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犯罪率最低国家之一的新加坡,为何至今仍保留着使人闻风丧胆的酷刑?
俗话说:“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有的罪犯虽作恶多端,但依法够不上死刑,他们不怕坐牢,出狱后可能还会去报复受害人,只有严酷的鞭刑,才既可“平民愤”,又能使罪犯终生牢记法律的威严。
首先说说行刑的鞭子:刑鞭是一条长1,2米,粗1,3厘米的藤条。行刑前一晚将它浸泡在水里以增加柔韧度,使用前用药水消毒。鞭刑的数量为3〜24鞭,因为少于三鞭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多于24鞭就超出了一般人屁股容纳鞭梢分布的面积。行刑的狱警高大魁梧,训练有素,行刑时抡圆胳膊使尽全力出手,不仅要使鞭梢产生约160公里的时速;90公斤以上的力度;既要让每一鞭给罪犯造成最大的痛苦,又要尽量使伤口最小化。
罪犯在受刑前,首先要经过体检,脱光衣服后将手脚固定在木制三角架上,狱医始终参与行刑过程。如果罪犯在受刑时被打昏或狱医认为无法继续,行刑就会立即中止,等该罪犯身体恢复后继续执行。每个罪犯被打后,马上被送进医疗室处理伤口,涂药包扎。受刑者在第一周疼痛难忍,无法走路、不敢坐下、不能洗澡、只能趴着,大小便也不敢用力……痊愈后留下永久疤痕。
那么哪些人会被打鞭刑呢?至少30种罪名,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破门偷盗、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涂鸦(包括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挟持人质、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等。
法律规定鞭刑不打以下罪犯:慢性病患者,不满18岁或超过50岁的人,女人哪怕犯再重的罪也不会被打,被判死刑的罪犯等等。
由于鞭刑的巨大威慑力,该国的犯罪率年年减少,社会环境越来越好。
下面再向大家介绍一项奇葩法律,新加坡法律有一项自杀罪。应该说一个人到了自杀的地步,可想而知遭到了重大的挫折和痛苦,为何还要治罪呢?其实这项法律主要是针对以下二种人的,一种是多次自杀未遂者,多次自杀没有死,一般都是为了某些目的而胡闹者;一种是临死拉人垫背者,跳楼不顾行人的、在社区引爆煤气的。
欲看更多奇文,请您点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