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中国金融行业全面开放。
据悉,我国金融业总资产300万亿,4500家银行金融机构,131家证券公司,230家保险公司,其中银行业268万亿,规模全球第一。2019年股票总市值8.5万亿,仅次于美国股市40万亿全球第二,2019年中国商品期货成交量为290万亿人民币,38亿手,全球第一。
有专家认为,中国金融行业是一块很大的蛋糕,加上整个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全球居首,外资都希望早日进入中国市场多抢占份额。
那么,面对来势汹汹的外资,我们究竟要面对的是“狼群”,还是搅动整个池塘的“鲶鱼”?我们是否准备好了迎接挑战,并像2001年加入WTO时所期望的那样,让我国的金融市场能接轨世界的跑道?让我国的资本市场也能在长度上走的越来越远,宽度上层次越来越多样?
在这个有纪念意义的日子,“金融1号院”就给大家来回顾一下七大金融机构对外开放的“前世今生”,细数在对外开放这条道路上,烙下我们一步步脚印的“基石”,也畅想我国金融业乘着开放的东风,扬帆远航。
1、公募行业:今日2家外资巨头递交公募基金公司设立申请
2020年4月1日,一个注定被记入金融业史册的日子,中国金融行业全面开放,外商独资公募基金公司申请正式启动!
4月1日,贝莱德与路博迈提交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资格审批申请,目前已被证监会接收材料,这意味着,外资巨头申请我国公募牌照的通道正式打开,我国本土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也将迎来新的挑战对手。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基金管理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外资“觊觎”已久的中国公募基金牌照及基金管理公司绝对控股权打开通道。
在去年8月份,摩根资管拟花费2.41亿竞拍上投摩根基金2%股权,该交易如审批通过,摩根资管将持有上投摩根51%的股权,上投摩根将成为中国公募基金业首家被外资绝对控股的基金公司。截至目前,上海信托仍持有上投摩根51%股份,这笔交易还未最终落锤。
除此之外,“金融1号院”注意到,公募行业目前150家基金管理公司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多达53家,其中,外资机构持股比例高达49%的基金管理公司共有14家,距离外资绝对控股仅有“2个百分点”的距离。
2、证券行业:15家外资券商 PK 119家内地券商
从2003年算起,外资券商在中国证券市场已走过17年风雨历程,2003年至2012年,十几家合资券商相继设立。但多年来合资券商多困扰于业务开展以及管理方式的“水土不服”,在国内券业市场难争一席之地。自2011年后的7年内再未有合资券商(不包括港资参股券商)获批新设。
随着2018年《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公布,外资进驻中国券业市场的热情再次被点燃。仅一年多时间里,已出现5家外资控股券商。
今天,是证券行业外资股比限制正式取消的第一天,这意味着,扩大证券行业对外开放历程即将迎来新篇章。
回顾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时刻表:
- 2003年起,首批十几家合资券商相继设立。
- 2005年年底,因券商综合治理等问题,外资投行参股内地券商被叫停。
- 2007年12月份,外资参股中国证券公司再度开闸,国内证券行业重启对外开放进程。
- 2012年10月份,对外开放再迎新进程,外资在合资券商中的持股比例上限从1/3提高到了49%,
近几年,我国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按下“加速键”,外资控股券商手握牌照开始抢滩中国市场,推动证券行业双向开放战略落地。
-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推出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对外开放举措进一步细化,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至2020年。
- 2019年10月11日,证监会明确提前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措施,外资持股比例可至100%,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的政策时间提前至2020年12月1日。
- 2020年3月13日,证监会再次明确提前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措施,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 2020年3月23日、24日,证监会发文,核准高盛集团控股高盛高华证券(占股权51%);核准摩根士丹利控股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占股权51%)。
至此,我国外资控股券商(占股权51%)已达5家,而今天,是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股权可达100%)措施的第一天,这意味着,扩大证券行业对外开放历程即将迎来新篇章。
15家外资参股或控股券商瞄准券业市场
目前共有15家外资参股或控股券商,今天之后,首家100%外资控股券商有望从这些券商中诞生。
这15家合资券商分别为摩根士丹利华鑫、高盛高华、瑞银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野村东方国际证券、中金公司、瑞信方正、中德证券、金圆统一、东方花旗证券、汇丰前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华菁证券、申港证券、中银证券。
在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华尔街之狼”野心明显,行动迅速,多家外资巨头曾公开表示中国证券行业是他们在中国的核心战略布局之一。
高盛(日本)亚太区联合总裁李廉(Todd Leland)曾表示:“这是我们在中国业务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们现在将尽快实施将目前北京高华证券旗下经营的业务部门过渡到GSGH一个单一的公司中。同时,我们也将尽早寻求机会争取获得100%的所有权。”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亚太区联合首席执行官兼中国首席执行官孙玮(Wei Sun Christianson)曾表示,中国是摩根士丹利的核心战略重点,他们希望进一步投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服务。
18家合资券商“排队候场”
另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4月1日,还有18家合资券商正在排队申请设立。
阳光证券、粤港证券、联信证券、方圆证券、瀚华证券、华胜国际证券、星展证券(中国)、大和证券(中国)这8家申请设立券商已经完成“受理”环节的审核,进入“第一次反馈意见”环节。
温州众鑫证券、云锋证券、百富证券、金港证券、豪康证券、嘉实证券、珠江证券、华海证券、澳海证券,海峡证券为受理状态。其中前9家申请设立券商均于2018年之前获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海峡证券是在2019年递交申请材料。
此外,同样在2019年递交申请材料的星展证券(中国)已通过“受理”环节的审核,进入“第一次反馈意见”环节,受理速度在18家待审新设公司中十分突出。
证监会公示的证券机构行政许可审核流程显示,从接受申请材料到正式受理完毕仅需37个工作日,而从受理到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审核流程没有时间限制,这也是上述不少申请排队设立券商审批速度较慢的主要原因。
此外,正在拟用增持方式成为外资控股券商的还有瑞信方正证券。花旗集团、法国兴业银行也表示有意在中国设立全资或独资券商,进军中国证券市场。
3、保险业:对中小险企有冲击,难撼龙头地位
随着国务院“金稳委”宣布2020年放开人身险外资持股比例至100%,我国内地保险业进入对外资全面自由化时期。
从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对国内保险业的影响来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外资股权比例限制放开后,可能对一些中小险企带来冲击,但外资保险公司很难获取显著的市场份额,本地龙头地位难以撼动。此外,外资的进入虽加剧国内保险业竞争,但外资的进入可为国内保险消费者带来更加多元化的保险产品。
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个阶段
总体来看,外资进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四大阶段。
一是,1992-2001年加入WTO之前是对外开放的初级阶段。
当时国务院选定上海作为第一个试点对外开放的城市,后又扩大至广州。1992年友邦进入中国,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标志对外开放的实质开始,随后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获批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如1994年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成为改革开放后首个外资独资财险公司。1996年加拿大宏利保险公司与原外经贸信托合资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截至“入世”前,有12个国家地区29家外资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
二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的3年为对外开放过渡期。
这一阶段保险业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更多的城市放开了试点。与此同时,中资保险公司的海外融资也取得了进展,2003年中国财险、中国人寿成功在香港上市。
三是,2004年后3年“入世”过渡期结束,保险业进入半自由化阶段。
这一阶段实行了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限制被取消、寿险除外资比例不超过50%及设立条件限制外,对外资没有其它限制、允许外资寿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业务、外资非寿险公司开放交强险业务等系列对外开放政策。中国内地保险业对放开放进程中这一阶段与日本、韩国完全开放前所处进程类似,主要特点是外资在股权比例上不能突破控股界限。
四是、随着国务院“金稳委”宣布一系列金融对外开放措施,其中人身险外资比例限制从51%提高至100%标志着保险业将与2020年进入全面自由化阶段。
外资险企在国内发展情况如何?
从外资财险公司目前在中国的发展情况来看,目前外资保险公司(以中外合资为主)数量逐年增长,外资公司数量大于纯中资公司。
从2004年以后,我国保险业进入半开放状态后,外资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数量都处于逐年上升阶段,中资保险公司达到一定数量后较为稳定。外资财产险公司数量从2004年的14家每年增加至2018年的66家,纯中资财产险公司从2004年的12家增长至2011年的21家后保持稳定不变;外资人身险公司从2004年的9家增长至2018年的63家,纯中资人身险公司从2004年的19家增长至2013年的28家后保持稳定不变。
2015“商车费改”以来,外资财产险公司份额不断下降,规模增速落后于中资公司。2014年以前,随着公司数量的增加,外资财产公司份额处于小幅提升状态,且保费实现较高增速,高于中资保险公司。但是2015年以来,外资财产险公司份额出现下降,持续回落,保费增速也持续低于中资财产险公司。进入2019年份额更是急速向下。商车费改以后,车险市场竞争激烈,通过费用竞争争取市场的情况十分普遍,而外资财产险公司受其国内成熟度影响,对于内地市场战略偏保守,倾向稳健发展而不是迅速扩张,所以造成份额持续下降。
外资寿险公司份额自2011年以来进入稳步提升状态,规模增速在中资人身险公司之上。2011-2016是人身险行业监管环境宽松的时代,行业规模高速增长。外资保险公司也抓住了这一阶段的监管红利,稳健扩张,份额从2011年的4.04%提升到2018年的8.57%,外资保险公司经营风格比较稳健,在监管环境收紧的情况下份额也维持扩张,保费规模增速保持在中资人身险公司之上。
外资全面放开对保险业有何影响?
实际上,外资保险业的进入已经对国内保险业形成鲶鱼效应。
国外保险行业历史在百年以上,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为内资公司提供了一个学习和竞争的良好平台,在经营理念、商业模式、产品技术、服务方式和管理经验上内资机构在竞争学习过程中缩短了与国外同行的差距。
尤其在营销体制的变革方面,国内目前大型险企仍沿用外资一些优良的营销方式。
1992年友邦保险进入中国给中国保险市场带来了个人代理人制度,这是营销体制上的变革,极大促进了个人寿险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保险业的用工形式,也引发了当时引入该体制时对用工指标等法律根据方面的探索。
目前代理人渠道是寿险行业占比最大的渠道,也是各家保险公司尤其龙头险企的必争之地。
此外,外资带来产品创新。1999年6月,停售高预定利率的传统保单之后,急需引进既能防范利差损,又能使投保人分享投资收益的新型寿险产品,包括分红、万能、投资连结类型的产品,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外销售过这些产品,具有丰富经验,在引进过程中,外资保险公司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然,在借鉴外资险企经验的同时,外资股权比例限制放开后,可能对一些中小险企带来冲击,但外资保险公司或很难撼动本地龙头。
华创证券分析师洪锦屏认为,对国内龙头公司而言,品牌效应强,营销渠道更加多元,渠道控制能力和议价能力更高,占据竞争优势的公司已经进入了经营的良性循环,我国保险市场基本形成了强者恒强的竞争态势,外资保险公司很难获取显著的市场份额,本地龙头地位难以撼动。
4、私募行业:我国已有302家外资参股或控股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4年8月份,证监会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私募基金发展进入有序可寻阶段。
2016年6月份,证监会表示,明确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有关资质和登记备案事宜。允许外资私募持股比例超过49%之后,外资私募布局中国便正式拉开序幕。
外资机构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需在境内设立机构,在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境内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证监会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境外基金管理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类型,营造良性行业竞争环境;有利于加深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私募基金行业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有利于借鉴境外先进的资产管理模式、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和合规风控做法,提升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化程度和投资管理水平。
2017年1月份,国内首家外资私募——富达利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正式获准登记注册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这是首家可在中国境内募资后投资A股市场的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该年11月份,中基协又公示了3家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成为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别是惠理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景顺纵横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路博迈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中基协表示,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登记政策是落实中美、中英有关对话成果、兑现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承诺的具体举措。
2018年,元胜投资、桥水等6家外资私募在华完成登记备案。
2019年8月份,中基协宣布,为积极稳妥推进私募基金领域的对外开放,推出四项新举措,涉及外资私募登记备案等诸多方面。一是明确外资私募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二是明确外资私募基金投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标准;三是为外资私募的外籍高管和投资经理开设英文从业资格考试;四是放开外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
中基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举措为外资私募管理人进入中国市场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商事环境,也向国际市场传递了我国基金行业对外开放的坚定信号。
2019年是外资私募产品发行大年,全年累计备案产品40只,相比2018年增长一倍。合计已有23家外资独资私募完成登记,共计发行产品65只。
截止2020年3月20日,共有26家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产品78支,资产管理规模达到78.8亿元,其中10家管理人获得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资格。
与此同时,截至2020年1月初,共有302家外资控股或参股从事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机构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共备案1151只私募基金,规模总计约4615.06亿元,其中,外资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3家,共备案610只基金,规模总计约3230.10亿元;外资参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79家,共备案541只基金,规模总计约1384.96亿元。
在地域涵盖上,包括了美国、英国、欧洲大陆,以及新加坡、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主要亚洲市场;业务上,既有富达、贝莱德、瑞银、安本标准、景顺等全球知名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也有路博迈、英仕曼、富敦等各具特色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商,更有桥水、元胜这样的知名对冲基金;在投资策略上,既包括股票、固定收益等传统策略,也有量化对冲和期货衍生品等新兴策略。
有外资私募人士表示,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表达出了强烈的来华展业意愿,私募基金领域外资参与程度稳步上升,对外开放激发私募市场活力逐步显现,正在成为推动私募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因。
5、期货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已于今年元旦取消
回溯17年期货对外开放时刻表: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为“CEPA”)正式签署,标志着期货业“出海”政策框架出台。
2005年,证监会发布《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投资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或收购期货经纪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49%。
2006年,监管部门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期货公司到中国香港设立分支机构,随后南华期货、格林大华、永安期货、广发期货、中国国际、金瑞期货等6家期货公司获批赴港设立分支机构。
2006年5月份,荷兰银行与银河期货正式投资成立国内首家合资期货公司,标志着期货业对外开放阶段正式开始。
2014年9月份,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不少内地期货公司又加入了“走出去”的热潮。中信期货、新湖期货、浙商期货、中大期货、弘业期货、混沌天成等,陆续在中国香港拥有境外分支机构。
截至2015年,获准在中国香港设立或收购分支机构的内地期货公司共计12家,包括中信期货、新湖期货、弘业期货、浙商期货、混沌天成期货、华泰期货、中大期货、海通期货、徽商期货、瑞达期货、大有期货和国贸期货。
与此同时,在期货交易所方面,2015年上证所、中金所、德交所在德国设立的中欧国际交易所是最早一个成功的国内与境外交易所合作案例。
2017年1月20日,由中金所、上证所、深证所、中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巴基斯坦哈比银行组成的联合体收购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40%的股权,其中国内三家交易所合计持股30%。收购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是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助力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举措。
此外,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主要是通过期货产品合作开发、加入国际性期货期权行业协会、签署谅解备忘录实现信息共享、研讨交流等方式与境外开展交流。
2018年3月26日,国内原油期货正式挂牌交易;2018年5月4日,国内铁矿石期货正式开启国际化征程,这两大事件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引进来”步伐出现了实质性的加快。
铁矿石期货正式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作为我国首个引入境外交易者的已上市期货品种,铁矿石期货国际化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构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局面,也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实施。
2018年8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可向证监会提出申请,持有境内期货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51%,三年后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将原定的2021年取消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至2020年。这也就意味着,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已于今年1月1日取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共有银河期货、摩根大通期货两家合资期货公司
其中,银河期货背后外资是苏格兰皇家银行,持股比例为16.68%;而摩根大通期货股权结构中,摩根大通持股49%。另一家曾经的合资期货公司中信新际期货,2014年被中信期货吸收合并,外资退出。
目前,境外企业和投资者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可以参与交易国内期货市场特定商品期货品种,即国内期货监管机关允许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
另外,境外交易者目前还可通过QFII模式参与境内股指期货套期保值。
6、银行业:对外开放将促进国内银行审视不足加快改革
相对于证券、期货业许多新政在今年4月份正式实施,银行业对外开放部分政策落地更早。
2017年12月银保监会公布消息,将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紧接着在2018年又宣布了15项对外开放措施后,2019年的5月份及7月份,银保监会又分别研究发布12项和7项对外开放新政。也就是说,一年多的时间里,银行业保险业就收获了34项对外开放新举措。
这些对外开放政策得到了外资银行的欢迎。在花旗中国首席执行官、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林钰华在去年年底表示,金融市场的开放对花旗在华发展是非常好的消息。“在开放的环境下花旗中国的业务有多方面得益。比如金融市场的开放会吸引更多外国资金来中国投资,花旗中国的银行间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以及作为‘债券通’报价银行的业务都有所获益。我们也在评估一些新的业务机会,比如本地基金托管和期货业务,都是我们比较感兴趣的。”
具体来看,例如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国际性资产管理公司会纷纷加入中国市场成立WOFE独资公司,有计划地为中国市场开发产品。花旗中国的零售银行主要销售第三方基金产品,因此可以为客户提供丰富多元的理财产品选择,而花旗的优势在于专业的咨询服务。在林钰华看来,金融开放意味着花旗中国将有更多的优质产品供客户选择。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去年7月份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华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
刘福寿表示,外资银行的参与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鲶鱼效应”,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竞争力提升。多数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具备先进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优秀人才,为国内银行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利于我国中资银行审视自身不足,加快改革发展。总体来看,银行业对外开放与利用外资的成效显著,在提高行业整体竞争水平的同时,开放带来的风险总体可控。
7、信托业:“分手期”后,外资参股公司仅剩7家
据普益标准整理,信托业对外开放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大阶段:
一、2007年-2014年:外资牵手热恋期
此期间得益于监管层开放了部分股权,吸引了不少外资机构入股国内信托公司。2007 年银监会发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了外资对国内信托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单个境外机构向信托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20%,且其本身及关联方投资入股的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
普益标准指出,北京信托于当年率先引进威益投资作为单一外资股东,拉开了境外机构参股信托公司的帷幕。在此后的7年里陆陆续续有11家信托公司牵手外资股东,绝大部分外资股东持股比例紧靠政策规定的20%上限。
二、2015年-至今:外资分手撤退期
2015年开始,部分外资股东开始撤资或减持。尽管在 2015 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将外资股东对信托公司的持股比例完全放开,这一大利好政策并没有留住去意已决的外资股东,从当年7月起外资股东陆续选择稀释其持股比例或将其股份全部转让。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外资频频撤出信托公司,一方面,外资股东经营理念跟国内有差异,大多数外资股东扮演的是财务投资者角色,并不具有话语权;另一方面,与外资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关,国内外金融环境均在变化,外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如预期,使得外资股东退出国内信托业。
目前,华澳信托、杭州工商信托、苏州信托和兴业信托的外资股东已转让其全部股份,有外资参股的信托公司仅剩7家,且外资持股比例均出现缩水。
具体来看,目前国内共有紫金信托(三井住友信托银行,19.99%)、国通信托(东亚银行,19.99%)、中航信托(华侨银行,19.99%)、中粮信托(蒙特利尔银行,19.99%)、百瑞信托(摩根大通,19.99%)、北京国际信托(威益投资,15.30%)、新华信托(巴克莱银行,5.57%)等7家信托公司拥有外资背景。
然而,2020年3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取消了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应具备的“总资产不少于10亿美元”的数量型限制门槛要求,进一步放宽了政策约束,实现了内资与外资股权政策上的平等。
未来,外资股东会不会再次进军国内信托市场,仍有待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