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9日,2006年7月1日通过的波兰金融市场监管法开始生效,波兰金融监管局(PFSA)也在这一天正式开始运作。波兰金融监管局(PFSA)取代了保险和养老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波兰金融监管局PFSA监管金融市场,包括监管银行、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养老金市场监管,辅助监管银行大鳄,还监管电子货币机构、支付机构、支付服务机构以及合作储蓄和信贷联盟。根据波兰金融市场监管法,保险和养老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和交易委员会被废除。波兰部长理事会主席任命为波兰金融监管局(PFSA)的主席。将开始他在波兰金融监管局(PFSA)的第一个五年任期。
在波兰第二波金融监管机构兼并的浪潮中,2008年1月1日,波兰金融监管局(PFSA)接管了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权力及其办事处——银行监管总督察。波兰金融监管局(PFSA)直接对波兰部长理事会主席负责。
一、任务
波兰金融监管局(PFSA)的监管任务涵盖了银行监管、资本市场监管、保险监管、养老金计划监管以及对电子货币机构的监管。
除此之外,波兰金融监管局(PFSA)还有下述几项任务:
1.采取恰当措施确保波兰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2.采取恰当措施确保波兰金融市场的发展,培养波兰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3.开展培训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促进波兰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4.参与起草有关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法案;
5.为金融市场的争端,创造友好协商和和平解决的机会。在金融市场,市场行为者之间,特别是受波兰金融监管局(PFSA)监管的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常常会发生合同纠纷;
6.根据法律规定,开展其他的活动。
二、目标
金融市场监管的目标是要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增加人们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以及维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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