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频遭欠薪:有人4万元工资仅到手千元,在线讨薪反遭封号

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直播的兴起,让很多人开始转型做起了主播。

然而,在主播、经纪公司以及直播平台这样一个三角关系中,每当出现纠纷之时,在有着一定规模的直播平台以及经纪公司面前,主播往往是最受伤的那一个。

近日,一名在海外公司供职的主播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在平台直播多年却未和经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公司以“没有签订合同,没人能拿我怎样”的态度,随意克扣工资,自己却难以维权。

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统计,截至2020年末,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超过1.3亿。如此庞大的劳动群体,其生存环境和劳动保障问题,值得关注。

大学生主播被无故扣工资

大三时刷到的一条微信朋友圈,意外让刘雯(化名)进入了直播行业。

“当时看到有人发招聘主播的消息,通过介绍进入了公司的直播公会。”2019年,进入公司后,刘雯一边当主播,一边成为经纪人,为公司物色更多新的主播。

网络主播频遭欠薪:有人4万元工资仅到手千元,在线讨薪反遭封号

经纪奖励明细

经纪公司承诺的条件也不错,作为主播,每场直播刘雯都可以根据平台直播间的打赏,得到一定比例的提成工资。而作为经纪人,她能够永久享受经纪人待遇,只要她推荐的主播每一次在平台开播,她就能持续拿到一定比例的提成。

自她进公司后,公司的政策一直在发生变化,之前承诺的包吃包住,永久经纪人待遇都成了空头支票,“招人时,待遇表写明每月10日发工资,但是每个月都会往后延迟,有的月份甚至等过了一个月之后才发放。”

今年年初,刘雯仅仅是私信问了一下老板“工资什么时候能够发放”,就被老板以几条摸不着头脑的名目,扣除了工资金额的9%。事后,老板还在公司数百个主播的大群内公开他们的聊天信息,“杀鸡儆猴”。之后,即使工资被拖欠,也没有哪个主播敢去询问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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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讲述遭遇

以不发工资为由威胁员工

自2020年3月起,26岁的顾丽(化名)跟某公司达成协议,成为了某海外平台的主播。

“平台公司在新加坡,我们人都在国内。”作为公司的主播,顾丽经常会被公司要求参加平台的一些PK活动,其主要收入源自做主播时收到的礼物。每个月,直播平台会将礼物结算成美金转账给传媒经纪公司,再由公司转换成人民币发放给主播。

虽然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多,但顾丽并未和公司签合约,双方的关系通过口头或者微信等聊天记录约定。“每月发工资也很简单,老板会把每个人的工资总额表格发到几百个主播的大群,之后通过支付软件发放工资。”顾丽认为,公司之所以使用支付软件发工资,是为了避税。

去年下半年,因为直播平台的政策变化,导致主播收入锐减,有主播想离开公司,却被老板以不发工资来威胁。

网络主播频遭欠薪:有人4万元工资仅到手千元,在线讨薪反遭封号

主播讲述截图

“去年11月份的工资,到今年4月份才发,4万元工资,最终只给了我1000多元。”有的主播在直播时向老板讨工资,账号随即被封禁。顾丽说,主播面对的规定是极其严格的,曾经有一个主播,被他人举报违规,公司决定暂扣两个月的工资,半年之后再发放。但事后进行核实,却发现举报错了,上述主播并未违规。即便如此,公司依然作出了相关决定,导致主播直接离开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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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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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讲述截图

不少主播与公司对簿公堂

随着直播行业的发展,主播群体日益壮大,这一群体与经纪公司以及直播平台的纠纷和博弈,也从暗处逐步走向前台。目前,也已经有多个主播因不堪忍受经纪公司的压榨闹上法庭的案例。

据裁判文书网案例,2021年,广州一家传媒经纪公司将主播告上法庭,称旗下主播张朵(化名)未按合约要求“每天直播时长不低于5个小时”“每月天数不低于26天”,向其索赔10万元违约金。

法庭上,主播张朵则一肚子苦水:公司招人之初,保证想走随时走;公司承诺的单身公寓其实是城中村的合租房;上满26天班才发1730元工资;经常被公司领导恐吓,要个几百元都得催很久;强制要求主播播凌晨档;直播时眼镜不准离开摄像头看别的地方,否则被威胁扣款……面临这样的工作环境,张朵不得已辞职。

最终,法院并未支持公司索赔的天价违约金。

同样是直播行业,2020年,四川成都。主播李怡(化名)与当地一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其直播带货。播了四个月,李怡却并没有按时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

法院的判决书中显示,李怡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催促公司发工资,但公司却百般推托,最终,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工资李怡没有拿到手。

没有工资,没有合同,李怡拒绝再次上线直播,却被对方以违约为由,要求个人赔偿公司200万元。最终,法院未支持公司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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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收入明细

律师:无合同并不意味着无劳动关系

根据2021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的相关数据,截至2020年末,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超1.3亿(根据23家平台汇总数据),其中日均新增主播峰值为4.3万人。

因为主播就业灵活、工作不受地点等条件的限制,与传统的上班族有很大区别,所以不少主播与相关经纪公司并未签订相关合约。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表示,用工不签合同,在落后地区,短期的劳务或合作关系,或者新兴行业,流动性较强的行业较多见。是否签订合同,不是否认劳动关系,或者一般民事合同关系的依据。

主播和经纪公司双方构成何种关系,要看双方在工作时间、场所、报酬、管理等方面如何约定的。

一般来说,合作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人身自由性较明显。而劳动关系中,双方具有上下级的管理关系,人身依附性较强,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接受用工安排。无论是哪种关系,双方都需要遵守相关约定。

其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口头约定的,一样可以按照约定,主张权益。“这个时候最主要是收集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袁三慧说。

袁三慧提醒,作为主播,签订合同前需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关注合同中关于解除条款及违约金金额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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