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评论
HangYunPingLun
一、国外航运业碳减排发展现状及经验
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一系列影响,航运业正面临着脱碳所带来的挑战。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8年制定了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战略目标是以2008年为基准年,至2030年碳排放强度(即每一运输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降低40%,2050年争取降低70%;2050年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年度总排放量比2008年减少50%,本世纪内逐步消除。对此,全球航运业积极响应,新加坡、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制定航运业碳减排相关规划和措施,以促使航运业尽快满足减碳要求,赢得下一阶段航运市场的竞争优势。
图1 IMO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初步战略示意图
资料来源:毕马威,《绿色航运之路》
1. 新加坡 新加坡作为目前全球综合实力最强的国际航运中心,将自己定位为海运业脱碳竞赛中的领导者,积极采取行动来推动航运碳减排。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MPA)是推动新加坡航运业脱碳变革的主体。早在2011年,MPA就启动了新加坡海事绿色倡议计划(MSGI),旨在减少航运及其相关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承诺在5年内向MSGI投资高达1亿新元。MSGI于2016年更新,2019年该倡议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并得到加强,以促进航运脱碳。如今,MSGI包含绿色船舶计划、绿色港口计划、绿色能源和技术计划、绿色意识计划四项内容。MSGI在推动新加坡航运业脱碳方面已经显现出成效,绿色技术计划已有20多个项目,涉及60艘船只,改进后的船舶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177000多吨。
表1 新加坡海事绿色倡议计划(MSGI)主要内容
资料来源: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网站
为制定海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策略,2022年3月,MPA公布了《2050年新加坡海事脱碳蓝图》,将重点支持海运业脱碳的七个关键领域,并将追加3亿美元以上的资金保障蓝图的实施。
表2 《2050新加坡海事脱碳蓝图》致力的七个关键领域
资料来源: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网站
在支持脱碳技术研发上,MPA及其合作伙伴成立海事绿色未来基金,初始资金为4000万新元,用以资助低碳技术的研究、测试和创新。MPA和新加坡海事研究所启动了“新加坡港口船艇生物燃料兼容性研究”,由南洋技术大学海事能源与可持续发展卓越中心领导,重点研究新加坡港口船艇领域的可替代能源,将检验生物燃料的环境、技术、运营和经济可行性。2021年8月,新加坡正式成立全球海事脱碳中心(GCMD),该中心由MPA和六家创始合伙人共同出资约9000万美元成立,用于资助与海事去碳化项目相关的科技研究和高等学府的合作研究项目。2. 欧盟欧盟的发展高度依赖海洋和航运,在金融、法律等领域具有引领国际海事界的实力,通过不断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影响着全球航运业碳减排的进展。在减排目标的制定方面。《欧盟2011交通白皮书》制定了欧盟交通行业的减排目标,即到2050年实现交通领域碳排放量相比2005年水平降低60%,其中航海碳排放需要降低至少40%(如果可行的话则50%)。2021年7月,欧盟发布“Fit for 55”计划,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在船舶碳排放监管方面。欧盟率先推进欧盟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MRV)机制。2015年12月,欧盟理事会宣布达成关于“航运业二氧化碳排放检测、报告和核实机制”的政治协议,从2018年起对停靠欧盟港口的5000吨级以上船舶进行碳排放监测,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采取惩罚措施。欧盟MRV机制是欧盟推行减少海上运输碳排放的第一步,也为后续的碳减排行动奠定了基础。在船舶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方面。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为研发氨动力船舶提供千万欧元支持。欧盟支持的研究项目LeanShips选取八种具备或接近市场成熟度的技术加强研究,以将欧盟船舶改造成为低能耗、零排放的绿色船舶。在“Fit for 55”计划中,欧盟FuelEU 海事倡议(FuelEU Maritime Initiative)是欧盟委员会对国际航运业去碳化采取的重要方案,倡议通过对船舶使用燃料的温室气体含量设定最大限制,以刺激停靠欧洲港口的船舶采用可持续燃料和零排放技术。欧盟还一直积极从市场层面推动航运碳减排。2019年,欧盟发布《欧洲绿色新政》,提议将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扩展到航运领域。2020年,欧洲议会投票决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将5000总吨以上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EU-ETS)。为实现“Fitfor 55”目标,拟在2026年之前将航运业完全纳入现有碳市场。3. 美国在航运脱碳目标制定上,2021年4月,美国提出实现航运业脱碳的承诺及措施,制定到2050年实现国际航运业零排放的目标。美国在不同的州及港口层面采取措施实现航运减碳,尤其重视激励型措施。2004年,加利福尼亚州实施“冷靠船”方案,要求货轮停靠码头后关闭船用发电机,改为使用岸电。2006年,美国长滩港制定“绿旗计划”,鼓励船舶在靠近海岸20海里的范围内将航速降到12kn以下,作为回报,全年达标率超过90%的船舶可在第二年享有减免1%泊位费的优惠,并获得长滩港务局的绿色环保标识旗支持。美国加州法典对船舶使用岸电进行了法律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强制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减排措施,并强制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挂靠加州港口的集装箱船(船公司船舶年挂靠加州港口25次以上)、邮船(船公司船舶年挂靠加州港口5次以上)和冷藏货物运输船靠泊期间必须不断加大关闭引擎和使用岸电的比例。2016年,纽约新泽西港口当局发布了清洁船舶奖励计划(CVI),CVI提供奖励资金,鼓励抵达港口的远洋船舶和经营人自愿使用内燃机、燃油和技术来实现高于现行IMO排放标准的减排。美国也同样重视零排放燃料和船舶技术的研发。2020年,美国船级社(ABS)发布了《迈向低碳航运》(Setting the Course to Low Carbon Shipping),其中研究了新的燃料、技术和运营措施,并将其与世界主要贸易航线的预测相匹配。2021年,包括ABS在内的24个创始成员成立了非营利性战略联盟-蓝天海事联盟(Blue Sky Maritime Coalition),希望通过加强合作加速海运业实现净零排放,该联盟专注的领域之一便是技术、基础设施和燃料。此外,美国还与挪威、丹麦等国家合作开发零碳排放清洁燃料。
4.挪威
挪威作为航运领域绿色转型的全球领导者,其政府目标是到2030年将国内航运和渔船的碳排放量削减50%,并采取立法、规划、财政支持等手段持续推进航运业的绿色发展。
挪威政府在航运碳减排行动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为环境友好型船舶的购置制定了长期的补贴和税收优惠计划,2019年挪威国家预算设立专款为高速客船引入低排放和零排放方案提供支持,并用于对地方政府购置环境友好型高速船舶的资金补贴。2020年7月,挪威政府要求,2026年以前,所有在被列为世界遗产的挪威峡湾地区航行的船舶必须实现零排放,成为全球第一个船舶零排放区。2020年11月,IMO和挪威政府启动了GreenVoyage-2050项目,挪威政府向IMO额外捐赠了430万美元资金用于此项目,该项目依据IMO关于减少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初始战略,旨在支持航运业的脱碳之路。
5.日本日本的航运业减排目标也是到2050年实现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净零排放。2021年,日本船东协会发布了报告《日本航运2050:挑战GHG净零》,报告展示了其2050航运净零的路线图,日本将以每年100亿美元的费用来更新现有船队去实现这一目标。日本作为全球航运和造船业的主要参与者,从造船到燃料开发,正在投入资金和研究力量,致力于引入超低排放或零排放船舶。2019年8月,日本成立了“船舶碳回收工作组”,旨在探讨将甲烷技术用于零排放船舶燃料的可行性。2020年3月,日本政府发布了“国际航运零排放路线图”,其目标包括到2028年建造一艘“零排放生态船”。开发清洁替代燃料、促进绿色船舶发展既是日本实现其航运业减碳目标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日本造船业在未来是否能保持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因此,日本未来可能会继续加大低碳和零碳燃料船舶的研发力度。6、其他绿色航运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其中,从最近的情况来看,绿色航运的技术投入和对航运业的经济影响越来越多。
表3 其他主体航运碳减排措施
资料来源:网络公开资料,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整理
二、对中国航运业应对“碳达峰”、“碳中和”的借鉴
1、注重顶层设计和法规引领。纵观各国应对碳中和的措施,明确各主要领域的减碳路线图至关重要,提出航运业对标IMO碳减排愿景的规划和目标,对于出台该领域重要战略规划、立法、行动计划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可借鉴相关国际经验,从行业的角度出发制定低碳发展的顶层规划,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近期,交通运输部先后出台《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都提出了绿色低碳航运的发展的目标和举措,但仍然缺乏较为长远的目标。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作为国家双碳政策“1+N”政策体系的“N”之首,相信未来各行业的碳达峰行动方案会陆续出台。2、注重以技术创新驱动绿色增长。技术创新是实现航运业减排的关键手段。新加坡、欧盟等国家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部署研发计划等手段支持航运业减排新技术的研究。日本专门成立了一个“政府-行业-学术界”小组,研究节能和脱碳的世界趋势,讨论技术发展进程。在当前中国制定航运业碳减排相关规划、战略的过程中,应将技术创新驱动放在核心位置,把航运业的碳减排技术开发作为核心竞争力之一,研发零碳燃料等实现航运业碳减排目标的主要技术,在世界航运业低碳转型中抢占技术优势和市场。3、注重以制度创新激励航运低碳发展。挪威制定了长期的补贴和税收优惠计划,以鼓励购置环境友好型船舶;新加坡海事绿色倡议中的绿色意识计划将提升人们对于绿色航运的认识,从观念上进行革新。要加强航运碳减排的制度供给和创新研究,激发航运业的碳减排动力、合力和创新力。4、注重行业内企业与政府的合作。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联合六家主要船东和行业参与者共同成立海上脱碳中心,引入更多合作伙伴加入以共同促进减碳事业的发展。行业内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贡献是成功实现航运业碳减排目标的重中之重。我国政府也应加强与行业领先企业的合作,搭建好吸引各方积极参与的碳减排机制。5、注重在市场层面推进航运业碳减排发展。市场化措施是IMO比较倾向的航运减排方式之一,对基于市场的减排政策工具寄予厚望并进行了重点探讨。我国可以考虑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航运减排行动,通过市场化措施激励促进航运碳减排技术进步,优化航运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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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航运中心建设研究所
▊所长:金嘉晨 博士
▊副所长:赵翠云
▊主要研究骨干:李志平 陈伟杰 沈泳岑 宋甜甜 刘结康 王楷森 张磊 魏声亮 仝西顺 万晶
▊主要报告产品:《全球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报告》《全球LNG海上运输市场报告》等
▊联系电话:021-65853850*8038/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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