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区块链项目开展STO,要考虑这3方面的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区块链项目开展STO,要考虑这3方面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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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互链脉搏

STO的模式连接了区块链金融市场和传统资本市场。在ICO模式日渐消亡的时候,被寄予厚望。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区块链项目开展STO,要考虑这3方面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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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STO的模式连接了区块链金融市场和传统资本市场。在ICO模式日渐消亡的时候,被寄予厚望,区块链项目方找到了合法融资的渠道;区块链投资方找到了退出的新路径。很多文章对STO如何操作进行了探讨,但俗话说,人一生免不了死亡和交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是真正要做STO的必须认真考虑的事情。互链脉搏特邀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马洪先生对STO的税务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作者介绍:马洪,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国际工业区块链标准化组织(IIBSO)理事、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擅长区块链领域特别是财税领域合规方面的分析和研究,首创区块链会计审计准则。目前,主攻方向为链改和STO,协助税务部门进行区块链虚拟经济领域税务征收制度的创新。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中国实体企业如何利用红筹架构来进行海外STO融资,在搭建红筹STO架构过程中以及融资以后应又应当如何考虑税务筹划的。

STO:能否重现中概股当年奇迹

最近区块链领域最炙手可热的词汇非“STO”莫属。伴随着STO的火热,另一个本已淡出人们视野的词汇“VIE”又迅速重会我们的眼前并唤醒了我们尘封已久的记忆。10号文、红筹架构、协议控制、新浪模式、华晨汽车、侨兴环球、亚信、UT斯达康、新浪、搜狐、网易、中华网这些上世纪的资本英雄一个个像过电影一样活灵活现地蹦蹦跳跳地窜了出来。

1992年10月9日,这是一个值得记念的日了,华晨汽车在美国纽交所上市,开启了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上市的先河。1999年2月17日当时国内最大的固定电话生产商侨兴环球,登陆美国纳斯达克成为首家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紧接着,第一批的互联网企业新浪、网易、搜狐三大门户网站以及中华网以VIE架构的新浪模式,红筹上市登陆美国纳斯达克。2003年12月9日伴随着携程成功登陆纳斯达克,开启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的第二波高潮,盛大、腾讯、前程无忧、百度、阿里巴巴这些耳熟能详的巨无霸企业就是从那时开始走向资本市场的。

随着中国国内股票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PE往往比海外市场的上市公司PE高出许多,以前搭建了红筹架构并在海外特别是在美国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中概股,近几年纷纷忙于拆除红筹架构回归A股。

正当大家渐渐忘却红筹架构、VIE协议控制这些资本市场的专业技术名词之时,区块链金融产品STO的出现又使中国境内急于融资的实体企业看到了希望,人们希望借助以往传统证券市场VIE红筹架构成功的模式,运用区块链金融STO的方式再一次掀起资本的狂潮,重现当年中概股的奇迹。

然而,红筹架构、VIE协议控制是什么?红筹架构STO又是什么,如何搭建?中间所涉及的跨境税务、国际会计审计、跨境法律及中国的外汇管制,这一系列的问题又当如何处理、如何安排?细思极恐! 在“STO”这三个简单的英文字母后面代表的是“证券型通证的发行”, 既然涉及到“证券”,涉及到“监管”,这就肯定不是简单的几页白皮书就能处理的事,这就肯定不是随便写几行代码,用ERC20就能发出代币的事,这就肯定不是临时搭建个草台班子急急忙忙弄个冷钱包、热钱包,上个网络安全都得不到保证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就能收取ETH的事。

STO 这背后代表着金融,代表着证券,代表着法律,代表着财务与税务,代表着一系列复杂的运营体系及组织架构,代表着专业的资本运作。

链改不能落地,STO才有希望

首先,让我们来简单研究一下,什么是STO?

STO,Securities Token Offering,字面含义就是“证券型通证的发行”。这是起源于美国的一种区块链金融创新产品,目前STO这股风潮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风靡全球,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地区的政府纷纷开始研究及制定相应的规则来引导、监管STO,这其中也包括了东亚地区的新加坡、韩国、日本及我国的香港地区。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均是参考美国的相关证券法规并结合本国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区块链的技术特点、区块链的金融特性来制定相关的监管规则的,包括金融证券法规、公司登记法规、财务审计及税务法规等。

ST(Security Token)其实质就是证券,就是区块链数字化的证券,公司企业发行ST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融资,就是为了在现有法规体系下合法的进行STO融资。因此,ST与传统的证券,传统的金融产品,传统的金融衍生品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从专业的角度,本个认为ST包含四大类型:AT(Asset-base Token) 资产类通证;DT(Debt Token)债权类通证;ET(Equity Token)权益类通证;CT(Convertible Token)可转换债务、权益类通证。按照上面的分类来看,世界各国现行的金融、证券、税务、会计审计等法律规则均应该可以规范及监管STO。

然而,STO又具有传统证券、传统金融产品所不具有的区块链技术特点,现有的传统证券发行、交易、监管系统尚无法完全适应其技术的要求。毕竟,传统的证券市场、传统的金融系统是经历了几百年的历史发展的,其基础设施及监管体系非常完善,证券登记、证券交易、证券结算、金融机构与证券发行、交易系统的对接融合也是十分安全及便捷的,这一切在STO的金融领域中才刚刚起步。

但是,STO是一种非常好的融资方式,STO介乎IPO与 ICO之间,它是主动接受监管及合规的ICO,它是IPO 的简化版,它的流程比IPO简单及便捷,它的申报审核时间比IPO要短。同时,它具有IPO所不具备的如下优势:(1)具有内在的价值:ST依据真实的资产、收益或者权益作为价值支撑。(2)STO可以实现自动合规和快速清算:ST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和许可,将KYC/AML机制自动化,并实现瞬时清结算。(3)所有权可以分割为更小的单元:加速资产所有权的分割,降低高风险投资品的进入门槛。(4)风险投资的民主化:拓展筹集资金的方式。(5)实现不同类型资产之间的互通性:资产的标准化协议将促使不同质资产、不同法币间的互通。(6)增加流动性和市场深度:可以通过ST投资于流动性较差的资产,不用担心赎回的问题。(7)降低监管风险,加强尽职调查。适用于监管要约豁免,将各国针对KYC和AML的规定写入智能合约,有望实现自动可编程的合规。(8)ST有望降低资产的流通成本。降低过程中的交易摩擦,比如利用智能合约实现自动合规和资金归集、将合同和会计报告的数据上链、增加资产可分性、实现T+0的清结算等等。(9)受到证券法SEC监管,符合法律合规性,更安全。(10)STO面向全球的投资人,实现24小时365天全天侯的交易。

目前在中国大陆区块链行业,大家讨论和探讨最多的是两个新概念,一是链改,一是STO。其实,本人认为链改就是中国式的STO,但是,本人认为链改不可能落地,不可能像人们所期望的取得“土改”、“股改” 那样的巨大成功。这是由于中国现行的法律环境所决定的。链改充其量只能称为“链化”即,区块链化”。即利用区块链技术来优化及提升企业内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或利用区块链的技术中的“可溯源”,“不可篡改”,“分布式存储”等一系列技术特点来提高企业的管理及提升产品的溯源、防伪。只有进行STO才能给中国实体企业带来融资及生产关系变革的希望。

STO的打开方式:红筹架构

然而由于94文件的存在,STO无法在中国大陆本土直接实现。94文件就好比当年的10号文,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法律障碍。所以区块链行业内的有识之士均不约而同地将目标瞄准了红筹架构、VIE协议控制。

但是,什么是红筹VIE架构呢?它应该如何搭建,又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呢?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红筹架构,回顾一下VIE协议控制,探讨和展望一下STO的红筹架构模式。

红筹架构是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产生于中国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它是一群金融证券、法律、财务、税务精英的一项伟大发明。它成功规避了10号文的法律风险,助力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创造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的世界奇迹。

今天,我国区块链行业也像当年的互联网企业一样面对着一个堪比10文的“94文件”,我们同样也需要用VIE架构来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但是在我们搭建VIE架构之前,我们不但需要认真研究跨境法律问题,更要十分认真地研究跨境税务、跨境外汇管制及财务审计的问题。毕竟中国企业进行STO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融资,所以境外融到的资金是否可以让境内的企业安全使用,融资的税务成本是否可以接受,这都是中国企业在搭建VIE架构之前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因素。

具体来说,通过在海外设立控股公司,将中国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注入境外控股公司,并以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义在海外上市募集资金,这种公司或企业架构就称之为“红筹架构”。根据境内企业性质的不同,又分为大红筹与小红筹。大红筹的主体为国有企业,小红筹的主体为民营企业。红筹架构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是返程收购或返程投资模式,一是VIE协议控制模式。所谓返程收购模式,就是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离岸中心的避税地区(通常为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或BVI)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再以相关股权或资产对SPV进行增资扩股,然后返程收购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以SPV的名义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登陆境外的资本市场。

而所谓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协议控制模式,即“可变利益实体”。在VIE模式下,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企业,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简称WOFE),与境内经营实体企业签署一系列的排他性的控制协议,提供垄断性咨询,技术服务或管理服务等。境内实体企业将其利润以服务费的形式支付给WOFE,同时,WOFE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投票表决权、抵押权、预先购买权和经营控制权等,因些VIE架权又称之为“协议控制”,另外又由于这种架构模式是由新浪公司首创,所以这种架构也俗称为“新浪模式”。在传统境外红筹上市的模式下,由于2006年9月8日突然实施的10号文,打乱了其他红筹架构的搭建模式,最后也就只剩下VIE模式了。

本人认为在STO状态下,红筹架构的主要两种模式均可以尝试,首先是运用返程收购或返程投资模式。

第一步,先在美国设立合法的公司,当然,为了规避94文件的法律风险,应该使用不同于境内实体企业的自然人或公司作为股东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步,在专业律师、会计师及金融证券专家的充分指导下按照RegA+,Reg D,Reg S等美国的证券规则要求,准备一系列的法律文件递交给SEC申请合法的STO。

第三步,在境外合法发行ST募集主流加密货币(如BTC、ETH、USDT等)。

第四步,通过境外合法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将所募集的加密货币兑换成美元、港币等法币。

第五步,通过合法地区(如,香港、新加坡或开曼、BVI等)设立的控股公司将法币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投入境内的实体企业或以购买境内企业服务的方式支付给境内企业。

第二种红筹架构当然就是在境外搭建VIE了,通过协议控制的模式签署一系列垄断性服务协议最终完成通过STO海外募资的程序。当然,红筹STO 绝不仅仅代表只有在美国才能进行,它还可以在一系列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只要境外的STO符合当地的法规,只要境外的红筹架构搭建得合理合法,税务成本可控,中国实体企业均可以进行。

上述的返程投资红筹架构之所以可以在STO状态下进行而不能在传统证券上市状态下进行,其核心问题是中国的外汇管制政策。

传统的红筹架构经过多年的演变,变化出了近20种的模式,包括:(1)利用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模式,(2)利用已有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模式,(3)利用已有外商投资企业境资模式,(4)利用已有外商投资企业子公司收购模式,(5)境外换手+信托持股模式(SOHO 中国模式),(6)第三方代持模式,(7)先卖后买模式,(8)先卖后买-衍生版模式,(9)协议控制模式,(10)OEM模式,(11)虚拟跨境换股模式,(12)上市后收购境内剩余权益模式,(13)借壳得组模式,等等。

STO跨境税务安排

最后,让我们来讨论一下红筹架构STO最关键的一点:跨境税务的安排。

“只有死亡和税收是无法避免的两件大事”,目前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如美国、中国、香港)将以比特币为首的主流加密货币视为“虚拟商品”或“财产”而不视为“货币”,另外美国SEC经听证后将BTC、ETH排除在证券(Security)之外。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在境外进行STO将会面临缴纳何种税金。STO与传统IPO最大的不同点是,STO 募集的是加密数字货币,而IPO募集的是法定货币。这两者将在税务上有本质的区别。公司进行STO募集到的加密数字货币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兑换成法定货币才能用于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这种“兑换”被税务局视为一种财产的买卖,需要缴税。当然,在美国即使是币币交易现在也被视为是一种财产之间的买卖的,需要缴税。企业进行的商品或财产买卖通常会涉及直接税及间接税(流转税及所得税)。

另外,在搭建海外红筹架构时也需要考虑跨境之间的税金,在VIE架构下更要研究境内WOFE与实体企业之间,由于协议控制的需要而签署的一系列垄断性服务协议之间所额外产生的关联交易,要考虑这类服务费所涉及的税金。这包括境内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WOFE最终将利润汇出境外时的预提所得税(Withholding Tax)。由于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了CEPA协议,因此在搭建红筹架构之前也可以考虑在香港地区多搭建一层公司架构,专门用于税务安排。但是由于近年来CEPA协议经常被滥用,所以中国内地的税务局会要求香港公司提交平时正常经营的证据,香港公司不可以只是一间空壳的控股公司。

因此,搭建红筹架构进行境外STO将会面对三个层次的税务成本,一是境外STO后境外主体公司将加密货币“兑换”成法币时的流转税(增值税VAT或商品消费税GST)以及企业所得税。二是,VIE架构模式中的WOFE与实际运营的实体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增值税及两间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三是,WOFE将境内的利润汇出境外时的预提所得税。

如是公司发行的ST还兼具通用通证(Utility Token)的功能,而且还经过了相关的通证经济学(Token Economic)的设计,采用Pow,Pos等一定的共识机制来取得,则这类的通证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认定将非常麻烦,税务筹划将十分复杂。

目前STO 方兴未艾,这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一种金融科技的创新, 这为目前中国许多急于融资的实体企业带来了希望。然而,STO毕竟不是ICO,不是随便几张白皮书的游戏,它是包括金融证券专家,专业律师,专业会计师,专业税务师合作的结果,是专业精英们团队努力合作的专业筹划。

美国SEC于2018年11月16日发出了相关的专业指引,这标志着仅靠几个IT 人士、网红大佬站台,团队人员东拼西凑几张白皮书PPT,建个自媒体自吹自擂一下,就能收几千万美金的草莽ICO时代的结束。现在是区块链行业全力进入专业STO的时代了。让我们拭目以待,中国的众多优秀企业将搭上红筹架构STO的快车重现当年互联网企业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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