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举行 为高质量落实RCEP提供司法服务

中国网7月20日讯(记者 张艳玲)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20日在广西南宁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论坛主题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建设高水平司法合作平台”。来自10个国家和1个地区性组织的代表以视频形式参会。与会各方围绕主题,就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加强知识产权合作、推进跨境在线诉讼等议题进行研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论坛将对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探索司法合作新路径,探寻法律服务新模式发挥重要作用,为构建更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中国和东盟要不断筑牢司法合作基础,扩大司法合作成果,健全司法合作机制。希望与会代表坦诚交流、分享经验,力争达成更多共识,形成更多合作成果,推动中国东盟司法交流合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周强表示,要共同推动完善区域内国际司法协助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拓展数字司法合作,加强司法改革、智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交流;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服务高水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

文莱达鲁萨兰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张惠安表示,论坛为中国与东盟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并为中国和东盟司法机构分享经验、加强司法联系提供了良好环境,也为加强司法合作创造更多途径,希望通过司法机构的共同努力和建设性对话,助力中国和东盟间贸易、投资和经济复苏。

柬埔寨王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尤•欧塔拉表示,论坛巩固了东盟国家与中国之间的关系,还加强了东盟司法机构与中国之间的关系及更广泛合作,特别是加强了RCEP框架下全球规模最大自由贸易区的的合作。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穆罕默德•沙里福丁表示,司法机构不能只做旁观者。司法机构要积极促进相互理解和合作,以便营造公平、平等的法治环境,从而为健康的贸易和投资关系铺路,进而为经济复苏提供支持。东盟和中国司法机构已开展多种合作、知识交流和访问等,通过加强区域伙伴关系来提升司法机构作用。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麦润表示,论坛不仅成了法官了解各国法律制度的渠道,还致力于提升中国与东盟在打击跨国犯罪和解决本地区争端方面的司法合作与交流。中国和东盟的司法机构应在各国法律和宪法许可范围内,加快信息技术运用,减少分歧。马来西亚司法机构坚定支持加强地区司法机构之间的研究、交流与合作。

缅甸联邦共和国首席大法官吞吞乌表示,论坛将加深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协同合作,论坛成果将为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有效、稳妥的司法合作提供有力支持。2021年11月举行的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将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随着中国—东盟关系长久、稳固地发展,区域内司法部门也应加强合作,促进共同繁荣。

菲律宾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洛佩兹表示,论坛是非常珍贵的对话与合作平台。随着跨境交易规模不断攀升,环境问题的区域外部化,全球颠覆性的技术创新,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复苏所采取的跨司法辖区法律路径的出现,司法职能的区域化日益加深。虽然司法区域化尚处新兴阶段,但已在多边法律制度中初见成效。RCEP将推动司法区域化趋势,并以此为契机,将广泛有益的经济规则编集成典,确保中国和东盟国家多边伙伴关系的长期福祉。

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表示,法律是实现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项重要工具。论坛是中国和东盟各国司法界进行司法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它反映出中国和东盟各国司法机构为确保司法系统持续满足本地区跨国商事活动日益增长需求所作出的努力。

泰王国大理院院长比亚军•布蓬表示,RCEP签署以来,成员国之间贸易投资壁垒大幅减少,区域贸易迸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不仅增强各成员国商品贸易的竞争力,也为地区经济注入强劲动力。随着国际间贸易和投资的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合同双方的矛盾和分歧日益突出,加之国际交易的复杂性和各国法律的差异性,解决此类争端除了要依靠国内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之外,更应加强各国之间司法合作,增进彼此了解。国际司法合作扮演着推动RCEP框架下贸易投资机制行稳致远的重要角色。

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秘书长林玉辉表示,论坛为中国和东盟各国司法机构,包括东盟首席大法官理事会,提供宝贵的机会,促进各方交流意见、分享实践,以及探索法律和司法合作的潜在领域,从而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对话伙伴关系。

据了解,本次论坛将形成成果性文件《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最大限度凝聚中国-东盟各国司法领域的共识,将体现中国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司法方案、司法规则和司法经验推向国际社会,为更好服务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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