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呼996违法,可能为时尚早

近期,很多媒体忽然鼓吹起“996违法”的话题来,网间议论纷纷。但看了原文以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996违法”,最早是根据8月26日人社部、最高院联合发布的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10个典型案例得出的,其中第一个案例: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进行了如是分析:

欢呼996违法,可能为时尚早

其中既指出了关于加班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也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加上该案例中,快递员上班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

因此,许多媒体大V跟风说,“996”违法,“996”时代要结束了。

但从案例原文看,大众理解的“996”违法,不能等同于加班违法;只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要有条件,要付相应的报酬,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情况下,且加班时间也有具体规定。

实际上,在我们真实的劳动力市场中,大多人都知道“996”加班是违反《劳动法》的,但长期以来,由于用人单位是强势方,《劳动法》一直是高悬不落地,没有得到充分的执行的。

那么这次联合发布的内容,为何能引起这么大反响呢?

其一,就是它以10个案例的形式,展示了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的类型,非常具有示范意义。(如果有需要可以加我微信,领取电子版案例文件)

欢呼996违法,可能为时尚早

其二,在当前转型的关键期,一切附加于人民身上的枷锁,包括教育、医疗、房价,郭嘉正在努力调控,同样的,“996”自然也在调控之列。

我们不可否认,这次典型案例的公示,是正当时,且具有典型意义。它为很多人,至少那些憎恨“996”加班的人提供了不错的维权范本。

但要说996时代要过去了,恐怕有些理想化,而且“996”可能还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我们看到,许多互联网大厂开始强制双休、按时下班,但要明白,互联网大厂恰恰是舆论的主要聚焦点、暴露点,也是996、007的重灾地。

所以他们及时改正,是形势所迫;真正又能怎样,我们还要以观后效。

为什么说996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呢?

欢呼996违法,可能为时尚早

因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对政策的适应性不同,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完善以后才能施行。

我搜集了一下网上各类人群对“996违法”的意见看法,大致分为以下几种:(也许还不够全面,可在评论区反馈)

一、有需求,甘愿996

这一类,主要是以互联网大厂员工为主。

前几天,有新闻称字节跳动的程序员,加班一天6000元,现在因为取消加班,每个月2天,也就是一个月少了12000的加班费。

一天加班费6000,可能仅限于少数的高管、资深技术人员。对于普通人而言,如果加班一天有600元,大部分也是愿意勤勤恳恳加班的。

换句话说,加班费是这些人群一部分重要的收入来源,有了这部分收入,他们才能还的起房贷、车贷以及孩子的教育费用,才能保证正常生活运转。

我们也看到,导致人们冲着加班费的是生活压力,即高房价、高教育支出导致每月大笔的硬性支出,所以不要对房价和教培有任何幻想。

二、有对策,查无此事

在实际中,用人单位属于强势方,如果不执行996,当然是有很多对策的。

比如,我们常说的互联网,实际上很多讲的都是弹性工作制,什么叫弹性,就是加班无止尽,随时随地都要干工作。

有网友爆料称,他们公司上班打卡,但下班不用打卡,但是下班前人就得在,老板没有叫你加班,但大家都很自觉,你说996完全没有凭据。

而且越是这种情况,越是可怕。一部分人为了得到领导赏识,就会拼命加班,无偿加班,为的就是以后爬得更高;那么你要不要加班,你不加班可能就会被边缘化,被领导忽视、被同事瞧不起,到时候你可能连工作都没了。

还有,互联网沟通工具这么发达,云办公早就毫无阻碍,在家里办公,又该如何监管呢?这又是一个难题。

三、有区别,岗位要求。

很多人错误地认为,“996违法”就是要求岗位人均“朝九晚五”,这实际上不现实,太理想主义了。

社会上岗位众多,由于分工不同、岗位性质不同,“996违法”适应性也是不同的。

比如,公务员并不适用《劳动法》而适用于《公务员管理法》,众所周知,现在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和核心岗位,996、007都是家常便饭,且没有加班费。

没办法,谁让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呢。

还有各种设计院,普遍都加班严重;医院以及其他需要倒班、应急的行业,哪一个不要加班?

有工地项目技术管理员称:春节初八上班,到目前只休息了五天!身边一同事春节留项目部,到现在一天没休息。

所以,我们看,一旦“996违法”的舆论风声过后,基于上述三点原因,“996”很快就会成为大家默认的“潜规则”。

那么,我们岂不是白高兴一场?

不是的。人社部、最高法公布的案例,就是让大家对照着学习的,只要大家敢于拿出法律武器,郭嘉是一定支持你的。

问题是,劳动者自己愿不愿意,还有就是,用人单位敢不敢的问题。

这就需要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来辅助,光是依赖劳动者去打官司去仲裁对对抗“996”不现实。

譬如在新加坡,加班是要申请,不申请就加班,公司就会面临政府的处罚;一旦加班了,除了付加班费之外,任何雇主不能通过调休的方式补上加班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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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如此严格的规定。尽管我们有着全球最严格的《劳动法》,但多数时候,它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离全面打倒“996”到底还有多久呢?

目前来看,仍然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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