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已时过境迁?

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红利

公积金是社会公共福利系统的阶段性产物,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国家环境。该制度是上海向新加坡学来的。

1990年代初,我国房地产还没有市场化,当时上海人住房人均只有7平方,全部靠政府和企业来造房子不可行。

于是上海就学习新加坡住房公积金经验,相当于职工们搞了一个互助金。

这个互助金,个人缴费6%,单位缴6%,资金集在一起,为买房的人提供低息贷款。这在当时还没有银行按揭的时候有其积极意义。

但自1995年起,商业银行开始提供房地产按揭贷款。人们首付付完后,剩下的百分之七八十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而当商品房市场循环已经形成的时候,公积金最初的使命已经基本完成。

到2018年底,中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5.75万亿,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4.98万亿,在整个贷款余额中不到20%。其为人们购房提供低息贷款的功能完全可以交由商业银行或成立专门的住房银行来解决。

我国企事业单位现行五险一金综合费率达55%,已是世界之最。

其中公积金为12%(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8%,医疗保险为12%,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种小险种加起来约3%),一年1万多亿,目前已经累计达到14.6万亿的规模。

目前的公积金体系运行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覆盖面不广,缺乏公平性。公积金政策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试水,到现在20多年过去了也才只覆盖了1/3的城镇职工。

二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刚性要求对广大尚未执行公积金政策的中小企业形成了隐性的合规成本。

三是存在投资收益低、运营高消耗等问题,本身的存在还挤占了其他更高效率的制度安排,如年金体系的操作空间。这需要我们找到更有效的路径,为个人、企业、国家建立新的、替代式的“资金循环”。

建议改革公积金制度,代之以建立新的年金体系。

一是将现有已累积起来的14.6万亿的公积金直接转化成企业年金,并拓宽企业年金投资资本市场的机制和通道,确保公民已缴存公积金的收益只增不减。

二是对已经发生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一定利率优惠政策转化为商业贷款,由商业银行或住房银行按照差别化利率原则继续执行。

三是将企业原本为职工缴纳的6%公积金转变为企业给职工缴纳的6%企业年金,而职工个人的6%年金并不强制缴纳,职工可以自愿决定是否缴纳。

四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普惠性,从而为健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经过这样的平滑转移,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把百姓、企业所创造的财富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并让它为国家、企业、个人都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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