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绍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养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启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本报告期末,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已累计质押公司H股股份14.5亿股;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H股股份2.32亿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7月8日,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2.00%、5亿新加坡元信用增强债券。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2)2021年8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为人民币90亿元和80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3)2021年8月30日,公司及下属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与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食品”)签署《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餐车、机供品资产协议书》,将其所拥有的餐车及适合转让的机供品资产合计人民币12,341.2万元(不含税)转让给东航食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2021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2021年度和2022年度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物业租赁和代建代管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为人民币2.87亿元、3.30亿元,2021年度和2022年度物业租赁所涉及的使用权资产总值金额预估上限为人民币7.35亿元、8.28亿元。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5)2021年9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同意公司向东航集团非公开发行249,493.0875万股A股股份,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8.28亿元。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6)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东航食品签署《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与东航集团按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东航食品增资人民币3.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395亿元,东航集团出资人民币1.705亿元。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绍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养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启民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7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第5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5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林万里,独立董事蔡洪平、董学博、孙铮、陆雄文,职工董事姜疆审议了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晚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同时挂网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7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郭丽君先生召集,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郭丽君先生,监事方照亚先生、周华欣先生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客观公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00,000.00万元。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提高效率,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