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南国内对于《劳动法》(修订本)进行大讨论,早前国会代表阮氏绝心泪撒国会议事厅表示反对增加上班时长越南国会讨论加班问题,女性代表心疼工人太累,当场没忍住大哭。而针对这个问题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下称劳动部部长)陶玉容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表示,越是经济不强要发展的国家,工作时间越长。如果越南工作时间定为每周44小时GDP每年下降0.5%,而越南正试图摆脱中等收入陷阱,增速下降会对越南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阮氏绝心泪撒议场
10月23日越南国会议事厅讨论《劳动法》(修订本),有48名国会代表发言,提出6个意见。与会代表们特别关心问题是延迟退休、增加年假、延长加班时间以及减少工人正常工作时间的提议。
在讨论期间,有两个意见引起越南全民关注。一个是增加加班时间(每年300至400小时),而不是减少正常工作时间(目前为每周48小时),原因是工人需要工作以赚取更多收入。相反意见则认为“增加工作时间或延长加班时间与世界潮流背道而驰”。
越南劳动部部长陶玉容对国会代表意见的解释声明中表示,到目前为止工作小组已有170项意见,其他部门79项意见。在而在本次讨论会上有50多个评论意见。
陶玉容
越南劳动部部长陶玉容强调,《劳动法》(修订本)的内容与国际劳工组织有关用工平等、不歧视等基本劳动标准的基本原则基本一致。该法律修订完成完全将规范越南约2000万人劳动标准和劳动关系。对于减少正常工作时间的提议,陶玉容强调这是一个大问题,影响到所有相关群体,例如工人、企业和用户。对于越南国家经济增长都有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进行详细的研究评估和细化。
根据现行法律,现在的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周48小时工作制,法律鼓励雇主施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根据《劳动法》(修订本)起草机构的评估报告,目前越南将近90%的企业执行48小时,只有3.6%的企业执行44小时,6.8%的企业执行40小时。至于东盟国家,像越南一样有8个国家是48小时工作制。安排较低时长工作制两个国家是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其中新加坡2018年人均收入为65,000美元 ,是越南的12倍。
陶玉容强调:“人们认为工作时间越长越富有,而国家越穷工作时间增加就越多。”
陶玉容强调在印度尼西亚进行研究时曾询问当地为什么要减少工作时间?。印尼方面称减少了为每个人工作的时间,可以避免更高的失业率。
陶玉容说,根据计算在越南,如果每周的工作时间从48小时减少到44小时,那么一年将减少208小时。这使总劳动力成本增加了17%,总出口值每年减少了200亿美元。最重要的是,越南的经济增长率将每年下降0.5%。
同时,越南需要避免陷入低平均收入陷阱的国家。专家预测如果越南不想落入中低收入陷阱,越南现在必须保持7%的经济年增长率。
陶玉容说:“因此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对国家非常重要,需要仔细评估。”并要求国会指派政府部门在适当的时间进行研究。
越南目前工作时间制度落后世界80年
胡志明市委书记阮善仁
另外在23日越南国会议事厅讨论该问题时,作为越南经济最为发达的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阮善任表示世界上“缩短工作时间仍确保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是一个趋势,而且每天工作9-10个小时不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阮善仁称美国福特公司早在130年前就采取每天8小时,每周6天的工作制。后来福特公司试行每天8小时每周5天工作制,结果劳动生产率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提升,最后得到世界多国效仿。而越南至1999年才在政府机关施行每天8小时每周5天工作制,整整比世界落后近半个世纪。
阮善仁表示目前越南工作制是双轨制,政府部门是每周40小时,而企业则是每周48小时。这是不平等的制度,因此建议越南在10年内实行工作制度平等,逐渐形成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即使是达成这个目标,越南也整整落后了世界80年。
阮善仁表示短期来看将目前每年加班时长从300小时增加到400小时有利于越南经济发展,企业能获得更好利润,工人能增加一些收入,但是这样会导致工人每天至少工作工作12小时,全年工作12个月,长久下去的越南工人身体健康吗?
阮善仁表示最后表示要提高劳动生产率越南要从解决技术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阮善仁(左二)同劳动与陶玉容(右一)交换意见
越南《劳动法》(修订本)草案背景
越南国会在第7次会议上首先对《劳动法》(修订本)草案进行了评论,预计该草案将在第8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在草案中越南政府建议扩大特殊情况下的加班适用范围,以使当前每年工作时长增加100小时(从每年300小时增加到400小时)。但是越南国会常委会不同意扩大加班适用范围的提议。
关于正常工作时间,越南许多国会代表和国会代表团发表了许多评论一件,要求进行研究以规范工人的工作时长,提出每周44小时工作制。而其他一些意见表明,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应该保持为48小时。
越南国会常委会表示,减少正常工作时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并影响到所有利益方,但起草机构尚未进行综合评估影响。因此,需要更多时间了解各方一件,充分评估《劳动法》(修订本)草案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