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政治」变化中的世界石油体系与石油权力:兼论美国、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的三角关系

文章来源

《阿拉伯世界研究》2020年第3期

内容提要

世界石油体系主要由消费国、产油国和国际石油公司三类行为体构成,三者构成了一种独特的三角关系,这是世界石油体系的结构性特征。世界石油体系的核心是石油权力,石油权力可以划分为资源(供应)权力、市场(需求)权力、输送(通道)权力、定价权力、技术与管理权力、金融权力等六种子权力。凌驾于石油权力之上的是国家安全(包括能源安全)。当代世界石油体系的变迁主要围绕国家安全及上述六种权力的争夺展开。三类行为体均有影响世界石油市场的关键手段,其在不同阶段拥有权力的大小决定了三角关系的结构性变化,典型案例便是当代美国、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之间的结构性石油权力及其转换。而近年来的美国“页岩革命”、沙特与俄罗斯牵头形成的“欧佩克+”、石油制裁与反制裁等事件,预示着世界石油体系和石油权力的新一轮变化。

关键词

世界石油体系;石油政治;石油权力;结构性权力;阿美石油公司

作者简介

陆如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国际部综合处处长、教授级高级经济师,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2017级博士生

正文

「能源政治」变化中的世界石油体系与石油权力:兼论美国、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的三角关系

图片来源:Bloomberg

石油是当代世界上最重要的战略性大宗商品之一,也是充满矛盾性的资源。石油存储和消费在空间上的错位,石油供应和需求在数量上的失衡,石油开发和利益在资金和技术上的不匹配,石油对国家安全、军事实力、经济实力的特殊意义,使得石油工业成为既能体现国家性、又能体现世界性的关键产业。进入21世纪以来,尽管各种新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的消费量及其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上升,但石油依然是全球第一大能源。

石油的“流动性”使其作为一种极为重要的全球性产业,几乎受到所有主权国家和国际行为体的重视和介入,并为此展开激烈的争夺,石油因而具备了“国际关系”和“地缘政治”的属性。世界石油体系的形成正是石油这种商品的国际政治经济特点的集中体现,而石油权力则是世界石油体系的核心。本文重点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世界石油体系变迁过程中的石油权力进行分析,并通过对典型案例——美国、沙特阿拉伯、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Aramco,1988年之后转变为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以下简称“阿美石油公司”)之间的结构性权力的研究,阐述世界石油体系中的三角关系。

一、世界石油体系的主要行为体及其三角关系

“世界石油体系”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围绕石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分配和消费,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以某种方式互动所构成的整体。世界石油体系的基本要素包括行为体成员、组织原则(规则)、体系的结构和外部环境。由于石油产业天然的高度国际化,世界石油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小型的“国际体系”,或者可以说,世界石油体系是国际体系的子体系。

第一,构成世界石油体系的单元由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组成。从理论上讲,世界石油体系中的单元很多,其中的国家行为体一般包括产油国(出口国)、消费国和过境国。当然,产油国还可细分为强势产油国(如沙特和俄罗斯)和相对弱势的产油国(如伊拉克、委内瑞拉、尼日利亚)等。消费国里也可细分为发达消费国(如美国和日本)和发展中消费国(如中国和印度)等。石油过境国主要包括土耳其、乌克兰等连接不同地理板块的“中间国家”。

世界石油体系中的非国家行为体一般包括两类:国际石油公司(International Oil Companies,IOC)和国际石油组织。原先的石油“七姊妹”和现在的全球“五巨头”都属于国际石油公司;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以下简称“欧佩克”)、国际能源署(IEA)以及国际能源论坛(IEF)等,都属于国际石油组织。

第二,世界石油体系的三大行为体分别是消费国、产油国和国际石油公司。根据相关学者的分析,世界石油体系中真正意义上的行为体只有消费国、产油国和国际石油公司三类。过境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为体,一方面是因为此类行为体数量较少,并不是国际石油流动中必然存在的行为体;另一方面,过境国往往乐意看到石油过境,因为其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过境费。对于消费国、产油国和国际石油公司是世界石油体系三大行为体的研究,最早源自1974年瑞典石油专家博·黑恩贝克(Bo Hennbeck)的著作《石油与安全》。黑恩贝克指出,国际石油业实际上是一场“三个角色”演出的戏,即石油生产和输出国、石油输入和消费国以及跨国公司,第三个行为体在前两者之间起着缓冲或中间人作用。

欧佩克、国际能源署等国际石油组织不是世界石油体系中的主要行为体,因为它们本质上是产油国和发达消费国的代理者,缺乏独立性。严格来说,欧佩克不是影响世界石油体系的独立行为体,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核心产油国的意愿与能力,这在欧佩克与沙特的关系中表现十分明显。国际能源署也不是完全独立的国际行为体,而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下简称“经合组织”)框架内的自治组织,其成员仅限于发达消费国,其中起领导作用的国家是美国。而国际石油公司是世界石油体系中主要的非国家行为体。国际石油公司是跨国公司中最有实力的群体之一,其本身具有独立性。国际石油公司(区别于国家石油公司)作为私有企业根据市场规律行事,不完全听从于母国政府。

在世界石油体系中,消费国、产油国和国际石油公司这三类行为体之间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竞争,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斗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我们既看到了美国与沙特的“石油换安全”式的同盟关系,也见证了1973年沙特带领阿拉伯国家拿起“石油武器”打击西方国家的经典案例。

第三,消费国、产油国和国际石油公司构成了世界石油体系的三角关系。西方国际政治经济学界对消费国、产油国和国际石油公司之间的关系多有论述。路易斯·特纳认为,在国际石油公司、产油国和消费国之间形成了一种“三角形”的权力关系。这种三角关系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组关系(见图1)。

「能源政治」变化中的世界石油体系与石油权力:兼论美国、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的三角关系

图1 消费国、产油国、国际石油公司三角关系示意图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一是产油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全球油气市场上的供应方和需求方之间的关系。在双边层面,产油国与消费国关系的典型案例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沙特与美国的石油供需关系、21世纪以来俄罗斯和中国的油气供需关系;在多边层面,它体现为一个国家集团与另一个国家集团的关系,典型案例就是欧佩克与经合组织之间的关系。需要强调的是,一般情况下石油供需双方并不会发生直接交易,通常都是通过中间人即国际石油公司或两国各自的代理企业之间进行商业性交易的。

二是消费国与国际石油公司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主要是母国政府与本国跨国公司的关系。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20世纪70年代,这种关系主要表现石油“七姊妹”与其母国的关系,如英国石油(BP)与英国政府、埃克森(Exxon)与美国政府之间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石油公司之间的一系列兼并收购,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全球“五巨头”和母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如雪佛龙(Chevron,含德士古)公司与美国政府、道达尔集团(Total)与法国政府之间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新兴国家石油公司崛起及其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这种关系也表现为国际化的国家石油公司与母国政府的关系。

三是产油国与国际石油公司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东道国政府与跨国公司(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其中既有发达东道国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有发展中东道国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国际石油公司与中东、拉美、非洲、中亚地区及俄罗斯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中比较典型的产油国与国际石油公司之间关系的案例有尼日利亚与壳牌(Shell)之间的关系、阿美石油(Aramco)与沙特之间的关系等。

关于跨国公司、东道国、母国之间的“三角关系”,斯托普福德(John Stopford)和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以“三角外交”的概念来解释在财富创造过程中跨国公司与国家之间存在的深层次伙伴关系。他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由国家之间、国家与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之间的“三角外交”形成,其中一些外交上的讨价还价发生在国家内部,因此被视为国内政治;其他的则发生在政府之间,因此被视为国际政治。

二、世界石油体系的核心:石油权力

石油权力是世界石油体系的核心。在世界石油体系中,产油国、消费国和国际石油公司三者互动决定体系结构。三者实力的变化,如产油国加强对石油资源的控制、重要的进口消费国加强在产油区的军事存在或者某大型跨国石油公司的兼并行为等,都有可能引发权力对比的改变,从而导致体系结构发生转变,进而在重组的权力结构上确立新的利益分配关系。

(一)石油权力:一种“结构性权力”

斯特兰奇指出,在国际体系里主要存在两种权力:联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所谓联系性权力,也称为“传统权力”,是指甲方靠权力迫使乙方去做或许他本来不想干的事,这种权力体现在对事情过程或结果的控制力上。结构性权力是形成和决定各种政治经济结构的权力,而各国及其政治机构、经济企业、科学家和专业人士都不得不在这个结构里活动。换言之,结构性权力就是决定办事方式方法的权力。国际体系中的结构性权力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级的结构性权力指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的权力,第二层级的结构性权力指运输体系(海运和空运)、贸易、能源(石油)和福利的权力。

斯特兰奇强调,石油政治中的权力(石油权力)属于结构性权力。在工业化的世界经济里,作为五种基本生产要素(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和石油)之一的石油,与煤炭的不同之处在于,石油比煤更具流动性。石油可以通过管道运往大陆各地,也可借助于超级油轮漂洋过海。更富有流动性并不意味着石油的政治属性减少了,相反,它意味着石油政治更具国际政治属性。从斯特兰奇的视角来看,石油权力是一种体现国际关系现实主义理论的“硬权力”。

(二)石油权力的六种子权力

石油权力主要由资源(供应)权力、市场(需求)权力、输送(通道)权力、定价权力、技术与管理权力、金融权力这六种子权力(二级权力)构成。

第一,石油资源(供应)权力是指一个国家或组织因拥有油气资源,在世界石油市场中具有资源供应的权力。在权力的表现或运用上,石油资源权力首先表现为资源国(产油国)发起的、此起彼伏的“国有化”运动,如20世纪60年代前后伴随民族解放运动兴起在多国发生的资源国有化以及90年代在委内瑞拉等拉美国家发生的国有化等。这些国有化运动使得包括国际石油公司在内的外国投资者深刻领教了资源国展现的石油权力。

其次,石油资源权力还表现为沙特、俄罗斯这样的全球油气生产、出口大国的影响力,它们是全球油气市场供给方的代表。2017年以来,随着美国“页岩革命”获得成功,美国重回全球第一大油气生产国地位。目前,原油日产量达到1,000万桶的三个国家分别是美国、沙特和俄罗斯,它们既是全球油气生产的核心力量,又是调解市场供需的机动生产者。

最后一类资源权力的所有者就是拥有巨额油气资源的国际石油公司或国家石油公司。2007年,英国金融时报在《新一代“石油业七姐妹”》一文指出,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沙特阿美公司)、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俄罗斯国家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这七家著名的国家石油公司,已经成为新时代的石油“七姊妹”。这些企业年净收入均超过500亿美元,对传统的全球石油“五巨头”形成了巨大挑战。这恰恰反映了这七家国有石油公司背后所掌控的丰富油气资源带来的“权力”。

第二,石油市场(需求)权力,指油气需求国(消费国)因巨大的石油消费量而具有的强大市场权力。一些消费大国往往使用其市场权力来换取资源和技术,也称“市场换资源”,其中的典型案例就是中国与俄罗斯的合作。最近十年的中俄油气合作重大工程,如中俄原油管道、中俄天然气东线管道等,都是市场换资源的产物。换言之,中国利用手里的市场权力与俄罗斯的资源权力进行“互换”。2018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石油和天然气进口国,除了日益高企的对外依存度引起人们对能源安全的担忧外,中国的市场影响力和话语权也在相应提升,这即是石油市场权力。除了俄罗斯,中国与委内瑞拉等拉美资源国进行上下游一体化的合作,也属于“市场换资源”的范畴,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的市场权力。

第三,石油输送(通道)权力,主要是指拥有连接石油资源与市场的中间地带或中间水域的国家影响石油流向的权力。长距离跨国油气输送设施(管道)往往能够实质性改变区域性地缘政治格局,这就是石油的“通道权”。与此相关的还有陆上过境权和海上运输权。拥有陆上过境权的典型国家如土耳其和乌克兰,阿塞拜疆的石油和俄罗斯的天然气分别通过它们输往欧洲市场。拥有海上运输权的典型国家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它们因扼守马六甲海峡而获得显著的石油权力。

第四,石油金融权力,指凭借发达的金融体系以及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对油气交易、油气投融资、油气价格等拥有的话语权。石油金融权力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石油美元”。1973年美元与黄金脱钩后,“锚定”了石油这个全球最大宗的战略性商品。而说服沙特等阿拉伯产油国接受以美元计价的石油交易,是美国领导人具有战略性意义的成果。1972年至1974年间,美国与沙特经过漫长谈判就“石油美元”体系达成一致,美国承诺向沙特提供政治和军事支持以保卫沙特王室的安全。作为回报,沙特政府承诺:一是利用沙特在欧佩克中的主导地位来保证全球石油交易只用美元结算;二是将大量的石油美元收入用来购买美国国债,并用这些国债的利息支付美国石油公司对沙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投资;三是保证将油价限制在美国能接受的范围之内,并防止欧佩克其他成员发动另一场石油禁运。按照斯特兰奇对于结构性权力的分类,石油金融权力实际上已经超越了石油权力本身,并上升至第一层级的结构性权力,属于四大结构性权力之一。

此外,石油金融权力还表现在原油期货交易上,其背后是“发现”价格的能力,是确定石油“标杆价格”(Benchmarking Price,即交易基准价格)的权力。目前,全球有四大原油期货交易平台: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轻质低硫原油即“西德克萨斯中质油”(WTI)期货、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迪拜商品交易所的高硫原油期货,以及新加坡交易所(SGX)的迪拜酸性原油期货。这四大交易平台决定着全球原油交易与贸易的基准价格,其背后分别是美国、英国、新加坡和阿联酋的全球石油金融权力。中国随着自身经济体量和能源消费量的持续增长,亟需培育一个基于中国市场的石油标杆价格。2018年3月26日,上海原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上市交易,中国的石油金融平台正式开始构建。

第五,石油技术与管理权力,系发达国家及其国际石油公司由于拥有先进的石油科技和管理模式而产生的控制权和领导力。按照斯特兰奇的分类,此类石油权力实际上属于第一层级结构性权力中的知识(技术与管理)权力。她认为,由于国际石油公司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拥有无与伦比的优势,那些把外国石油公司“鲁莽”赶走的资源国政府,不得不在数年后重新将这些外国公司再次请回来。

一直以来,石油技术与管理权力的拥有者主要是欧美大型跨国石油公司。近三十年来,随着一些实施国际化经营的国家石油公司开始在全球舞台上崭露头角,以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和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为代表的国家石油公司开始分享石油的技术与管理权力。21世纪以来,国际石油公司和一些国家石油公司在深水、超深水、非常规油气、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LNG)等新兴业务领域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国际石油公司的权力更为凸显。

第六,石油定价权力是指由于拥有影响油气供需、技术和金融等方面的能力而获得的决定石油价格走向的权力。定价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力,是上述所有五种石油权力的“集大成者”,是石油权力的核心。定价权是由上述五种石油权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是在不同阶段这五种权力施加的影响有大有小而已。

在历史上,石油定价权几经易手。从现代石油工业诞生到一战前夕,石油定价权基本上掌握在美国政府和洛克菲勒创建的标准石油公司手里。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到1960年欧佩克成立的40年间,主要是石油“七姊妹”操控国际油价,石油定价权主要掌握在在美欧七家跨国石油巨头手中。20世纪60年代,欧佩克在成立初期时力量有限,这一时期的石油定价权是分散的。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以沙特为代表的欧佩克的石油权力得到充分彰显,这一时期主要是资源权力决定着定价权。20世纪80年代之后,石油期货开始展现其巨大影响力,石油具备了“金融衍生品”的属性,2008年7月11日,石油价格被华尔街的金融炒家们推到了147.27美元/桶的历史高点。

不难发现,上述石油权力的六个子权力,与斯特兰奇提出的第一层级结构性权力(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权力)有异曲同工之处。其中,资源(供应)权力可以与生产权力归于一类;石油技术与管理权力实际上就是知识权力的一部分,代表了一个国家(企业)的软实力;而石油金融权力更是国家金融权力一部分。因此,六种石油子权力只是斯特兰奇第一和第二层级结构性权力在世界石油体系这一国际体系子体系中的延伸。综合考虑斯特兰奇的结构性权力分类和六种石油子权力可以看出,影响世界石油体系和石油权力变迁的“权力因素”依次为国家安全(能源安全)、国际石油价格、国际金融(石油金融)、资源(生产与供应)、技术与管理(知识)、消费市场以及运输与通道。

三、当代世界石油体系与石油权力的变迁

世界石油体系作为国际体系的一部分,其变化往往和国际政治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重大国际事件密切关联。例如,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和第一次石油危机、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1991年苏联解体等重大国际事件,往往也是世界石油体系变化的拐点。如上所述,消费国、产油国和国际石油公司是世界石油体系的主要行为体,因此可以分别以这三个行为体为主线来考察世界石油体系的变迁。

(一)发达消费国主线:国家安全和国际金融是主要影响因素

石油作为一种商品,其本身并不具有多大影响力,只有与国家安全和国际金融联系在一起并上升为“石油安全”和“石油美元”时,才能成为影响世界石油体系变化的重要力量。在当代世界,那些对全球发达消费国的石油安全、石油金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往往是影响世界石油体系变化的转折点。鉴于美国在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又曾长期是全球第一大石油生产国、消费国和进口国,美国也是长期影响世界石油体系的关键因素。

第一,1945年美国与沙特达成“石油换安全”的秘密协议。自此以后,沙特源源不断地向美国提供石油。作为回报,美国的军事力量为沙特提供安全保障。后来70多年的历史证明,美国与沙特的联盟深深影响了世界石油体系的变迁。

第二,1973年美国政府决定放弃布雷顿森林体系,美元与黄金脱钩。此后,“石油美元”成为美国金融霸权的支柱,也成为世界石油体系的重要基石。与此同时,1973年10月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爆发,阿拉伯国家发起对美国、西欧和日本的石油禁运。此次危机深深影响了世界石油体系乃至国际关系格局,使得产油国的地位和石油权力获得空前增长。

第三,伊朗伊斯兰革命和两伊战争。1979年伊朗爆发“伊斯兰革命”,产油大国伊朗由美国的战略盟友转变为敌人;随后的1980年两伊战争爆发,伊朗的石油日产量从580万桶骤降至100万桶以下,打破了当时全球原油市场上供求关系的脆弱平衡。受上述事件影响,油价自1979年开始暴涨,从每桶13美元猛涨至1981年的34美元,这导致了第二次石油危机,也是世界石油体系变迁的又一转折点。此后美国的中东战略由沙特、伊朗的“双轮驱动”演变为沙特的“一家独大”,沙特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大幅提升。

第四,海湾危机和海湾战争。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引发第三次石油危机,美国出兵中东,在打击伊拉克的同时深度插手中东地区事务。此举不仅影响了世界石油体系,巩固了美国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领导地位,更改变了中东地区乃至全球的地缘政治格局。

第五,1991年12月苏联解体。此前,世界石油体系实际上是把苏联及其势力范围排除在外的“西方石油体系”,苏联控制的社会主义石油市场体系和美国领导的西方石油体系并行。而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迅速融入西方世界。作为世界生产和出口石油的第一梯队,俄罗斯的加入使两个体系合二为一,也深刻改变了世界石油体系的结构。

第六,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美国和全球经济格局,也对世界石油体系产生了深度影响。中国、印度等一批石油消费大国在世界石油体系中崛起。2010年前后,美国“页岩革命”取得成功,带动2015年以来美国石油产量每年增长5,000万吨左右(100万桶/日);2018年,美国的页岩油产量已超过3亿吨,占美国石油产量的60%以上。美国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生产权力大增。

上述重大事件对世界石油体系产生影响的最重要标志就是国际油价的变化,因此用油价周期来衡量世界石油体系的变化有其合理性。当然,还有其他重大事件对当代世界石油体系的变迁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如1983年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启动原油期货交易、2003年美国攻打伊拉克、2015年美国和伊朗达成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即“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CPOA)等。

(二)国际石油公司主线:资本、技术和管理的重大突破是关键

驱动世界石油工业发展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三驾马车”一直掌握在石油公司特别是国际石油公司手里。在石油投资、资本运作、石油生产(勘探开发、加工、销售)、石油技术和管理方面拥有控制力,是国际石油公司长期在世界石油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的根本原因。因此,石油行业的重大兼并收购、重大技术和管理的突破,往往也是影响世界石油体系变迁的关键要素。

1945年至1973年是当代世界石油体系演变的第一阶段。石油“七姊妹”掌控着全球油气供需市场和石油价格的走向,这一时期也是国际石油公司投资陆上常规油田勘探开发的“黄金期”。1973年后,随着阿拉伯产油国和欧佩克其他成员国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崛起,“七姊妹”风光不再。

1973年至20世纪90年代是当代世界石油体系演变的第二阶段,也是石油工业进军海洋的时期。这一时期,石油公司陆上作业受限,开始大力发展海上特别是深水、超深水油气勘探开发业务,并成功取得突破,大大拓展了生存空间,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世界石油体系。其中,技术突破是关键。深水、超深水石油勘探开发技术的突破使挪威、英国(北海)、巴西海域、西非海域以及南中国海域诸国加入世界石油体系,并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末至2010年前后是当代世界石油体系演变的第三阶段。20世纪末世界石油业的“世纪大并购”深刻影响和改变了世界石油格局。英国石油公司先后收购美国阿莫科和阿科公司、埃克森公司与美孚石油公司合并、法国道达尔公司与埃尔夫(Elf)公司合并,是该阶段的标志性事件。至此,世界石油业真正进入“五巨头”时代。这次是资本运作和兼并收购驱动了世界石油体系的变迁。大重组、大兼并、大整合使得国际石油公司的实力进一步增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世界石油体系及其权力结构。

(三)发展中产油国(出口国)主线:历次国有化运动是关键

对于产油国而言,其拥有的油气储量、产量及其背后的资源权力是世界石油体系变迁的动因之一。资源是产油国能够影响世界石油体系变化的唯一“王牌”。大多数发展中的产油国基本上不具备高水平的经济、军事、工业和科技实力,在金融、市场、贸易和人才等非物质权力方面也不具备竞争力,本国的石油企业更是缺乏资金、技术、管理和营销上的优势。因此,产油国除了拥有资源与掌握资源权力外,几乎没有其他石油权力。回顾当代历史,产油国影响世界石油体系的标志性事件主要有以下四起。

第一,20世纪50年代初发生在伊朗的国有化运动。伊朗石油国有化运动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英国在中东的统治地位开始让位于美国及美国石油公司,美国代替英国成为中东石油市场的主导者,这无疑深刻影响了世界石油体系。同一时期,伊拉克1951年宣布对石油实行国有化,1964年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成立,1975年伊拉克石油工业已完全实现国有化。

第二,20世纪70年代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的国有化运动。与其他产油国粗暴没收外国投资者的资产、实现快速国有化不同,沙特政府通过数次赎买的方式逐步完成国有化,1988年阿美石油公司成功转变为“沙特阿美公司”(Saudi Aramco,即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沙特阿美至今仍是全球最大的国有石油公司,也是沙特在世界石油体系中重要地位和影响力的体现。

第三,20世纪90年代发生在拉美地区的国有化运动。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委内瑞拉的石油国有化,这导致一大批国际石油公司撤离该国市场。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委内瑞拉国有化的结果是它从世界石油体系的重要“玩家”之一沦落为可有可无的角色。2019年上半年,委内瑞拉的石油日均出口量不到80万桶,对于世界石油市场而言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当然,这与其国内政治及其与美国的关系密切相关。

第四,2016年12月,沙特和俄罗斯两个全球最大出口国达成“欧佩克+”协议(维也纳联盟),带领欧佩克和部分非欧佩克产油国联合减产,稳定并适度提升国际油价,对世界石油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欧佩克+”是近年来世界石油体系的新生事物,对稳定和重塑国际石油价格发挥了关键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沙特和俄罗斯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话语权。

以上分别基于消费国、国际石油公司、产油国的不同主线,梳理了影响世界石油体系变迁的重大事件或重要驱动力。需要指出的是,这三条主线并不平行,而是交织在一起的,这就决定了世界石油体系的走向往往是多种因素混合作用的结果。

四、美国、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的三角关系

在世界石油体系中,产油国、消费国和国际石油公司三大主要行为体之间的三角关系及石油权力的演变,以二战后美国、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三者间的互动最具典型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崛起为全球超级大国,苏联解体后更是成为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一直是世界石油体系中的重要“玩家”,也是中东这一全球最大油气富集地区的主导者。美国曾经长期是全球最大的产油国,也是最大的消费国和最大的进口国。1975年后,美国的石油产量被苏联超过,屈居全球第二,但一直保持着全球最大石油消费国的地位,长期以来一直是从中东地区进口石油最多的国家。从这个意义上看,美国可谓发达消费国的代表。

沙特的石油工业起步于1938年,当年加州标准石油公司(后来的雪佛龙石油公司)在沙特发现了商业性油流。20世纪70年代,沙特快速成长为全球重要的产油国和出口国。除了2007年等个别年份,1992年至2017年沙特一直是全球最大的产油国和最大的出口国。2018年以后,沙特石油产量被美国超越。但沙特截至目前一直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出口国,近十年的年均出口量在4亿吨左右,相当于全球石油产量的9%左右。与此同时,沙特也是阿拉伯世界和中东地区的大国,是欧佩克的两大创始国之一,是名副其实的欧佩克领导核心。从这个意义上看,沙特可谓中东产油国的代表。

阿美石油公司是美国跨国石油公司在沙特的联合投资实体。1933年5月,美国加州标准石油公司与沙特政府签订石油租让协定后,当年11月它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子公司——加利福利亚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负责开发沙特石油资源。1936年,德克萨斯石油公司(后来的德士古石油公司)加入。1938年,加州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在沙特发现商业油流。1944年1月31日,该公司正式改称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简称阿美石油公司。1948年,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后来的埃克森石油公司)和纽约标准石油公司(后来的美孚石油公司)相继加入。自此,阿美石油公司成为一家由四大石油公司组成的联合财团,总部设在沙特东部、波斯湾沿岸的达兰。1988年阿美石油公司经沙特政府国有化后,更名为沙特国家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雪佛龙、德士古均是世界最重要的石油巨头,这四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背后,实际上是四家超级石油巨头的利益。因此,阿美石油公司是在中东地区从事投资与运营的国际石油公司的代表。

美国、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三大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主要表现为三组关系:美国与沙特的关系、沙特与阿美石油公司的关系以及美国与阿美石油公司的关系(见图2)。

「能源政治」变化中的世界石油体系与石油权力:兼论美国、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的三角关系

图2 美国、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三角关系示意图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一)美国与沙特的关系:以“石油换安全”为支柱

数十年来,石油和安全一直是左右美沙关系的两大要素,特别是沙特王室对于安全的需求使其将“石油换安全”作为沙美关系支柱。美国和沙特两国社会制度完全不同,尽管两国存在巨大的分歧,但实际上自1945年以来,美国与沙特之间的“特殊关系”已经维持了70多年。

有学者认为,罗斯福总统本人十分看重石油资源。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场上,各国海、陆、空军队不再像一战那样大量使用煤和马来驱动,所需要的能源是石油。1944年,当欧洲战事最为激烈的时候,参战的美国陆军和空军每天所消耗的石油量是一战时欧洲每天进口原油总量的14倍。至1945年,盟军所需的原油量已增至约每日700万桶。当时,美国国内原油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2/3;美国国内炼厂的炼化能力几乎就等同于全球产能。虽然沙特原油储量仍有待勘验,但美国专家已确认该国将成为全球主要产油国之一。因此,沙特对于战后的国际能源秩序至关重要。

1973年,沙特领导了阿拉伯国家利用“石油武器”抵制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运动,引发了震惊世界的第一次石油危机,沙特的石油权力在这场危机中空前提升。危机导致油价翻了两番,从每桶3美元升至12美元。沙特的石油收入从1973年的85亿美元增加到1974年的350亿美元。有了强大资金后盾的沙特加大了从美国购买武器的力度,美沙军事关系得以不断提升。

20世纪90年代初是美沙关系的“蜜月期”。老布什执政期间,特别是1991年海湾战争时期,美沙两国关系密切程度达到顶点。当时沙特感受到了伊拉克前所未有的军事威胁,时任沙特国王法赫德允许美国向沙特派遣50万名士兵以保护沙特并解放科威特。

21世纪伊始,美沙关系因2001年的“9·11”事件遭遇重大挑战。美国怀疑沙特人资助美国境内的恐怖分子或原教旨主义者,并追查沙特资金在美国境内的流向和沙特在美慈善组织的活动。2003年伊拉克战争爆发,美沙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美国入侵伊拉克并推翻了萨达姆政权,战后伊拉克政府由什叶派执掌,为伊朗地区影响力的快速崛起提供了空间,什叶派大国伊朗与逊尼派“盟主”沙特之间的紧张关系持续加剧,海湾地区力量平衡被打破。

奥巴马时期,石油因素对维系美沙关系未发挥重要作用,“石油换安全”的契约已被抛在一边。奥巴马及民主党精英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倡导者,“石油换安全”作为一种“旧模式”,并未得到奥巴马政府的重视。特朗普执政以来,“石油换安全”重新成为美沙关系的主轴。2017年5月20日,特朗普在上任百日后开启的首次出访就选择了沙特。为消除沙特对其“石油自给”言论的芥蒂,特朗普以签署大额石油合作协议的方式表明态度:美国仍需要沙特雄厚石油资源的支持。而沙特对此给予“超额回报”,和美国签署了总额高达3,500亿美元的军售和防务合同。

回顾美沙70多年的“特殊关系”,“石油换安全”始终是一条主线,只是在不同时期,随着全球政治经济形势的演变和两国国内情况的变化,这条主线时而清晰、时而暗淡而已。总体而言,近三十年间,在共和党执政时期(如老布什和特朗普),美沙同盟关系相对友好并不断得到强化;在民主党执政时期(如克林顿和奥巴马),美沙关系则时常出现嫌隙。这背后也有石油因素在起作用,美国石油巨头一直与共和党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这也是美国和中东石油政治的一大特色。

(二)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的关系:控制与反控制、分阶段国有化

20世纪40年代,阿美石油公司与沙特政府签订了租让制(Concession)石油合同,这决定了石油投资、开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均控制在阿美石油公司手中,甚至地下石油储量作为阿美公司的资产记录在该公司的财务报表上。阿美石油公司在资本、技术、管理和人才方面拥有无与伦比的优势,这使得它在与沙特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控制着沙特油田产量水平和油价。阿美石油公司的资本来自四家母公司(雪佛龙、德士古、埃克森、美孚四家美国公司按照30%:30%:30%:10%的股比拥有阿美石油公司)。在投资计划与预算的制订上,沙特政府由于没有股份,故无法参与投资决策。在油田生产计划上,产量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前期投资的强度和技术支持的力度,阿美石油公司在技术研发和支持上完全依靠母公司的石油和地质工程师。长期以来,沙特本地员工无法参与阿美石油公司的技术和生产决策过程,因而在油田产量水平上也无话语权。在公司管理上,从阿美石油公司成立直到1983年11月,公司的总裁均由美国人担任,60%的公司董事会成员来自四家母公司,公司管理的决策权掌握在美国人手中。石油销售和价格确定这一最重要的环节也控制在阿美石油公司的手中,也就是控制在阿美石油公司的母公司手中。

此后,沙特政府对阿美石油公司实施了分阶段国有化,即分三步缓慢“赎买”阿美石油公司。第一步,1968年,时任沙特石油大臣亚马尼向阿美石油公司的四家母公司公开表示,沙特政府希望能够拥有阿美石油公司50%的股份。四家公司和阿美石油公司董事会开始没有答应,但沙特政府也没急于逼对方就范。1972年,经过一系列谈判和讨价还价,阿美石油公司董事会最终“原则上同意沙特政府出资购买20%的股份”。第二步,1974年6月11日,亚马尼与阿美石油公司的四家股东达成了新的协议,增加沙特持有的阿美石油公司股份到60%。这份协议将会追溯到1974年1月1日生效,双方自然也谈好了转让价码,但具体数字一直没有公开。第三步,1976年3月,双方再次达成协议,阿美石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剩余股份全部转让给沙特政府。1980年,沙特政府实现了对阿美石油公司的完全控股,但公司的管理权依然在美国人手里,直到1988年全部移交。因此,阿美石油公司的国有化历时长达20多年。

(三)美国与阿美石油公司的关系:相互支持但又保持距离

阿美石油公司与美国政府(母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阿美石油公司在海外的投资与运营相当程度上体现美国的国家利益,二者相互支持;另一方面,作为独立的私营石油公司,阿美石油公司的运营主要是为股东服务并创造价值,而不是为国家服务,因而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

美国政府对阿美石油公司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美国政府在阿美石油公司的利益受到第三方威胁时提供支持;二是美国政府在美国石油公司兼并收购阿美石油公司股份上给予支持;三是石油和阿美石油公司总是美国与沙特两国元首或高层会晤时的重大议题。路易斯·特纳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加州标准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阿美石油公司的两大股东)担心英国对它们在沙特的石油利益构成威胁,因此向美国政府寻求帮助。尽管沙特当时并不属于美国的“民主盟友”,但美国政府还是在石油公司的游说下,通过“租借法案”向沙特提供财政援助,并将保护沙特置于对美国安全至关重要的位置上。显然,由于美国对沙特有力的外交支持和优厚的财政支援,阿美石油公司的两个股东才得以在1941年后“生存”下来。二战以后,美国政府与本国石油公司延续着这种特殊关系。1966年,林登·约翰逊总统被明确告知,美国当时在海外的最大私有投资企业就是位于沙特的阿美石油公司,其投资额已高达12亿美元。在约翰逊总统、尼克松总统和基辛格国务卿等美国政要与费萨尔国王后来的会见中,“石油换安全”以及“阿美石油公司”一直都是双方的重要议题。

阿美石油公司对美国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阿美石油公司通过控制沙特石油工业源源不断地为美国提供石油,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美国的国家能源安全;二是提升了美国在沙特的经济和金融影响力,特别是帮助巩固了美国的“石油美元”体系;三是输出了美国的价值观和文化,推动沙特更快地融入由美国主导的世界体系。在鼎盛时期,阿美石油公司在沙特东部达兰地区工作的美籍员工达500人以上,这500人相当于500个美国家庭。

当然,阿美石油公司的私有企业特征使其保持着相当的独立性。私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最大的动机是为股东创造价值,实现高收益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性质决定了阿美石油公司在其发展战略和策略上,既不完全迁就于沙特政府,也不完全依赖和屈服于美国政府。

通过对美国、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三角关系的分析可以形成以下三点判断。首先,作为发达消费国和超级大国的美国,一直处于三角关系结构性权力的中心,这源于美国在安全、知识和金融等结构性权力和在市场、定价、运输等石油子权力方面均处于无与伦比的绝对优势地位,决定了美国的石油权力显著高于沙特和阿美石油公司。其次,作为国际石油公司代表的阿美石油公司,其石油权力变化的分水岭是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1973年之前,阿美石油公司完全控制着沙特石油工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其资金、技术与管理权力明显高于沙特政府;1973年之后,特别是随着阿美石油公司被逐步国有化,其石油权力显著下降。最后,作为产油国和主权国家的沙特政府,其石油权力在三角关系中呈逐步上升趋势,这既得益于其在资源与生产方面的权力逐步提升,也得益于其在定价方面的权力显著增长。

五、结语

通过上述对世界石油体系结构与变迁的理论与现实进行分析,本文有以下主要发现和启示。

第一,国际石油公司是世界石油体系的三大行为体之一。跨国公司本来就是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的重要行为体,而跨国石油巨头的实力和权力比一般的跨国公司还要强,其年收入堪比一个中等偏上国家一年的经济总量,其董事会的决策往往能够左右一个产油国的政局走向。第一代国际石油公司的代表是石油“七姊妹”;第二代的代表是石油“五巨头”;而当前一些国际化的国家石油公司则表现出成为第三代代表的势头。

第二,石油权力是世界石油体系的核心。在世界石油体系中,消费国和产油国的石油权力往往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当然,消费国或产油国的角色并不是单一和固定不变的,如美国当前既是全球最大的石油消费国,也是全球最大的产油国。国际石油公司与产油国之间会通过签订长期石油合同规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际石油合作机制在其中发挥较大的作用。而国际石油公司与消费国之间的关系往往是跨国公司与母国的关系,跨国公司的治理机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的独立性,但关键时候还是会听命于母国政府。因此,国际石油公司与消费国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赖关系。

第三,在不同时期,世界石油体系三角关系的结构性变化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这个体系的底层依然是主权国家对自身安全以及能源、金融权力的倚重。因此,在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上具有掌控力的国家(发达消费国,主要是美国),往往也居于三角关系的中心地带,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国际石油公司由于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上的比较优势,使其在三角关系中处于第二梯队,而产油国在三角关系中的地位往往处于第三梯队,但这两者的地位也可能发生改变。在1973年之后的三角关系中,产油国沙特的权力就超越了阿美石油公司。

第四,由于技术和商业模式的突破,美国“页岩革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世界石油体系的权力结构。美国重返全球第一大石油生产国位置,这不仅深刻改变了全球能源地缘政治格局,也实质性地改变了世界石油体系,使得石油权力进一步向美国倾斜。而改变的原动力是石油技术和管理的突破,中小型石油公司的创新意识发挥了主导作用。随着石油权力的显著提升,美国的“石油霸权”显著增强,这从近几年美国动辄发起对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等传统石油大国的强势制裁中就可看出端倪。

近期,世界石油体系再次出现激烈动荡。2020年3月6日以来,随着新一轮“欧佩克+”会议未达成进一步减产协议,国际油价出现暴跌。沙特随后宣布增产,导致国际油价下跌至30美元/桶以下,创下过去25年来最大单日跌幅。更为严重的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规模暴发使全球经济出现“急性休克”,石油消费骤降。供给增加和需求不畅“两面夹击”,使得全球石油市场“黑天鹅”事件频发。这也再次证明世界石油体系的动态性和脆弱性。根据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此次油价暴跌和体系失衡,主要诱因是沙特、俄罗斯等重点产油国有意放大其资源(生产)权力所致。但是,随着消费国、产油国、国际石油公司等主要行为体做出反应,特别是消费国和产油国以及产油国之间通过谈判取得一致,行为体各方达成“妥协”,世界石油体系终将会回到新的平衡状态。

「能源政治」变化中的世界石油体系与石油权力:兼论美国、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的三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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