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0发展现状及合规路径

一、Web1.0——Web3.0概述

1. Web1.0:文档互联时代

Web1.0时代因Tim Berners-Lee在1989年编写了关于“分布式超文本系统”的方案而开启。纽约区块链数据库和研究机构Messari的研究员Eshita在《Web3.0,一言以蔽之》一文中,定义Web1.0的特征是“可读的”。在这一时期,用户使用互联网的主要目的和场景主要是对信息的接收、传输和发布,对应使用的网络平台主要是新闻网站、搜索引擎、BBS社区、聊天室、原始状态的网络游戏等,代表网站有雅虎、新浪等。此时网络账户或账号与本人的关系并不能密切对应,Web1.0时代是文档的互联时代。

2. Web2.0:社交互联时代

当博客和社交网络出现,带动用户进入“可读、可写”的Web2.0时代。此时用户与互联网之间变成了双向互动模式,网民不仅能够接收信息,还能自己创作内容,并被成千上万的用户浏览和回复。但创作并不是最重要的变化,关键是这一时期的互联网可以收集用户更具体的身份信息,并提供个性化展示方式,将用户变成能产生互动关系的连接点,使之可以基于自身身份和角色信息进行自由灵活的表达和交易。这一时期的网络行为被染上了社交化的色彩,网络行为与本人具备更高的匹配度。常见的应用场景如:网约车司机与乘客信息匹配、社交网络发表观点的公众反馈、网红直播带货的效果、病患对医生网络问诊的评价等,都更加鲜明地指向本人身份。结合代表网站Twitter、微信等,现在我们更多体验的还是Web2.0时代的网络世界,属于社交的互联时代。上述两个时代,都呈现出“中心化”的特点,即与用户有关的所有数字资产从属于某一家巨头公司,而不属于用户;在不同平台之间,数据也不能跨平台使用。3. Web3.0:价值互联时代

而Web3.0时代,一切内容除了“可读、可写”,更重要的特征是“可持有的”。“可持有”意味着,全民皆可开发互联网,每个人都能够最大化地参与其中;还意味着,与用户创作的内容相对应的数据资产,其主导权不再掌握在互联网巨头手中,而由用户自己掌控。这也意味着以区块链为核心技术的Web3.0呈现出“去中心化”的特点。用户的身份信息及与此对应的行为信息,例如发布图文、网购记录、法证收集等,因为加密散列和时间戳记构成的分布式文件传输和存储系统等技术,被强化并保证不被篡改地执行。因此,Web3.0更强调用户及其网络行为的商业价值,并通过区块链技术等保护这些商业价值。Web3.0时代是价值的互联时代。

二. Web3.0现状

1. Web3.0的运行基石:区块链技术与加密货币

Web3.0提出了一种去中心化的替代方案,这种方案可以应用于网络生态系统的任何部分。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基础设施,具备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公共性、强外部性等三个基本属性,本质是通过分布式的技术和共识的机制做数据的存储、印证。在应用方面,区块链可以结合5G以及物联网技术去做终端设备的数据采集、数据传输与数据逻辑规则印证,也可以融入到可穿戴设备中,包括利用VR眼镜来进入到元宇宙世界。并且,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的可信、智能。区块链技术所具备的特征使其可以为Web3.0去中心化方案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

区块链上的应用被称作“Dapp”(分布式应用),类比于Web1.0时代的网页浏览器和Web2.0时期的移动应用程序(APP),Dapp可以在任何平台上运行,为企业节省成本的同时,提高了应用程序的可扩展性。当下Web3.0主要的应用场景是发行在各条公链上的加密货币和加密货币交易所,以及数字资产非同质化代币(NFT)应用。加密货币,和法定货币不同,它仅用于支付Web3.0服务并参与Web3.0的治理。就加密货币市场沿革来看,2020年快速发展,使得主流加密货币的价格和市值都大幅走高。随着今年6月多国央行纷纷加息,风险资产承压显著,再加上部分投资者过度叠加杠杆导致风险敞口陡增,以及事件性因素的发酵,加密货币价格“一泻千里”,万千散户割肉退场。尽管以比特币(BTC)作为加密货币代表的去中心化的初衷美好,但仍难逃投机属性。也是由于加密货币的介入,让人不禁对Web3.0的发展充满疑虑。

此外,在Web3.0这个奇妙世界里,各种层出不穷的“新物种”正在逐渐拼凑一个完整拼图。例如,有观点认为,公链是Web3.0世界的运行轨道,去中心化身份(DID)的地址和域名是网民的身份通行证,加密货币和NFT是Web3.0世界新经济模式下的数字商品,跨计算、索引、数据管理、托管、存储等软件基础设施,以及视频、传感器等去中心化的硬件基础设施提供Web3.0世界的基础设施保障;去中心化金融(DeFi)成为新的金融系统,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变身网络参与者共有的社区;现在各界对新一代互联网与未来虚实融合场景的描述即元宇宙,成为Web3.0世界的娱乐方式……上述场景的实现均有赖于区块链技术与加密货币的保障运行。

2. Web3.0的技术难点

Web3.0作为一种新兴互联网应用业态,包含区块链、加密货币、网络币、公链、智能合同、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增强实景、虚拟现实、5G、地理服务等许多新技术。实现Web3.0设想的状态,需要从底层的基础设施环节搭建Web3.0网络,现阶段的基础设施进展主要集中于技术端的研发与应用。但单就目前已逐渐发展成熟区块链一项技术而言,开发者在应用时仍然面临挑战:例如区块链技术体系多、平台多,技术差异较大,开发者较难掌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相关配套并未成熟,目前缺少开发、测试、安全审计工具;区块链应用与传统应用在开发模式和运维模式上存在一定差异,增大开发难度等。另外,每做一笔交易,都要更新网上无数的数据,都需要极大的通信量。现在比特币的交易速度约为每秒7笔交易,而支付宝这类产品,峰值能达到每秒9万笔。即在数据量越大、数据极度去中心化、存储量极为庞大的情况下,交易速度必然越来越慢。因此目前的集中式管理的数据处理和交易速度,要远远高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如何提高区块链的效率问题,也是亟待突破的技术难点。

3. Web3.0现状

1)国内外资本涌入

一个新领域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权威资本的背书。近期,部分国际知名投资机构的一系列操作直接带动了Web3.0的投资热情。2022年2月,全球最大风险投资机构之一的红杉资本,宣布推出一支专注于投资Web3.0相关技术创业公司的基金,资金规模在5亿至6亿美元之间。美国知名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贝恩资本也成立了5.8亿美元的加密货币专门基金。国内,腾讯通过首次在海外出手Web3.0领域的投资,将游戏作为在海外布局Web3.0的切入点。字节跳动海外品牌TikTok宣布推出首个NFT(非同质化代币)——TikTok Top Moments,并在《纽约时报》买下整版广告宣传“将引入NFT以奖励内容创作”。另外由于Web3.0的发展尚处于早期,从底层基础设施到上层应用都不完善,人们对其的观点和态度莫衷一是。目前部分国内投资者更偏向对Web3.0生态进行投资布局,关注的细分领域涉及基础设施、工具、Defi、NFT、gamefi等,甚至注重被投资的人或团队,而非技术本身。

2)Web3.0投资布局

当前,中国已经开始布局发展的Web3.0产业主要可以分为五类:①数字藏品;②虚拟数字人;③游戏;④社交;⑤供应链。

与海外相比,我国Web3.0产业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与其有一定的差距,这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对加密货币的严监管以及各类防范金融风险的举措有关。由于国内外投资环境不同,目前在人民币基金中,只有数字藏品领域是有可能合规的投资领域,多家大厂也在布局这类项目,如支付宝推出的蚂蚁链粉丝粒,腾讯推出的幻核APP等。

然而,2022年7月20日,有消息称作为国内最大的NFT平台之一的腾讯将关闭幻核。随后幻核表示“未收到通知”,但也未否认幻核会被裁撤。虽然现在国内已经超过600家NFT平台,但打着NFT大旗的品台可能实际做着与NFT无关的事。如腾讯计划关掉幻核的消息属实,那么这个行业的窘境将又一次暴露在人们眼前。

3)Web3.0监管环境

尽管建立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的Web3.0对标去中心化的下一代互联网,可以让用户拥有数据的所有权,保障用户控制自己的身份、数据与资产,并可以依赖代码逻辑来确保执行各种协议,无须再信任中心化的机构,还可以打破Web2.0中巨头的垄断,开创出许多新的商业模式。以及国家对于区块链的发展所持以的鼓励态度,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于加快数字化发展,提到要培育壮大区块链等新型产业生态,将其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充分肯定了区块链技术在司法方面发挥的作用: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形成较为完备的区块链司法领域应用标准体系,数据核验、可信操作、智能合约、跨链协同等基础支持能力大幅提升等。此外区块链技术已经在商品溯源、城市服务、跨境支付、司法维权和供应链金融等业务领域发展和落地。但目前按照国内的现实监管环境,Web3.0业务的开展可能仍会遇到阻碍。

部分开展Web3.0业务的企业选择了在境外发展,表示在国内“不是怕监管,而是怕随性、没有边界、没有法律条文的监管”,道破了部分企业视角下国内Web3.0监管的现状。根据新加坡经济协会(SEE)副主席李国权的表述,新加坡在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采取开放的态度,为以区块链、元宇宙和Web3.0技术为核心的金融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专门提供了“监管沙盒”政策,任何暂时无法满足监管合规要求的金融创新,依然允许在新加坡“试错”。目前大概有七八十家公司在新加坡排队申领牌照,在取得牌照之前仍然可以开展业务。上述这些也可能成为部分Web3.0企业去往新加坡的原因。Web3.0正呈现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的趋势,大势所趋,不可失去。现实社会的经济、商业等脱胎于固有的法律、规则和文化习俗,依托当下国情,“去中心化”的Web3.0时代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仍要接收现实世界的“中心化”规则制约,而兼容并包的开放态度或许值得我们在现有环境下借鉴,以便在法治和市场上迅速构建一个合适Web3.0生长的完整生态。

三. Web3.0业务面临的法律问题

Web3.0作为一个发展新领域,势必会对具有滞后性的法律发起挑战。而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的不足,立法的不完善和执法标准的不明确等,会制约Web3.0产业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对于Web3.0至少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问题:

1. Web3.0世界的主体责任及人格利益问题

区块链是完全去中心化并自治的,在定义操作者、合作伙伴、法律主体资格上不能与以往的法律主体同日而语,对平台预先编程主体、网络的操作者和参与者的责任划分规则也需要重新定义。另外,Web3.0时代的虚拟人是否具有人格利益、如何保障其所对应的真实人物的人格利益,也需要深思。例如,法律只赋予近亲属针对侵犯死者人格权益的行为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但并没有直接赋予其处分死者人格权益的权利。那么对于已经过世的人,其近亲属是否能够“授权”他人对死者的形象进行虚拟化创造,类似问题仍存在争议。

2. 虚拟财产监管之“度”及财产权认定问题

目前,国内认可虚拟货币的商品属性,但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在我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发行代币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该类行为一律严格禁止。2021年9月24日,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文对虚拟货币“挖矿”实施整治,《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

近来大火的NFT(非同质化通证)虽然代表特定的具有非同质化特征的数字资产,与虚拟货币有本质区别,且针对NFT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管文件未出台。但对于NFT的监管风向已苗头初现。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共同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倡议NFT应当去金融化、去证券化、去虚拟货币化,NFT运营主体和参与主体应当合规发行NFT,避免触碰炒作虚拟货币的法律红线。NFT作为虚拟财产,其无法完成实体交付,又无法通过国家公信力的方式进行登记交付。所映射的数字资产如艺术品等,并非原生于链上,而是在链外存在物理形式或数字形式的原始版本。上述特性使得NFT也要考虑交付上的法律风险以及资产原始确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另外,加密货币中的“加密”是指使用加密算法和加密技术来确保整个网络的安全性。虚拟货币被严格监管的态势下,作为含义较虚拟货币更具体的加密货币,当然也面临同样问题。但加密货币如果缺乏监管及保护,被允许随意使用,势必对金融系统的稳定造成影响,从而引发危机,投资者和消费者也可能会受到各种威胁;加密货币还可能会成为不受监管的洗钱工具;虚拟世界的财产权也面临挑战,在内容由用户完全创造的体系中,如何定义该内容的财产权,如何限制他人使用自己的财产,如何使用争议解决的规则等,也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3.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

陆续出台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企业数据收集、处理、流动和存储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互联网平台依照相关法律对个人数据进行实时更新,并在个人提出相关要求的时候即时给予删除。但Web3.0的逻辑可能会与以上规则相违背,因为“去中心化”意味着数据一旦产生,不能轻易地删除或者改变。尽管Web3.0提供的分布式账本的解决方案以及区块链的加密验证方式,更大程度的保护了数据安全,但这种技术的达成是否要以牺牲数据更正权和删除权为代价呢?以及,如果保留数据的更正和删除权利,可想而知,Web3.0时代又对数据的存储、更新等技术及效率提出了多么高的要求。另外,Web3.0的确能更好地保护用户的数据隐私,但要形成数据打通、实现确权,使得用户通过数据获得收益,就需要用户首先公开其数据,为它定价,使其产生收益。那么,在公开用户数据与保护数据隐私之间,如何平衡数据利用与安全,并且如何统一共识,定义用户数据的价值,这些问题都需要随着技术发展和场景应用的变化而随时关注。

四. Web3.0业务合规发展路径

1. 加强数据合规

Web3.0时代围绕数据价值构建新世界,数据合规成为其合规方面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在硬件方面,国家相继出台的《数据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以及《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多项国家标准文件,对硬件厂商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提出了综合性的要求。硬件厂商应当保障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主要体现在作为数据的收集、处理者,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安全原则、最小授权等原则,保障数据使用安全运行。另外,数据交易问题上,硬件厂商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符合数据交易所的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数据资产的交易,促进数据的安全流通和利用。

2. 强基建,立标准

Web3.0需要加强多种先进技术的支撑和完善,来达到用户与建设者共建共享的效果,保障互联网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商业模式的重构。目前Web3.0相关的很多技术要素与基础设施并未完善,技术标准、商业模式等均处于初级阶段,但这从某种角度来看也不失为一件利事,因为尚未开始的阶段也意味着通用标准建立更加便捷,政府再次应为通用标准的制定提供支持,建设权属清晰、安全高效的新型数据基础设施。

3. 推动建立合适的监管规则

基于上述监管现状,明确且利于Web3.0发展的监管规则亟需建立。

一方面要坚持维护国家数字主权原则、以用户为切入点、以智能合约为重点的监管原则,避免分布式网络成为非法交易的避风港;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本质体现了人类对利益的追求,激发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也是促进Web3.0时代发展的因素之一。

需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明确、规范、公平、合理的数字税收制度。从而促进Web3.0时代数字交易,维持经济领域创新与安全的平衡。

另外,Web3.0时代作为一场对于中心化数字生态的全局性变革,其使命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滞后性,均体现出实体法未必能及时响应Web3.0所带来的挑战的客观情况。有鉴于此,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技术的自治与合同的合意或许可以成为该行业初期合规发展的临时稳定器,方便其更快地适配现有的法律制度与监管体系。因此,在Web3.0世界里部分充满学术或实践争议的领域,可以按照现有的类似规则进行处理,同时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其在摸索中找到合适的认定或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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