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本期解读人:黄 进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
——编者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并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领会其内涵要义,才能更好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即日起,本版将连续推出“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家谈”栏目,邀请我国知名法学专家就《决定》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核心观点:
□ 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是外宣的重要领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直接宣传,直接关系到中国的国际软实力
□ 应当通过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 在现有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框架下,我国应完善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在我国有效控制范围内针对涉外关系适度适用国内法加以处理,既是深化对外开放和国内法治改革的需要,也是履行大国责任和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
□ 中国法治的对外传播,不仅是跨语言的传播,也是跨法律文化的传播。应当充分考虑到海外受众的文化背景,用他们可以理解的方式阐述中国的法治,方便他们更好地理解中国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全面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为我们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
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意义重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法治国际传播将是其中重要一环,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需要。全会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向海外宣传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赢得其理解、支持,吸引他们在海外为中国发声,将会极大促进爱国统一战线的建设。
二是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全会决定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中国法的域外适用,需要海外各国的法律界充分认识中国法律和中国司法体制,理解中国法律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认可中国司法体制的公平、公正、透明,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法律走出去。这些都离不开法治国际传播的推动。
三是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经济建设的需要。全会决定要求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我国通过法治手段扩大经济开放、完善法治营商环境的努力,需要通过法治的国际传播展示出来,让海外投资者和贸易伙伴及时、充分了解,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四是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外交工作的需要。全会决定要求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创造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外部条件,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中国法治对外传播是涉外法治的重要一环,是对外工作中的普法宣传。海外各国只有更好地认识到中国法律的软实力,才有可能更好地配合中国的涉外法治工作。
五是提升国际话语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的需求。全会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必须坚持文化自信,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是外宣的重要领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直接宣传,直接关系到中国的国际软实力。
全面提高涉外法治工作水平
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外交工作中要求“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再往前,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此次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早在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已经明确表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
涉外法治工作主要有:
参与全球治理,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对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思想的新贡献。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国际法的支撑;另一方面,这一理念为当代国际法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也为国际法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
我国应当通过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必然会遇到一系列新型法律问题,需要通过高效公正的包括司法渠道在内的多元纠纷预防和解决机制予以应对,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必须服务国际合作大局、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立足我国发展、放眼国际需求,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等文件。会议强调,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依托我国现有司法、仲裁和调解机构,吸收、整合国内外法律服务资源,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
在国内法域外适用上,近年来,美国频繁通过具有域外效力的国内法,采取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使得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和域外适用问题再次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在现有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框架下,我国应完善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在我国有效控制范围内针对涉外关系适度适用国内法加以处理,既是深化对外开放和国内法治改革的需要,也是履行大国责任和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
在域外管辖权上,“长臂管辖权”是域外管辖权的美国表达,随着中美关系的变化,加上“长臂管辖权”基础本身的模糊性,美国对涉中国事项滥用“长臂管辖权”的倾向愈发明显。我国应根据国际法规则,构建我国法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
开展国际法治主场外交
2018年7月2日至3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围绕“共建‘一带一路’:规则与协调”主题,议题涵盖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法治、遵守和完善有关国际规则体系、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有关争端、深化“一带一路”法治交流等展开交流。
2019年11月10日至11日,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19)在广州举行。本届论坛以“深化中国法治国际合作,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为主题,议题涵盖“一带一路”与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一带一路”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等。
2019年12月9日至10日,世界律师大会在广州举行。议题包括:“一带一路”与法律服务、科技发展与法律服务、跨境投资与并购、国际贸易与合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在大会召开之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起“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协会、法律机构等组织以及律师个人自愿结成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的国际性专业组织,也是在中国登记注册的第一个国际性律师组织。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2018年,司法部等部委《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对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我国的法治国际传播,应当积极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
加强我国法治内容的翻译工作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目前仅有非常少的内容被翻译成英文向海外推广,而翻译为非英文的外文语种则更加稀少;而且即使是这些数量极少的翻译,其内容也相当滞后,无法跟上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节奏。
首先,中国大部分法律法规,甚至于比较重要的基本法律,在公开渠道都没有合适的英文译本,外国因此无法全面了解中国法律。今年8月新加坡律政部为了促进该国法律从业者了解中国法律,启动了China Ready项目,笔者是该项目的专家之一。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开设中国法律课程的需要。这表明外国急需了解中国法律,而当前这种需求并未得到满足。
其次,中国优秀的判决文书是外国了解中国司法运行情况、前沿领域审理经验的重要渠道,但现在还没有被充分翻译介绍出去,仅有部分指导性案例由斯坦福大学进行了翻译并免费提供给公众。事实上,中国在知识产权、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审判工作已处于世界最前沿,对各国法院是有参考借鉴价值的。
再次,中国法律实施的实证研究情况,是反映中国法治现状的重要方面,而且因为其更生动、更易于理解,而更容易被海外所接受,也能让海外了解到中国法律在实践中如何真正发挥积极效果。这些也需要翻译介绍出来,从而展现一个多维度、多视角的中国法治。
精准表达我国法治理念和实践
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不仅是跨语言的传播,也是跨法律文化的传播。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将中文翻译为英文的工作做好,也需要根据海外读者文化知识背景,将我国的法治理念和法治实践恰当、精准地表达出来。
首先,我们不仅要翻译法律法规、裁判文书,而且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解读。对绝大多数海外受众而言,由于对中国政治和法律的背景知识缺乏了解,他们很难充分理解这些内容的实际意义。因此,我们需要进行解读,这种解读应当充分考虑到海外受众的文化背景,用他们可以理解的方式阐述中国的法治,方便他们更好地理解中国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
其次,中国法治也是可以为外国所理解的,各国法律体系虽然不同,文化传统不一,但是法律规则背后的公平正义理念、对利益平衡的考量,都是相通的。我们将中国法律规则背后的公平正义观解读出来,不仅可以让海外受众更加深入了解中国法律,也更加理解中国法治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从而更加理解、认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重视中国法治传播的国际效果
我们不仅要将适合海外受众的内容做出来,更要传播出去,传播的范围越广泛,中国法治的形象就越能为更多的人所接受。因此,我们要结合海外受众获取信息的习惯,来传播中国法治。
首先,我们应当重视新媒体。互联网媒体,包括外文网站、海外社交媒体、网络视频等,是传播的重要渠道。我们应当将中国法治的内容在这些媒体上全面覆盖,建立全媒体传播体系。
其次,我们应当重视国际法律教育。我们可以参考海外的教科书体系和授课模式,开发中国法的课本与课程。我们还可以邀请海外政治与法律界的青年才俊来华学习,或者向海外法学院输出中国法教师,在互联网上开设中国法在线课程,将中国法推广出去。
再次,我们应当重视国际交流。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国际法律交流平台,如WTO、世界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国际法律机构,推广介绍中国法律。
最后,我们应当重视效果评估。我们应当定期组织进行中国法治的海外舆情评估,确定法治国际传播的效果,并根据该效果情况不断调整我们的宣传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