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ESG披露标准年底前或发布,中国上市公司要做好哪些准备?

在治理方面,ISSB表示企业需要披露监测和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机会时,企业治理过程、内部控制和程序流程上的相关信息。

在战略方面,企业需要披露自己在处理可持续发展带来的风险和机会时所使用的战略。

在风险管理方面,企业要展现自己识别、评估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会的过程,披露的信息应该使得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能够评估企业整体的风险状况。

在指标和目标方面,企业披露的信息应该需要表现自己在可持续发展方面设定目标的进展,以及如何评估其可持续发展给业绩带来的影响。

除开这四个核心内容外,该征求意见稿还对披露的报告主体、关联信息、公允反映、重要性、信息可比性、报告发布频率、估计的不确定性及其来源、合规声明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

关于披露的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表示企业需要披露其面临的所有与可持续性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机会的重要信息。这就意味着将涉及到企业价值链上的活动、与其他实体的关系以及资源的使用情况,包括企业所控制的资产、投资(包括对联营公司和合资企业的投资)。例如,如果企业通过其合资企业为一项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提供了资金,那么相关的信息也需要披露。

而在评判披露信息的重要程度上,ISSB认为如果遗漏、误报或者隐瞒该信息,预期会影响通用财务报告的主要用户基于此做出的决定,那么就可以认为该信息是重要的。然而,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如果企业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禁止企业披露该信息,那么企业应确定不披露的信息类型并解释原因。

在报告频率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应该与财务报表同时披露,并且报告期也应与财务报告期相同。

ISSB发布的第二份征求意见稿为《气候相关信息披露》(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该草案目的是要求企业披露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会,帮助相关方评估气候是如何影响企业价值的,例如该企业的自然资源使用情况,以及企业是如何应对气候风险的。

这份征求意见稿与ISSB发表的第一份框架大体一致,主要包括企业在气候方面的治理过程、如何识别气候带来的风险和机遇、气候风险是如何影响企业的商业模式和价值链、企业的转型计划和碳抵消、气候对企业现状及未来预期影响、气候变化适应力、风险管理、跨行业标准和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

ISSB在第二份草案中表示,报告主体在披露信息的时候,应该使信息使用者了解到气候风险和机遇对企业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公司业绩以及现金流的影响,以及如何将气候因素纳入公司财务规划。这就意味着企业应该提供定量信息,如果企业无法披露定量信息,那么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定性信息。

港交所表示将继续提升ESG信披,沪深交易所完善ESG信披要求

企业披露ESG相关信息已经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共识,来自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参与方的压力也在推动监管层作出相应措施。

去年12月,港交所刊发了修订后的《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要求企业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需要与年报同时刊发。今年3月,香港联交所刊发了《2021年上市委员会报告》,其上市委员会主席白礼仁表示今年将继续致力于提升ESG标准及气候披露。

沪深交易所也纷纷采取行动,将ESG披露要求写入上市规则。今年1月7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各自更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与2020年12月的修订版本相比,两份《上市规则》都新增了社会责任披露的部分。

其中提到,“上市公司应当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并且表示公司应当按规定编制和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等非财务报告,当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等重大事项时,公司应当充分评估潜在影响并及时披露,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

《上市规则》中还提到,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事项概况、发生原因、影响、应对措施或者解决方案: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者通知;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具有负面影响的事项。

沪深交易所还表示,当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沪深交易所各自发布了相关文件明确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今年1月,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在该文件中明确了“深证100”样本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并且深交所进一步倡导上市公司在环保领域践行社会责任,列举了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应披露的涉及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如公司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公司年度资源消耗总量;公司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公司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等。

深交所还明确了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或者其重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上交所今年1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也提到了相应内容,并且还提到了上市公司可以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即在公司为股东创造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年内为国家创造的税收、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向银行等债权人给付的借款利息、公司对外捐赠额等为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的价值额,并扣除公司因环境污染等造成的其他社会成本,计算形成的公司为社会创造的每股增值额。

上交所还提到在上交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等非财务报告。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上交所向科创板公司单独发布了《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科创板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相关信息,并视情况单独编制和披露ESG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责任报告等文件。

其中,科创50指数成份公司应当在本次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已披露ESG报告的,可免于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披露ESG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报告中重点披露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情况。

4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将从5月15日起施行。

目前,全球各地ESG信息披露要求陆续提升,新加坡、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均已有ESG信息强制披露要求规定。普华永道中国ESG可持续发展市场主管合伙人倪清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各地对于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重点和深度不同,这使得在全球范围内对ESG绩效进行对标分析有一定困难。

“例如,在新加坡上市的企业必须报告相关的可持续实践,包括ESG因素、政策、实践和绩效、目标、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以及董事会声明。在英国上市的企业必须披露和环境及员工事务相关的、且有助于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欧盟《非财务报告指令》提出的强制性ESG报告要求仅适用于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倪清提到。

伴随全球监管者、交易所、投资者对于企业ESG关注日益提升,倪清认为企业可以通过相关实践路径强化ESG管控,如识别各利益相关方关注重点、取得董事会层面的支持、协调企业ESG相关部门参与并落实ESG职责、强化ESG能力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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