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工具内部控制
中航油为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海外控股子公司,总部和注册地均在新加坡。公司成立之初经营十分困难,一度濒临破产,后在总裁陈久霖的带领下,一举扭亏为盈,公司净资产从1997年的21.9万美元迅速扩展至2003年时的超过1亿美元,一直被视为一个奇迹。中航油从单一的进口航油采购业务逐步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并于2001年12月6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挂牌 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
2004年11月30日夜,中航油爆出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后,国内外一片哗然。公司在OTC(场外交易)市场上卖出了大量石油看涨期权,希望能 “以小博大”,建立其海外石油帝国。他的投机行为最终导致公司被迫重组。
事件始末:2003年下半年,中航油开始涉足期权业务,最初涉及200万桶石油,中航油2003年年报盈利5427万美元,快速攀升的业绩很可能与期权权利金收入有关,至2003年年底,中航油卖出的看涨期权量为200万桶。“市” 与愿违,2004年,石油价格一路上涨,到2004年3月,公司出现580万美元的账面亏损,亏损额必须由中航油追加保证金以确保期权买方能够行权,但公司账户资金调动无疑会暴露违规参与期权交易,中航油选择了一条最直接也是最危险的筹资途径——卖出更多期权,用获得的权利金填补保证金的窟窿,越赌越亏,越亏越赌,恶性循环。到2004年10月,中航油卖出的有效合约盘口达5200万桶,石油期货价格每涨1美元,公司就必须追加5200万美元,账面亏损已达1.8亿美元。10月10日,面对严重资金周转问题的中航油,首次向母公司呈报交易和账面亏损。为了补加交易商追加的权利金,公司已耗尽近2600万美元的营运资本、1.2亿美元银行贷款和6800万元应收账款资金。账面亏损高达1.8亿美元,另外已支付8000万美元的额外权利金。10月下旬国际石油期货价格继续一路飙升,10月25日更升至每桶55美元以上,11月,中航油的衍生产品合约继续遭逼仓,直至崩溃。12月,亏损5.54亿美元后,中航油宣布向法庭申请破产保护令。此
时,公司的净资产不过1.45 亿美元。
【案例分析】
衍生金融产品的特殊性质使一些传统内部控制方法失去效力,主要表现在:
(一)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多样化的内在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结算风险等。执行衍生产品的操作人员经常是唯一理解现状或对自己的行动可能带来潜在后果进行认真思考的人,其他处于控制地位的管理人员可能不理解或缺乏信息去理解与投资 对象相联系的风险性质,这就使得衍生工具的风险容易积聚在企业内部并最终引发灾难性后果。
(二)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不需要净初始投资或者初始净投资与那些预期对市场条件有类似反映的其他合同相比要少,这就使传统的通过设定现金 支出权限对投资进行内部控制的方法对衍生金融产品投资完全或部分失效。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常常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这一特点使内部控制制度所依赖的授权、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理念在实践中难以有 效贯彻。一方面,战略规划一般由企业最高管理层作出;另一方面,衍生市场瞬息变换及其蕴涵的巨大风险为最高管理层介入衍生金融产品的操作提 供了借口,从而使投资战略的制定者、交易规模的授权者和交易过程的监督者发生混淆,使内部控制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四)衍生金融工具有着“双刃剑”的特点,由于衍生工具的使用即可能降低也可能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衍生工具的使用后果容易被人误解, 特别是随着交易合同的日益复杂化,一项衍生工具的价值以及其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在该衍生工具被净额结算之前变得越来越难确定。
(五)衍生工具的内部会计控制存在诸多难点,财务报告难以公允反映衍生投资业务给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缺乏 专门的衍生工具会计准则,衍生业务在净额结算以前仅需表外披露而不需表内确认,这就使衍生产品形成的财务风险游离于财务报表之外。
中航油事件中的陈久霖,手中权力过大,参与国内法规明令禁止的投机性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未经过总公司的批准擅自扩大业务范围,绕 过交易员私自操盘,发生损失也不向上级报告,长期投机违规操作酿成苦果。2001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指导意见》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中航油的期权交易远远超过远期套期保值的需要,属于纯粹的博弈投机行为。而在“一人集权”的表象下也同时反映了公司内部监管存在重大缺陷。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有内部风险管理委员会,其风险控制的基本结构是:实施交易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部-CEO-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每名交易员亏损20万美元 时,要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汇报,亏损37.5万美元时,要向CEO汇报,亏损达50万美元时,必须平仓,抽身退出。从上述架构中可以看出,中航油(新 加坡)的风险管理系统从表面上看确实非常科学,可事实并非如此,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虚设导致对陈久霖的权利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关注如何约 束机构内部成员的个人行为,从而避免由个人行为导致的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是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内部控制最值得重视的环节。
案例中还有一点非常值得我们注意,即不论是做多还是做空,头寸都非常巨大。据当时业界人士估计,中航油在伦敦、新加坡、美国的期货、期权市场上卖出了大量看涨期权,累计数量达到5200万桶,直到亏损巨大,资金链断裂,主管领导还不清楚公司究竟有多少头寸、有多大风险。归根结 底,还是组织制度的不健全,企业内部监管缺位,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可见一斑。
最令人咋舌的是中航油的处理,2004年亏损出现的时候,中航油分别于1月、6月和9月先后进行了三次挪盘(即与另一家期权交易商互换手中的 期权盘口,买回期权以关闭原先盘位,同时出售期限更长、交易量更大的新期权),交易过程中还出现了擅自挪用备用信用证的行为。这些操作不仅 瞒过了总公司、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甚至是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及当局都对此一无所知。至2004年10月3日陈久霖开始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如果 那时决定斩仓,整个盘位的实际亏损可能不会超过1亿美元。然而直到16日,集团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其后又在“请示”问题上一再耽 搁。结果,本来可以通过谈判争取到的利益和减少损失的机会因此丧失。中国证监会作为金融期货业的业务监管部门对国企的境外期货交易负有监管 责任,在内控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外部监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中航油连续数月进行的投机业务竟然没有任何监管和警 示,这暴露出当时国内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监管的空白。此外,国际金融监管加强合作也是一种趋势,若此次事件中,中国和新加坡两国监管部门可以 密切及时地合作,新加坡交易所如果能够严格执行保证金、持仓限制、强制平仓、信息披露等发达资本市场通行的控制措施,“中航油”经理层必然 难以在不引起主管机关注意的条件下产生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相信至少也能将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中航油这起事件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高层管理者严重越权违规操作,公司内部监管和审查机制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无关系。结合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由于衍生工具本身的复杂和创新 性使得任何单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都不能有效的降低交易风险,所以针对不同工具事先做好风险监控、建立一个全面有效的内控机制、再加大加强政 府外部监督监管措施,对于金融衍生交易市场能够正常运作、防范个体风险影响整个市场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