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6月13日,深圳一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不幸身亡。6月19日,江苏南京鼓楼区一女童在路上行走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7月2日,贵阳一女子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经查,是楼上一个10岁男童扔下的灭火器……
接连发生的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让“头顶”安全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大家在为受害者扼腕叹息的同时,也不禁发问,高空坠物何时才能不再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对此,专家认为,杜绝高空坠物还需用制度约束行为,用强制方式促成大家的良好习惯。
记者走访:不少小区已加强高空坠物宣传监控
家住南京市朝天宫某小区101岁的黄奶奶最近在报纸上看到了高空坠物的新闻,担心自家四楼厨房外面的旧雨棚是个隐患,于是让79岁的儿子田老先生找人来维修,可是等了几天无果,黄奶奶”怒骂”儿子怎么能不重视这件事。田先生无奈之下报警求助,希望民警找到人帮忙换个雨棚。民警得知缘由后被黄奶奶的行为感动了,老人的安全和责任意识也让不少网友感到钦佩。
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自从发生在外地的多起高空坠物事件被报道后,像南京这位黄奶奶一样开始在自家自检自查的市民也多了起来。家住公园南路一小区临街住宅的张女士说,自家防护网与窗户之间的空隙处平时都会堆放类似旧花盆、旧托盘这样的杂物,如果遇到大风天气,这些杂物就会变成安全隐患,为了以防万一,这两天她特意把这些东西全部清空了。住在太白路的许先生,最近不仅检查了自家窗户的坚固程度,还特意爬到楼顶查看有无砖块等硬物,防止这些东西砸人砸车。“高空坠物的危害大家都清楚,一定得从根源上预防。”许先生说。
除了小区住户,记者发现不少小区的物业公司也对高空坠物加强了防范。记者在浐河西路的一个大型社区看到,小区楼宇大堂、电梯的公告栏上都贴上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公告,进进出出的业主、住户都可以看到,同时物业公司在小区可能发生高空坠物的地方,也张贴了相关的提示标识:“严禁高空抛物!”在长乐坊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小区增加了安防员的巡逻次数,并且工作人员每天还会不定期用望远镜观察每家每户的窗户和窗台,若发生业主家窗台外摆放有物品、或是空调外机的百叶窗安装不牢固等问题,都会第一时间提醒业主。
防护之困:存在的隐患到底应由谁来管?
高空坠物不仅破坏环境,还存在着安全隐患,尤其危及高楼下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然而对于如何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发现隐患应该如何处置,具体由谁来管?目前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一位从事小区管理工作多年的物管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大家都知道窗口放置东西可能会存在坠落的危险,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发现隐患时也会劝告这些危险物品的所有人,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执法权,如果当事业主对此置之不理,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若是放置在窗外的花盆,在窗台堆放的杂物,或是在露天阳台晾晒的衣服真的掉下来,砸到了人或者车,物业公司还有可能被追究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城管、住建、社区等多个部门,对于高空坠物隐患没有一个部门表示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并且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或者行为规范来明确这个问题应该由谁管以及具体怎么管。
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一些新建的高层住宅,西安还存在很多上世纪建成的老旧房屋,时至今日,经过几十年的日晒雨淋,房屋老化、破损成了一个普遍性问题。“辖区内常常会有‘高空坠物’隐患的房屋,我们会定期安排工作人员排查隐患。”柏树林街道办事处开通巷社区主任王玉梅坦言,如果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以将其作为危房上报。但更多的隐患来自于未被认定为危房的房屋。若要消除这些隐患,可以通过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程序,用专项资金开展维修、整改。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从发现到最终消除隐患,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发现隐患后,需要通知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必须要引起重视后,再由业主联名申请,后经相关部门的核定,在此期间,隐患依然存在,而且可能越来越危险。要是这些房屋没有房屋维修基金,那么事情可能会更难推进。
避祸之道:建筑规范技术监控和惩罚机制一个不能少
那么,作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坠物应如何避免,遇到类似的事情,又该如何处理?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松岩表示,高空坠物可分为故意为之与无意为之,且对于该行为的责任承担也涉及民事与刑事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从民事层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空抛物责任在我国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是否为故意或过失,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均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无法确定究竟是从哪一户窗户中抛出的,很可能整栋楼或整个单元的住户都要承担补偿责任。从刑事层面上,在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通过行为人对于高空坠物的故意或无意等主观因素再结合案件的其他客观条件,其或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若相应行为亦同时危害了公共安全,则也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是未成年人造成当事人损害后果的话,应由监护人(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组组长石英说,“虽然高空坠物的原因很多,但归结起来都是人祸。不管是建筑物附属部分的自然坠落;还是人们无意扔脱手的东西,这要么是对建筑物的维护不到位,或者质量有问题;要么是自己不小心,或者起码是某种意识上的疏忽;要么就是主观故意,终归跟人的原因分不开。装摄像头当然有用,但不能指望监控来解决所有问题。例如深圳窗户坠落这件事,有摄像头估计也防不住,技术解决不了所有问题。高空坠物还是一个低概率事件,我们要做的是尽量再降低这种事情出现的概率,比如日常在小区里的各种公示提醒;比如物业巡查,固定包含巡视墙体、建筑外立面,看是否有附属物松脱;做楼体保洁,比如擦玻璃的时候,也检查一下窗户牢不牢靠等等。排除主观故意的因素,目前很多高空坠物跟建筑质量、建筑维护直接相关,所以建筑规范里面需要完善的标准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技术监控,是实现信息可追溯的有效手段,也不能缺位;最后就是惩罚机制,法律最终还是要奖惩分明,无论是通过技术进步还是制度约束,让直接责任人或者加害人承担该有的责任,要惩罚就要惩罚到位,达到对当事人或别人足够的警示作用,才能从人们的根本意识上减少懈怠,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也就是说,明确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责任,敦促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通过责任倒逼、宣传教育,管住居民高空抛物的手;通过科学设计、精心维护,把高层建筑坠物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总之,要有效避免从天而降的悲剧,建筑规范技术监控和惩罚机制一个不能少。
经验借鉴:高科技加强制手段预防“头顶”安全隐患
如何防治高空坠物,目前已经成为了社会新的治理议题,近日,浙江余杭昌运里小区采取了“硬核”方法,在小区里安装了47个全部朝天的摄像头,其拍摄范围覆盖了小区17幢楼、1500多户居民家中的窗户和阳台,由物业部门实时监控。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分局闻堰派出所也联合街道、社区,在高空坠物频发的相墅花园小区安装了同等功能的35台高空摄像机。
现如今,一些小区物业开始投入使用智能化社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添置朝向向上的监控摄像头。当发生高空抛物发生时,系统将捕捉并录下抛物线轨迹,通过屏幕回放,迅速抓拍报警、传输图像,有助于迅速抓住并及时教育抛物者。据了解,目前,市场上还有推出针对高空抛物AI智能监控摄像头,这款产品借助计算机视觉识别技术,赋予了这个摄像头‘捕捉’的能力,再让它把这个能力运用在治理高空抛物上。应用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后,各种高空抛物的画面都会被自动保存到云端,这样一来,即使过去了很久,也依然可以对高空抛物的来源进行追溯。随着城市安防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各种技术侦查手段的进步,找到高空抛物或坠物肇事者的可能性不断提升,对高空坠物的司法震慑也越来越强。
事实上,“高空坠物”也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在各地都出台有针对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
在香港法律中,高楼坠物属于严重犯罪。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B条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若坠物涉及更严重犯罪如投掷腐蚀性液体或误杀,除受害者自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外,检方还可引用刑法条例检控。
新加坡《公共环境健康法案》规定,故意高空掷物或疏于防范导致的高空坠物初犯者会被处以最高2000新币的罚款,第二次和第三次会分别被处以最高4000和10000新币的罚款。视情节还可以处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为了保证对高空坠物行为的惩治取证,新加坡环保署在全国安装了700个摄像头,并鼓励市民发现高空坠物或高空坠物危险时果断报警。另外,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还规定,若高空掷物屡犯者租住在新加坡政府的廉租房“组屋”内,HDB有权和其解除租房合同,将其驱逐出“组屋”。
来源:文/图 西安晚报首席记者 龚伟芳
编辑:芥末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