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上“正轨”:要法治护航,更要思维托底

7月1日,上海市将正式开始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则可罚5万元。此举标志着垃圾分类被“倡导”20多年后,终于被正式纳入法治框架。

“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分类垃圾桶从上世纪末就陆续应用在我国的大城小镇,但是垃圾分类回收状况却依旧严峻。归根结底,很多人对垃圾的处理意识还停留在“丢掉了就和自己无关”的状态。可喜的是,作为排头兵的上海市,经过“绿马甲”几个月的密集督导已取得了试点初效,即将施行的条例,更是攻破垃圾围城处境的第一记重拳。

同样我们需要思考:垃圾处理,若仅满足于依靠罚款的法规机制,仍旧是被动低效的。上海市推行“绿马甲”督导垃圾分类的三个月里,时常发生有人将滴着厨余油渍的袋子下意识扔进可回收垃圾桶后抵赖的情况,居民与管理者“斗智斗勇”的情形令人啼笑皆非。说句实话,前些年各地的公共区域还处在“垃圾勿随手乱扔”的水平线上,一下子拔高要求,在精神文明建设相对先进的北上广深等地或许可以顺利地推进,一旦落实到四五线城市和村镇,从垃圾分类末梢进行的强势管理势必会困难丛生。当扔垃圾成为一种被施压的、需要定时定点的事时,就难免异化了垃圾分类本质上便民的初衷。因此,强制之余,还需要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社会形成垃圾分类的风气,让居民从认识上,把垃圾分类当成一件简单容易的小事,形成习惯,就像物品分类摆放一样。

整治垃圾乱丢,要靠立法执法;根治“垃圾围城”,需从源头纠起。

放眼全球,新加坡着力重新设计商品包装,从第一环就减少了包装垃圾的“出场”,从而减少了新加坡三分之一的生活垃圾。这种从源头治理的行为,对于每周至少4亿份外卖盒子飞遍大江南北的我国,不失为一个参照。源头治理更体现在观念上,作为较早实行垃圾分类的国家,比利时将垃圾分类当作每户家庭必修课,孩子从小就学会辨认不同垃圾,并学习其处理方法,配合政府严密完善的制度,让该国成为全世界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的样本。

上海几所小学也给了我们个好思路:生产厂是否能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所属垃圾类别?例如,干垃圾是黑点,湿垃圾是橙点。设想一下,今后从货架上取下酸奶盒,底部标有代表可回收的蓝点,吸管标有代表干垃圾的黑点,既让消费者有章可循,也有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等,不一而足。

垃圾分类是小事吗?是小事,小到我们认为随手可做;也是大事,大到关系到我们生存的环境。不管事情大与小,有强制才会有规范。正如马太效应里的突围,想挣脱“垃圾围城”,就必须获得一定的加速度,而法治就可以借助密集的压力实现这种加速度,从而让城市摆脱怪圈。让垃圾分类上“正轨”,从“他律”变成“自律”,从“法治”走向“根治”,需要每个人都对这件事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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