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开罚单,但对Grab无伤大碍

新加坡开罚单,但对Grab无伤大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钛媒体注:本文来自于公众号墨腾创投(MomentumWorks),作者:MomentumWorks,钛媒体经授权转载。

今年3月份,Grab收购了Uber的东南亚业务;7月份,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CCS)初步认定此行为违反了竞争法。

9月24日,CCCS宣布调查结果:

  1. Grab的市场份额在收购交易后超过80%;
  2. Grab将打车的价格提高了10-15%;
  3. CCCS接到多名司机和乘客投诉;
  4. Grab在7月宣布修改奖励计划,减少乘客可获得的奖励积分,并增加兑换奖励所需的分数;
  5. 过去几个月有新的竞争者入局,不过市场份额微不足道;
  6. Grab的约束性条例局限了其他业者扩大所需的司机和车辆;
  7. 有意进场的从业者反映,如果没有CCCS的介入,很难同Grab有效竞争。

CCCS完成调查后指出,交易确实触犯竞争法令第54节条文。考虑到双方的营业额,最终裁定优步需缴交658万2055新元(约合3300万人民币)的罚款,Grab则需缴交641万9647新元(约合3200万人民币)的罚款,总值1300万1702新元(约合6500万人民币)。

CCCS对Grab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恢复收购之前的定价和佣金,取消对司机的约束性条例,允许司机使用其他召车平台等。

CCCS还要求优步把旗下子公司狮城出租公司(Lion City Rentals)出售给其他竞争者,如果Grab要接手,则必须取得CCCS的同意。

针对CCCS的裁定,Grab发布了一封公开信作为回应,坚持认为和Uber东南亚合并并不会对当地的市场竞争产生重大影响。Grab认为,80%市场份额这个数字并不真实,他们实际所占的市场份额并没有这么高。

墨腾创投认为,Grab的估值已经高达110美金,财力雄厚,在它最大的竞争对手Go-Jek国际化速度低于预期的情况下,很难再有一家新的竞争者愿意投入巨额资金去获取高达30%的市场份额。

在市场的自由竞争之下,肯定会产生一家独大的局面。从监管的角度来讲,真正有效的监管只能是反对自由竞争。

7月份时,墨腾曾对监管局的行为发表过看法:

墨腾核心团队以前在领导Rocket Internet出行项目Easy Taxi时曾就Grab的违反竞争法行为和竞争局沟通过。竞争局相关人员普遍法律出身,但是由于自身的严谨性,所以调查往往需要至少几个月的时间,无法对瞬息万变的互联网产业进行有效的监督

Grab和优步没有和竞争局沟通直接完成合并的做法是正确的。参考上一条,如果和政府沟通的话很可能几个月内都无法完成合并,陷于不上不下的尴尬状态。 生米煮成熟饭之后去承认错误好好做人。

政府在合并之前其实就可以用禁止补贴的方式来保护合理竞争。虽然中国以前类似的新规成为了直接导致优步退出中国市场的原因之一,但在新加坡市场优步和Grab基本是势均力敌 – 所以对价格进行规范有助于双方的投资人更加平和地看待问题。

但是现在再仅仅采用这个方式来扶植竞争对手已经太迟了。竞争对手已经无法达到Grab的规模来和其进行有效竞争。让Grab让出一部分的LCR的车倒是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最大的出租车公司康福德高可能从中获利,但是康福自身管理层思维严重老化,短期内并没有回光返照的迹象。

当然需要明确的是,新加坡本身对于Grab来说只是东南亚大战略里的一小部分。所以虽然要力争拿下,但是最终不影响大局。

CCCS此次裁决对区域乃至全球其他国家的监管和竞争机构有什么样的影响有待观察。可能对行业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软银控制的Grab来说,估计最多只会有一点小的挫折,无伤大碍。出行只是一个入口,梦想远比这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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