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SARS病毒实验室泄露案例,科技部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正当时!
2月15日,科技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冠病毒高等级病毒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实验室发挥平台作用,服务科技攻关需求。同时,各主管部门也强调要加强对实验室,特别是对病毒的管理,确保生物安全。
那么,科技部为什么要加强新冠病毒高等级病毒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呢?病毒泄露的危害有多大呢?下面通过对SARS病毒试验室泄露案例的回顾给大家一个直观的认识。
2003年发源于广东的非典SARS疫情,传染性强,经过举国上下的齐心协力,终于在夏季销声匿迹,至今想来仍令人后怕。但是,疫情结束后,SARS病毒在我国台湾地区、新加坡、北京、合肥等地又出现了试验室泄露事件。这表明当时在对传染性病毒研究的防控方面,并没有总结出应有的经验和教训。
2003年9月,新加坡国立大学一名27岁研究生在实验室研究时不幸感染SARS病毒,新加坡环境部长林瑞生就此表示:“环境卫生研究院必须承担责任,国家环境局也必须承担责任,身为环境部长,我更应该负责。因为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显示,我们的实验室的确是不够安全。”
2003年12月,台湾军方预防医学研究所一名44岁的詹姓中校在处理实验室运输舱外泄废弃物过程中操作疏忽染上SARS。
2004年4月,SARS病毒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的实验室泄露导致了又一起SARS疫情,期间北京和安徽两地共出现9例SARS确诊病例,862人被医学隔离。具体传播途径见下图。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直属机构成为2004年SARS疫情的源头,使得实验室安全问题开始引起更多重视。中科院院士高福针对该起疫情表示“安全无小事,任何地方都可能出现安全漏洞。生物安全的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
为什么在2003年SARS疫情发生后,实验室感染事件还时有发生,这主要是因为从事专职微生物研究的人员接触病原微生物多机会,防范不足即有可能感染。
一旦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就有可能成为传染源,造成危害公众健康的严重后果。因此必须引起重视。这也是此次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强新冠病毒高等级病毒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重要考量,未雨绸缪,加强生物安全防护。
那么在实验室工作时,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步骤一定要明确,且充分考虑到安全防护要求;
其次,研究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步骤、防护要求进行工作;可能遭受污染的地区要严格消毒;试验仪器设备要专项专用,不得带出实验室;出实验室要做好消毒处理。一旦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病源扩散,并及时向相关机构和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