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党领袖涉嫌作伪证、主导议员继续撒谎,调查团建议移交司法

工人党前议员辣玉莎在国会撒谎一案,负责调查的国会特权委员会提交报告,向国会建议辣玉莎被罚款3万5000新元。

反对党领袖涉嫌作伪证、主导议员继续撒谎,调查团建议移交司法

(听证会现场。图源:gov.sg)

另,报告指出,工人党一把手毕丹星涉嫌在听证会上作伪证,并在辣玉莎撒谎一事有主导的嫌疑;副主席费沙在听证会上多次拒绝答话,有藐视国会之嫌。

此事涉及四个人——时任国会议员辣玉莎、工人党一把手毕丹星、工人党副主席费沙、工人党主席林瑞莲。由于本次委员会是为了调查辣玉莎撒谎一事成立的,它只有对辣玉莎撒谎一事有调查权和处罚建议权,对此案调查取证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例如证人涉嫌作伪证),则没有处罚建议权。

因此,委员会向国会建议,毕丹星和费沙此二事移交总检察署进一步调查,并研究是否向法庭提出刑事指控。

这是新加坡国会历史上首次把涉嫌犯事的议员交由总检察署调查。多年以前,工人党议员惹耶勒南、民主党党魁徐顺全也曾被国会特权委员会判定有过错,但是都是直接由国会处置,并没有移交司法。

去年12月,国会特权委员会就辣玉莎撒谎及后续诸事,进行了前后31小时的听证会,昨天向国会提呈了300多页建议报告。国会最早下周二可对此报告的内容和上述建议进行辩论。

小科普:

为何辣玉莎在国会撒谎无须负刑事责任,而毕丹星涉嫌在听证会上撒谎却可能是刑事责任?

为了保护国会议员的言论自由,国会议员在国会发言有免于刑事、民事指控的特权。在国会撒谎是严重的不当行为,属于滥用国会特权,但是,并不构成刑事罪。

另一方面,在听证会上,证人已宣誓将如实供述。这时,如果说谎,就可能构成作伪证的刑事罪,最高可以罚款7000新元或坐牢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如果在听证会上拒绝回答合理提问,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以罚款5000新元或坐牢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辣玉莎在听证会上没有撒谎,因此没有涉嫌作伪证,不涉嫌刑事罪,所以不必移交总检察署,只须国会自己处置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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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丹星宣誓将如实供证。图源:gov.sg)

听证会上的几种矛盾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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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玉莎的行为和处罚

2021年8月3日,工人党议员辣玉莎在国会发言。她说,自己曾在三年前陪同一名25岁的强奸案受害者到警局报案。她说,接案的警员当时评论了受害者的穿着,以及评论她喝过酒。受害者随即哭着离开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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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辣玉莎在国会发言。图源:gov.sg)

10月4日,内政部长尚穆根告知国会,“警方花了大力气搜索所有记录,但没有找到辣玉莎所说的人和事”。当天,辣玉莎在国会上再次确认,8月3日所言属实,但是,自己与受害者已经失联,而且,也不愿让对方受到二度伤害,因此,不愿提供细节。

11月1日,国会复会,辣玉莎在国会发言,承认自己8月3日撒谎,实际上并无此事。11月2日,工人党宣布成立纪律委员会调查辣玉莎在国会撒谎一事。11月30日,辣玉莎引咎辞职,丧失国会议席。

调查委员会认为,辣玉莎8月3日首次撒谎,责任全在她自己,因此,就8月3日撒谎一事,建议对她罚款2万5000新元。

至于辣玉莎10月4日重复谎言,委员会认为,当时辣玉莎已经向自己所属政党的最高层坦白,是在最高层的引导下在国会重复谎言,因此,就10月4日重复谎言一事,建议对她罚款1万新元。

毕丹星是“主导”

委员会认为,辣玉莎8月3日之后,之所以迟迟未向国会坦白,党魁毕丹星是“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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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毕丹星在听证会上供证。图源:gov.sg)

报告指,10月3日,辣玉莎向毕丹星坦白自己8月3日在国会撒谎一事之后,身为一把手,毕丹星的指示是,如果她维持8月3日的谎言,“我不会批判你”。结果,在第二天(10月4日)的国会会议上,辣玉莎重复了谎言。

毕丹星的解释是,他让辣玉莎自己决定是否该向国会坦白;委员会认为,毕丹星完全可以直接指示辣玉莎在国会里坦白,但是他没有这么做,而是引导她,让她继续撒谎。

报告也指出,如果毕丹星10月3日要求辣玉莎在国会坦白,那么,就一定会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拟定发言稿、取得工人党中央委员会的批准等等,但是,当时毕丹星没有启动这些工作,说明他并没有打算让辣玉莎说实话。

一个证据就是,后来,辣玉莎准备11月1日在国会上坦白时,工人党就启动了这一系列准备工作。

毕丹星“拿精神疾病抹黑”辣玉莎

在听证会上,毕丹星指出,辣玉莎之所以说“工人党高层说,把这事带进坟墓里”,有可能是她患有解离症。毕丹星建议国会特权委员会让辣玉莎接受心理评估。

小科普

解离症是一种较为陌生的精神疾病,包括“解离性失忆症、解离性迷游症、多重人格异常、及自我感消失症”等等。解离症指的是在记忆、自我意识或认知的功能上的崩解。起因通常是极大的压力或极深的创伤。

委员会指出,在听证会上,毕丹星供证,从去年八月到九月,辣玉莎身为国会议员,工作表现并无异常之处,但是,后来他又说辣玉莎可能患有解离症,这是前后矛盾的供词。

辣玉莎接受了独立的精神评估,评估认为她精神正常。

委员会认为,毕丹星之所以指辣玉莎可能有精神疾病,目的是为了给毕丹星自己的行为解围。

毕丹星“抹黑”党干部和义工

辣玉莎的秘书助理罗佩英和义工纳登供证说,辣玉莎曾告诉他们,“工人党高层说,把这事带进坟墓里”。

同时,他们认为工人党针对辣玉莎设立的纪律委员会应该公开所有事实,否则对辣玉莎极其不公。他们对纪委会说,辣玉莎不应辞职。

罗佩英在听证会上说,她认为纪律委员会的三个成员——毕丹星、林瑞莲、费沙存有私心。她认为,现在让辣玉莎一人背锅,十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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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佩英在听证会上作证。图源:gov.sg)

毕丹星在听证会上说,罗佩英和纳登很保护辣玉莎,他们对辣玉莎“被辞职”的结局很不满。他相信,他们可能向听证会撒谎。

本次调查报告指出,罗佩英和纳登在听证会上说的是实话,但毕丹星却“无耻地诬告”他们有可能撒谎。

报告指,罗佩英曾经多年担任毕丹星的秘书助理,纳登曾多年协助工人党多位国会议员进行工作,而且还在2020年大选的工人党宣传片中出境,他们二人在听证会上说实话,对自己毫无好处,反而有可能失去很多。

二把手的供证对一把手极其不利

毕丹星在供证时说,他并没有让辣玉莎选择继续说谎或向国会坦白,而是很明确给辣玉莎下指示,要求她向国会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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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党二把手、党主席林瑞莲在供证时提交自己的笔记本作为证据。她的笔记本记录着着:“毕丹星跟辣玉莎说,我当时见你的时候,跟你说过,你必须自己决定。你有无想过必须在国会上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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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gov.sg)

本次调查报告指出,这条证据“你必须自己决定”对毕丹星极其不利,它直接推翻了毕丹星之前“明确指示辣玉莎向国会坦白”的供词。

报告指出,“身为律师和党主席,林瑞莲应该很清楚她这条证据的效果。”

三把手不愿回复提问

工人党三把手、副主席费沙,因为在听证会时拒绝回答问题,有故意隐瞒事实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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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gov.sg)

12月9日

的经过

12月9日,费沙出席听证会时,携带了一些记录文件。

他对听证会说,这些文件是用来帮助自己回忆当时发生的事情顺序。

他说,在出席听证会的前两天,他12月8日、9日两天与毕丹星和林瑞莲见面,见面时间大概是两三小时,讨论了事发之后各个时间点的日期是否记录正确。

听证会询问,毕丹星和林瑞莲在与费沙见面时,有无携带什么文件或记录。费沙拒绝回答,他说,我只能回答自己带了什么,无法回答其他两人带了什么。

听证会成员唐振辉再问,“从你看来,他们带的是什么文件或记录?”

费沙回答说,为了信息完整和正确,听证会可以在传召毕丹星和林瑞莲时直接问他们。

听证会提醒,在听证会上拒绝回答问题,可能形成藐视国会的行为。唐振辉又问:“他们有无带什么文件或记录?”

费沙回答:“有。”

唐振辉又问:“你知道那些是什么文件或记录?”

费沙回答:“我不回答这个问题。”

在听证会上,费沙同意,身为国会议员,他有责任在国会上保证不实言论获得澄清,并应该尽快澄清辣玉莎8月3日、10月4日的说辞。

但是,他没有采取任何举动,也没有跟任何人提起此事。费沙说,他认为,此事应该由一把手毕丹星处理,该什么时候向国会坦白并澄清应该由毕丹星判断并决定。

他发现辣玉莎10月4日再次撒谎之后,既没有问辣玉莎为何不坦白,也没问问一把手怎么还没处理好。他认同,按一般逻辑,他应该要做这些,但是,由于他信任毕丹星,而且他本人做事不纯粹靠逻辑,因此,他没有举动。

他也认同,自己既然一直与辣玉莎有直接联系,完全可以建议她向国会坦白并澄清事实,但他没有这么做;他承认,这不合逻辑。

本次调查报告指出,费沙之所以无法对这些行为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是因为他没有向委员会坦白陈述。

接下来会怎样?

首先,国会下周开会时,将辩论本次调查报告的内容,三个当事人毕丹星、林瑞莲、费沙都是国会议员,他们都会参与辩论。

辩论的内容包括是否执行调查报告建议的:辣玉莎罚款、毕丹星和费沙移交总检察署调查。

一般来说,此二事是板上钉钉。

那么,如果毕丹星、费沙转交总检察署调查,后续又是什么?

一、如果总检察署认为涉嫌藐视国会、涉嫌作伪证的事实证据确凿,而且兹事体大,就有可能到法院提控;一般来说,总检察署花上半年时间进行调查取证,相当正常;如果总检察署掌握足够证据,但认为事态没有严重到需要提控的必要,则有可能警告了事

二、如果总检察署认为证据不足,就不会提控

如果提控,就必须进行庭审;庭审花的时间就更长了。如果作伪证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罚款和不超过三年监禁;这样的话,就有可能丧失议员资格,并且在未来五年内不得参选。

如果总检察署不提控,此事可以交回国会处置,国会有权对议员处以罚款或监禁,也可开除议员。如果是国会处以罚款或监禁,当事人不会丧失议员资格。

工人党表示严正关切

今天,工人党发表声明,表示严正关切此事。文告也指出,上一次有反对党议员由于他们政治工作被控以刑事罪,是发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新加坡眼》翻阅资料,发现1983年,工人党议员惹耶勒南因政党财务报告虚报而被控以刑事罪。

工人党声明也指出:“1957年成立至今,工人党历经磨难,我们感谢几十年来支持我们的所有新加坡人。我们相信,工人党会坚持不懈、坚守使命,继续为建设民主社会做出贡献。”

无论此事怎么演变,都将是影响新加坡短期至中期政治格局的大事。可能产生影响的方面包括:选民如何看待这件事?此事会不会成为人民行动党“打压反对党“的”另一罪证“?工人党党内和支持者如何看待这件事?无论主动或被动,工人党会不会出现领导层更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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