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各国的慈善事业都在其历史演进和发展中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环境和时代背景的发展模式。从最早发生工业革命、开启西方专业化慈善事业的英国,到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的欧洲,再到保留英国民间慈善传统的美国,都是伴随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逐步发展而来,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慈善发展模式。
在美国,最突出的一是个人慈善捐赠比较活跃,二是以基金会制度为代表的民间慈善,从1913年最早的私人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到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再到2000年世界上最大的慈善基金会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成立,2006年巴菲特宣布将他85%的财产捐赠给盖茨基金会。这些慈善基金会不仅是美国富人回报社会的方式,也是普通民众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途径。
据美国施惠基金会发布的《2020年度美国慈善捐赠报告》,美国2020年通过个人、基金会、遗产、企业等4个渠道筹集到的慈善捐款达4714.4亿美元,约占美国GDP的2.3%,其中近70%的社会捐款来自于普通民众。在英国,高度重视慈善法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慈善事业独立于政府运作,隶属议会的慈善委员会是最权威的慈善管理机构,它负责对英国本土各类慈善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慈善组织则按照不同领域成立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在日本,慈善捐赠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捐赠为主,针对企业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整体上多于针对个人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在新加坡,慈善事业以政府为主导,大多数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合作共进的关系,全部的慈善组织都隶属于社会服务全国委员会。
有学者从资金来源和组织架构两个维度将慈善事业发展形态归纳为四种模式。第一种是欧陆模式。慈善事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慈善事业组织架构主要依靠政府机构,即公民向政府交纳税收,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慈善性社会组织向公民提供资金和服务,这与“福利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完全契合,欧洲特别是北欧国家通常采取这种模式。第二种是中国香港模式。慈善事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慈善事业组织架构主要依靠民间力量,这源于香港特殊的政治背景和经济环境,战后香港贫困问题长期依靠民间慈善机构去解决,20世纪70年代香港经济起飞后,港英政府加大对民间组织的资金投入,拨款总量逐渐增加到70%—90%。以上两种模式很大程度上模糊了政府福利事业与慈善的界限,将许多本属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甚至公益事业的事务,由政府交给慈善组织去实施。第三种是美国模式。慈善事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会募捐,慈善事业组织架构主要依靠民间组织,以基金会为代表的美国慈善组织的筹款能力与组织能力都很发达,这与美国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理念和制度安排完全契合。第四种是中国现行模式。慈善事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会募捐,慈善事业组织架构主要依靠政府机构和官方慈善组织。虽然这种划分对现代慈善发展模式的描述并不够准确全面,但把握了慈善事业发展模式的基本特征。
摘取自《社会保障评论》2022年第一期,作者:宫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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