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的强劲推手

(文 / 谢涛军 凯文·陈 柯世杰 编译:谢宗鸣)如今,在东南亚仍受新冠肺炎疫情余波影响的大背景下,数字经济已不仅仅是保障经济流通的新兴概念,更成为了东盟商业的命脉所在。

东南亚是全世界数字经济发展得最迅猛的区域,网上商品贸易额有望在2020年到2025年间增长两倍,达到3000亿美元。毫无疑问,疫情的影响也加速了数字服务普及的进程,东南亚单是2020年的用户增长量就达到了4000万人。

为了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增长,东盟国家首脑们制订了一系列数字经济总体规划、行动规划、路线规划。其中,最新的成果便是《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DEFA)。协议可以当作一项区域政府间合作项目,旨在对数字贸易的规则功能制定统一规则,如跨境数据流动等,能让签约国之间的数字企业运作更为高效。该协议可圈可点,能为东盟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起步提供充足的动力。

协议的实施计划研究将于2023年提上讨论日程,而我们在亚洲竞争力研究所(ACI)的研究表示,东南亚地区的数字经济改革应尽快启动。

除此之外,了解不同区域协议、双边协议各自面临的挑战,研究各国数字经济协议(DEA)带来的影响,也能给东盟各国带来不同的启发。

前期工作

近日,我们进行了一项名为“评估数字经济协议的准备情况”的研究,以东盟六大经济体以及与新加坡签署了数字经济协议的东盟外国家(包括智利、新西兰、澳大利亚)为基准进行分析。

我们采用递进研究法,首先对基础领域进行研究,如电子支付等需要跨境协作的领域。然后进一步评估如AI(人工智能)等加强协作效率的前沿领域。

研究表明,新加坡的数字经济,尤其是在无纸化贸易这类提升跨境支付效率的关键点上,发展状况与东盟其他伙伴国大致相当。

但新加坡在东盟内的邻国与其相比,发展并不平衡。在电子支付这一点上,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在东盟的发展程度最高,2019~2020年间,新加坡实时支付增幅达到了48%,共1.3838亿次;马来西亚实时支付增幅更达到了864%,共6800万次。但其他东盟国家就与两国差距明显。2019年,现金仍是越南(现金占72%)和菲律宾(现金占67%)等国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的主要支付手段。尽管疫情让更多人选择了电子支付,例如在印尼,通过数字银行进行的支付活动年增长量达到42.3%,但国家间数字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差异仍然较大。

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的强劲推手

汇丰银行表示,东盟的电子支付数额有可能在2030年增长两倍,达到1.5万亿美元

这种差距仍有可能在2023年时消失。汇丰银行表示,东盟的电子支付数额有可能在2030年增长两倍,达到1.5万亿美元。新加坡和泰国共同启动了全世界第一个实时支付系统,将新加坡的PayNow和泰国的PromptPay连接起来,这也有望成为东盟互联数字支付模式的榜样。

无论如何,东盟数字经济的未来还需进一步夯实基础。政府应当结合具体国情,持续推动电子支付方式发展,可以像印尼一样以制度改革的形式推动,也可以像泰国一样通过逐步构建民众对电子支付的信心来达成。政府还应促成更多双边、多边协议,以此逐步建立区域合作体系。

逐步巩固——从数字经济协议到数字经济框架协议

行百里者半九十,完善的前期准备也不能保证最后的成功。签署一个涵盖东盟的《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不仅需要制定公平的基础政策,更要保证政策在各国间的可操作性。

以数据隐私问题为例,东盟六大经济体中,有4个国家对数据隐私都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但各国的具体立法和司法不尽相同。在新加坡,如果泄露的数据有可能带来“严重侵害”,则各团体、组织必须在数据丢失时通报用户。而在菲律宾,“严重侵害”的裁定标准比新加坡高了许多,通报的门槛也就更高。

东盟各国政府发表的声明表示,自身有关数据隐私的法律可以修改至外部共同标准,但是制定这样一个标准时面临的困难也是有待商榷的。因此我们必须谨慎行事,不能让政策成为优质企业发展路上的“减速带”。

新加坡是东盟在该领域的表率

新加坡作为东盟国家中唯一有签署数字经济协议经验的独苗,在经验分享上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能指导各国拟定最高效的发展计划,既能在协议拟定时提出最有利的发展条款,又能在协议生效时提供最好的实施方法。

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的强劲推手

新加坡能为东盟国家提供签署数字经济协议的经验

除了基础政策外,亚洲竞争力研究所的研究对比分析了AI等数字经济的新兴领域。尽管东南亚不同国家间的发展水平有所差别,尤其是新加坡与其他东盟国家在AI领域的差别显著,但这些新兴领域的差别并不影响数字经济协议的签订。研究显示,新兴领域因其处在发展初期的特性,各国差距不如基础领域明显,对合作的影响自然也不如基础领域那样明显。

种种证据表明,与其对发达地区的政策生搬硬套,不如谨慎发展,先为数字经济打好基础,为进一步的发展铺平道路。

这就牵涉到另一个关键的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协议的模块性。数字经济协议的运作方式不是如同盖房子般的线性发展,必须从地基开始,向上建设,而是允许各国选择最适合的领域,采取最适宜的政策,以点及面地深化合作。同时,采用不同隐私政策的国家可以在这一领域展开合作,循序渐进,逐渐着眼日后的跨境电子支付合作。

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的强劲推手

新兴领域因其处在发展初期的特性,对合作的影响不如基础领域那样明显

一个区域性的《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则比双边的数字经济协议要复杂得多。《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的条款研究时间跨度将会更长,而且还有更多的谈判环节,这些都是这项关键协议背后的挑战。在这一点上,新加坡的经验对于推动和指导谈判来说都显得尤为重要。但无论如何,这一协议都将是东盟数字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一大步。

来源:《商业时报》

编译:谢宗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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