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相关政策汇总(亚洲篇)

受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国知识产权局及相关知识产权组织陆续发布了针对疫情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的临时政策,现将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印度、日本6个亚洲国家出台的政策汇总如下以供参考。

韩国

韩国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30日发布关于因「冠状病毒19」的影响而依职权延长指定期限的第2020-76号公告 :

因国内外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19(冠状病毒19)」的扩散等,考虑到关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申请人等可能无法遵守专利厅长等根据法令所指定的期限,在[链接]中列举的指定期限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29日为止的期限内到期的情况下,根据「专利法」第15条第2款(包括遵照「实用新型法」第3条规定的情况)、「外观设计保护法」第17条第2款、「商标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依职权将其期限职权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为止。

疫情防控期间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相关政策汇总(亚洲篇)

[参考事项]

1.在专利法等中规定的法定期限、当事者之间有可能发生纠纷的期间等不包括在本次的依职权延长对象中。关于专利等相关手续期限,请务必在[链接]目录中确认依职权延长的期限。

2.即便延长了期限,但对于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了意见书、修改文件等的申请,即便不提出期限缩短申请,也为了防止不必要的期限延迟,会进行相关专利等手续。

菲律宾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26日发布第2020-008号通函,主要规定如下:

1.菲律宾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4日暂停办公。到期日在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期间的案件期限顺延45个自然日后,包括答复、文件提交、异议、缴费期限等;

2.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期间,可以通过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电子系统提交专利、实用新型、工业设计和商标申请,但审查工作会延后至工作恢复,在此期间不接收纸件申请且无法提供开具注册证明服务;

3.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所有已排期的听证、调解等安排暂时搁置。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3月18日至4月14日关闭,所有2020年4月1日到期的时限都延长至2020年4月15日,新申请仍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提交。

疫情防控期间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相关政策汇总(亚洲篇)

新加坡

疫情期间,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在线网站IP2SG和移动应用IPOS Go可正常提供知识产权检索、递交和申请等服务,如上述方式遇到问题,也可通过邮件递交。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网站将于2020年4月4日晚10点至4月5日早6点进行维护。期间用户服务可能受到影响。

印度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总局(CGPDTM) 2020年3月25日发布:

2020年3月23日至4月14日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举行的听证已经全部取消,后续安排请关注网站进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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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日本特许厅目前还没有发布任何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期限延长及权利回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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