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最基本的品德修养,但还是有人会在公共场合捡了钱包时取走现金,留下身份证等对他们来说没用的证件。这个行为本身已经在违法边缘了,但近日一位杭州网友的亲身经历感悟,却是从另外一种“佛系”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
网友@风度_1993 爆料:
昨天傍晚,在龙居寺南站,我下了公交,看到有一群年轻人都往帐篷谷那边走,好奇心驱使,就跟着过去,竟然亲眼目睹了一对年轻人的浪漫求婚,但是不小心把钱包弄丢了,我却没发现。
今早出门,刷公交时才发现没带,回住处没找到,才想起可能昨天丢了。然后跑回来找,找了两个小时左右,都已经放弃回来了,竟然在路边的水泥墩上发现了,除了五六百现金(含两美元五新加坡元,哈哈),其余都在。
真是万幸,避免很多补办的麻烦,也谢谢那位拾到的陌生人,希望你未来的日子能过好……
嘿,那个陌生人,无论如何,还是要谢谢你,谢谢你只取走了现金,把两证两卡留下了,避免了我更多的麻烦。
或许你只是个游客,本就只想散散步呼吸下新鲜空气。但是由于我的粗心大意,遗落了这个钱包,让你为难了,抱歉。
人总是矛盾体,贪念和善良也许从来没有明显的分水岭。你做这个决定,可能也做了很复杂的思想斗争。于你来说,三五十天之后,这事或许就淡忘了,或许还留存一丝愧疚,没事,能过得好就好。
但是于我来说,本就抱着试试的态度折返于昨晚走过的路来寻找,没成想,还真是成了一次平常书报报道事件的主角。
在寻的时候,心里就抱着这一丝侥幸,希望钱没了可以,证在就好,看来心想事成了,真是不幸中的庆幸。
遗失的失落,到失物归来的兴奋,夸张的套用句台词来说:”人生的大起大落,真是太痛快了!”
不想过多的表达什么,只是想说,我们从来不缺善良,我们也从来不是天生的恶人,善与恶,好与坏,只是在某个时间,某个特殊的场合,一念之间。
阳光正好,微风正好,生活正好……
此刻适合唱一首“空空如也”
对于楼主钱包被捡却“留一手”的经历,
很多网友表示自己也有过类似遭遇:
网友热评:
@张中武:有一次被偷了300,还余了1000块下来给我,我一直在想,谁这么纠结。
@热得快啊:想起我以前在马路上被偷经历了!我当时是背着双肩包,刚从公交车下来不久。走一会儿,路边有阿姨提醒我书包拉链开了。我赶紧去检查了下,发现钱包没了,里面有一条妈妈送的16岁成人礼铂金项链、现金几百,银行卡若干!虽然不抱希望,但还是沿着下车的路往回找了找。居然在路边的一个垃圾桶旁边找到了我的钱包!当然项链、现金是都没有了,不过好在银行卡、身份证都在,也就算了。我妈就说当买一个教训= =往后,如果背双肩包在人流多的地方,我都会尽量把包包放胸前,尤其是公交车上。
@fJHxzy:这可能还是比较有职业操守的小偷。有一朋友出国留学签证资料在火车上全部被偷,后来小偷拿走现金,把包放在就近一个邮局窗口了,那年代监控还不发达。不管怎么说,良心未泯。
@看个日记不容易:我前几天在公共厕所里捡到一个包,不知道谁那么粗心大意遗忘了,当然我现在也是山穷水尽急需用钱,然后就翻了一下,里面一个钱包,钱包里面真的是超多的现金,目测至少有一万,我当时也想把现金拿走算了,但是又想到我病重的老爸,我是很缺钱救他的命,可是这个不义之财是不是也不好呢,有句话叫人在做天在看,所以纠结了一小会还是放弃了,我在想还是为我爸积点福报吧,只要他人平安无事就好。
但像楼主如此佛系豁达的心态,
相信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
网友热评:
@取个个性名字2018:不偷证件的小偷是好小偷,希望你下次不再遇上。
@_赌东道:这小偷没有找到你,说绿化带捡到你钱包,给你送回来要你50块?
@明道:现在人们都这么没脾气了么?被偷了还要说自己运气好,证件在。
@恨不是解脱:为楼主点个赞,心态挺好的。
虽然楼主心态豁达,
原谅并感谢捡到钱包者,
但是捡到钱包取走钱的行为仍是不可取的。
相关法律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另外,《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同时,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拾得人在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后有归还的义务,除非失主事先有悬赏广告或主动答谢,否则无权向失主索要报酬。如果拾得人因此支出相关费用,可持相应证据向失主要求偿还。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法院做出相应判决。
在大杭州行窃居然能碰上出门带现金的?
只能说一个运气好,一个心态好……
来源:19楼(my19lou)、杭州交通918(hzfm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