产、敷设、风机安装等海洋能源项目在手订单金额超30亿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建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文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8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网”)。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经亨通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资产交割、工商与税务登记等)。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名称及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亨通光网法人资格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情况介绍

1、合并方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95,274.5341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峰

经营范围: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电源材料及附件、光缆金具或铁附件、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器件及传感、通信设备、光纤传感、水声、物联网器件、消防产品、海洋观测设备、海洋油气设备、环境监测设备、数据中心机房配套产品(含供配电设备、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相关系统的施工、维护、工程项目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监理;机电一体化工程、消防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弱电智能系统集成、设计、安装,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系统集成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废旧金属的收购(含废旧电缆等);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内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固网、移动网络业务代理,接入网、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通信设施租赁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不含网站接入);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开发,数据储存、数据整理、数据挖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量子通信建设及网络运营;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52,745,341元,股本为人民币2,362,208,953元。其中,“亨通转债”转股股数40,379股以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409,423,233股,合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9,463,612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中。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中。

2、被合并方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879.9499万(元)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施伟明

经营范围:通信技术领域内的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光电线缆、光电组件及传感器(不含橡塑类)、通信设备(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电源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光电配线产品(含智能配线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批发、零售;宽带接入网络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工程、通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及所需器材、配件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吸收合并协议》主要内容

1、合并形式

亨通光电与亨通光网拟进行的合并将采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吸收合并形式。合并完成后,亨通光电将以其名义继续存在,而亨通光网将解散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合并后企业的基本信息

2.1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董事

合并完成后,亨通光电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都将保持不变。

2.2经营范围

合并完成后,亨通光电的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3.注册资本

合并完成后,亨通光电的注册资本均保持不变。

4.业务、资产、债权和债务的承继和交接

4.1基准日

合并的基准日(“基准日”)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本协议第6条规定通知债权人。双方决定合并基准日为2022年05月31日。亨通光网在本次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合并方亨通光电享有或承担。

4.2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亨通光网的所有业务、资产、债权、权益、权利以及债务、义务和责任应转由亨通光电接手并承继。

4.3交接

亨通光网应在其注销登记之前配合亨通光电,将亨通光网的所有资产、财产、库存、帐目、证书、文件和资料移交给亨通光电。如资产、财产、债权或债务的转让须经过登记、办理相关手续或征得第三方同意,双方应相互配合尽快完成该登记或相关手续,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相关费用、支出、收费和税负由亨通光电承担。

5.员工安置

亨通光电员工

双方确认,合并完成后,亨通光电现有全体员工将继续受雇于亨通光电,并在合并进行期间及完成之后由亨通光电根据现有劳动合同的规定予以管理。

亨通光网员工

双方确认合并完成后,与亨通光网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亨通光网员工”),其现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并由亨通光电继续履行。亨通光电亦可与亨通光网员工协商并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修订本,以调整并协调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事项及劳动合同的其他细节。亨通光网员工的工龄也应在合并完成后由亨通光电继承。

自合并完成之后,亨通光电应确保根据中国相关劳动法和当地社保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6.通知债权人、登记及备案

6.1通知债权人及发布公告

双方应在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之日起十(10)天内就合并一事向其各自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及债务承继方案,并在三十(30)天内就此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

上述通知和公告应给予相关债权人45天期限(“异议期”) 对合并一事提出异议(如有)。如双方任一债权人在异议期内提出任何异议,双方应与该债权人协商达成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偿还欠债、提供适当担保等)。

6.2亨通光网工商注销登记

如至异议期届满为止根据第6.1条双方未收到其债权人提出的任何异议,或双方已解决其债权人提出的所有异议事项,亨通光网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主管备案机关申请注销并向吴江区相关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散和注销登记手续。

6.3后续行动

亨通光电和亨通光网应持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办理中国法律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后续登记手续。

7.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即生效:(1)本协议已经按照中国相关法律、亨通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亨通光电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亨通光网就本次合并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整合资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本增效、优化治理结构。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0号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原用途:PEACE跨洋海缆海缆通信系统项目的南非段;

● 募集资金新用途: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新加坡延伸段项目(以下简称“新加坡延伸段”);

● 本次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为90,000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17.86%;

● 建设期: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新加坡延伸段预计建设期为26个月;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5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1,105,746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于2020年1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423,23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35,852,830.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4,147,167.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02号)。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为建设并运营一条连接亚洲、非洲和欧洲的海底光缆系统。PEACE海缆系统全程15,800公里,将连接3个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大陆,其主干将在巴基斯坦、吉布提、埃及、肯尼亚、南非、法国登陆,是一条连通亚欧、亚非、非欧经济走廊的重要通信骨干。本项目总投资283,513.20万元,均为固定资产投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273,000万元。

基于亚太带宽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及已有目标客户实际需求考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亨通光电拟调整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项目的南非段建设进程,优先建设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新加坡延伸段项目(以下简称“新加坡延伸段”),从而将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拓展至新加坡,构筑成亚欧、亚非国际信息互联大通道。

本次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为90,000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17.86%。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实际投资情况

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为建设并运营一条连接亚洲、非洲和欧洲的海底光缆系统。PEACE海缆系统全程15,800公里,将连接3个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大陆,其主干将在巴基斯坦、吉布提、埃及、肯尼亚、南非、法国登陆,是一条连通亚欧、亚非、非欧经济走廊的重要通信骨干。该方案将建设巴基斯坦-埃及-肯尼亚,以及埃及-法国,肯尼亚-南非主干海缆。

本项目总投资283,513.2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273,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121,972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51,028万元(不含利息)。截止目前,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已基本完成巴基斯坦-埃及-肯尼亚、埃及-法国两段的建设,肯尼亚-南非段尚未开建。考虑到巴基斯坦-埃及-肯尼亚、埃及-法国两段尚需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约61,028万人民币,本次拟将剩余募集资金90,000万元优先投入新加坡延伸段,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项目的南非段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另行筹措资金。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基于市场需求、公司跨洋海缆通信运营规划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公司拟增加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新加坡延伸段,构筑成亚欧、亚非国际信息互联大通道。

亚欧国际海缆主要指东起新加坡/香港,自东向西穿越印度洋抵达东非埃及,通过埃及陆上段接驳后穿越地中海到达法国马赛的国际海缆。由于前期亚非欧沿线国家ICT产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而海缆工程投资大,海缆工程长期无法完成资金筹措,导致亚非欧国际海缆较跨太平洋和跨大西洋国际海缆相比,海缆容量和市场明显处于劣势。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SMW3、FLAG国际海缆中,亚欧海缆的容量太少且海缆接已退役或接近退役。而随着亚欧互联的需求快速发展,近几年新冠疫情影响下,跨地区的内容流量需求大幅增加,现有的海缆容量难以满足业务需求,区域内已产生新一波的海缆建设热潮,但已参建的海缆建设周期较长,仍难以满足近期迫切的互联需求。

由于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已于2019年启动建设,巴基斯坦-埃及-肯尼亚、埃及-法国两段预计将于2022年年中投入运营,在新加坡段建设后可迅速补充新加坡至法国沿线客户资源,抢占亚欧互联市场先机。另一方面,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是公司独立建设和运营的第一条海缆,延伸新加坡延将提升现有网络资源价值,有利于充分拓展客户,为后续持续耕耘国际海缆运营市场打下良好基础。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新加坡延伸段预计共计超6,000公里,新加坡延伸段的主要通达方向是欧洲,实现新加坡连接至现有工程海上段分支点,并直达欧洲的连接大通道。除此之外,新加坡-东非将成为另一个潜在的重要增长方向。建成后结合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现有资源,可形成新加坡-法国马赛4对光纤和新加坡-肯尼亚蒙巴萨4对光纤的暗纤供建设单位销售运营。

新加坡延伸段实施主体为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Peace Cable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Hengtong Submarine公司持有Peace Cable公司100%股权,Peace Cable规划投资设立新加坡子公司,通过新加坡公司支付新加坡登陆费用等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并由新加坡公司申请许可及带宽销售。本项目将增加实施主体Peace Cable公司的新加坡全资子公司。

新加坡延伸段总投资为22,800万美元。具体估算如下表:

本项目建设期为26个月,本项目建成后内部收益率11.42%,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12年。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新加坡的政局稳定、自然灾害少发、电力供应稳定、数据中心土地审批高效,再加上东盟区域经济中心的地位,吸引了Facebook、Google、Equinix和中国移动等大型跨国科技企业在新加坡投资建设数据中心。得益于与亚太其他主要市场接入了大量海底电缆,新加坡已成为多个行业大型企业的区域数据中心枢纽,未来随着5G和物联网的快速增长,新加坡对边缘计算数据中心的需求将持续扩张。

新加坡的突出优势在于依托其开放的电信管制政策、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势的地缘位置,成为了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国际电路转接中心。新加坡不仅承担了区域内国家的国际电路转接,也是东亚、东南亚、非洲、欧洲、大洋洲和北美洲的国际电路转接中心,经过多年建设,新加坡以一城之力,建成了9个国际海缆登陆站和23条国际海缆,成为全球海缆网络的核心节点和国际电路转接中心,是所有国际电路运营者都不得不重视和深耕的国际网络节点。

新加坡延伸段的建设可将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覆盖拓展至东南亚,有利于提升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的网络资源价值,通过连接东南亚国际电路转接中心新加坡和欧洲转接中心法国,形成亚欧互联大通道,适配蓬勃增长的亚欧互联需求,凸显全球互联价值和地位。

(二)风险提示

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拓展至新加坡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全球海缆市场发展前景经多次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全球产业政策重大变更、市场环境不利变化、公司人才储备不足、运营管理经验不足等情形,则新加坡延伸段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政策,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人才储备,提升运营管理经验,从而增强本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五、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新项目尚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江苏省商务厅备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做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的行为。亨通光电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原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新项目用途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与业务增长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9号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6,985.92万元、资产减值准备-618.65万元,合计计提26,367.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损失。2021 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268.04万元,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0,608.96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158.4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86.44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坏账准备6136.93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损失。2021 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678.44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 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057.26 万元。

(四)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021年度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53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26,367.27万元,该事项影响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6,367.27万元。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1号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政策,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年初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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