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丨纠纷再起!万达商管A股IPO之路一波三折?

新华财经北京4月19日电(沈寅飞)万达商管“举报门”纠纷再起。近日,举报人宋兴龙再度表示,针对万达商管的声明,他已经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并收到了纸质立案通知书。万达方面则表示,IPO事宜由集团证券部负责,暂不接受采访。

此前,在今年2月份,一封罗列“三宗罪”的实名举报信将万达商管IPO推上风口浪尖。3月6日,根据证监会更新的IPO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万达商管的申请状态为“中止审查”。随后万达商管发表声明称“IPO中止与举报无关”。

然而,随着举报人的再度发难,纠纷似乎并未就此打住。

分析人士认为,万达商管IPO可能会因此遭受更大的影响和压力,自身信心受挫的同时引来监管层面更谨慎而严肃的审查。虽然近年来万达商管一直在“去地产化”,为在A股上市减轻难度,但从目前A股的情况来看,即使其变更为商业管理公司,由于万达自身巨大的体量以及许多特殊原因,在短期内顺利登陆A股可能困难较大。此外,外界也已多次传出万达集团将持重资产赴港或新加坡上市的消息。

一桩持续5年的纠纷

宋兴龙与万达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

2013年12月,宋兴龙名下的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奥沙健身”),与上海松江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商管”)签订了合同期限为8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了上海松江万达广场室内百货楼6层A号商铺。

2015年7月,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在董事会上表示,“要关掉国内一半的百货门店”。随后,在这一年8月,仅运营了一年多的上海松江万达百货就此歇业,此举直接影响了奥沙健身正常经营,双方由此发生纠纷,最终闹上了仲裁庭。

2017年2月4日,北京仲裁委作出裁决,万达百货只是万达广场的承租人,与万达投资是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不是租赁当事人和万达投资的代理人;万达投资并未授权“万达商管”任何权利。因此,仲裁庭支持万达投资不应赔偿因万达百货倒闭给奥沙健身造成经济损失的说法。最终,仲裁庭裁决奥沙健身支付万达投资70.32万元的租金和房屋占用费。

宋兴龙表示,他与万达广场接触洽谈租赁合同之时,万达广场一直以万达商管的名义进行洽谈协商,但收到租赁合同时盖章主体转却变成万达投资公司,万达商管公司的人向其解释说万达投资与万达商管是一家。而双方在仲裁时,万达投资公司以并未授权万达商管公司与中小商户商务洽谈和签订合同为由来拒绝履行责任。

如此,那么万达商管在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真如举报人所言“签约时是一家,履约时则撇清关系”,根据记者采访相关律师反馈的意见,“如果上述描述属实,合同签约主体是万达投资,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来说,万达投资是不能够以他不知情来拒绝履行该合同义务。”

按照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宋兴龙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该院表示只对仲裁程序是否合法及万达与仲裁员间是否有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审核,至于仲裁本身是否合理与正确不做审核,并最终驳回了奥沙健身的请求。

除此之外,双方矛盾焦点还在于一起所谓的“打砸抢”事件。根据举报人的表述,2016年11月22日晚,在双方仲裁期间,万达集结近200人将万达广场百货楼地下室多个出口关闭后,对奥沙健身进行“打砸抢”。除健身器材等被毁,另有价值不菲的珠宝不翼而飞。万达方面则发表声明表示,宋兴龙捏造所谓“打砸抢”事件,事实是奥沙健身长期拖欠松江万达租金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且拒绝腾退租赁房屋。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法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执行松江万达申请执行一案,上海奥沙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宋兴龙被限制高消费。

真相究竟如何迄今仍不得而知,但双方的纠纷却一直延续至今,并且愈发激烈。

举报导致IPO中止?

2月16日,宋兴龙在微博实名举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不符合上市条件,再次掀起了与万达的战火。6000余字的举报信直指万达商业的三宗罪:一为万达商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万达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仅涉嫌违法经营,且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为万达商业三名高管涉嫌犯罪;三为万达商业未尽到如实披露义务。

然而,此时正逢万达商管IPO的关键时期。2月13日,根据证监会公开披露信息,万达商管 IPO排名到了第三位。

“我觉得这样的公司根本不符合上市标准,所以就将举报文章发出来了。”举报人宋兴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得到了证监会“已收到材料”的回复。

巧合的是,在之后证监会更新的信息中,大连万达商业地产(现名万达商管)的状态变成了“中止审查”。于是,有媒体将证监会对万达商管IPO中止审查与实名举报挂钩。就此,记者多方联系万达方面,但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具体以官方公开信息为准。

不过,亦有报道指出,其实早在证监会2019年2月15日发布的信息中,大连万达商业地产就曾经处于“中止审查”状态。截至2020年4月9日的披露,大连万达商业地产仍处于这一状态中。

3月12日下午,万达商管在官方微信发布声明称,“上海奥沙法人代表宋兴龙与上海松江万达租赁合同纠纷败诉后,通过网络恶意散布所捏造事实,对万达商管及高管进行造谣攻击,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干扰万达商管的上市申报工作。因上述人士举报而导致其终止IPO一事,与事实不符,系媒体误读。”不过,对于IPO中止的原因,万达方面并未作解释。

中止审查的真正障碍是什么?

资料显示,发行人的申请受理后至通过发审会期间,发生8种情形时将中止审查。包括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等情形。

根据证监会官网信息, 2018年11月1日,万达商管的IPO审核状态由此前持续了近三年的“已反馈”变更为“预先披露更新”。然而,仅过30天,万达商管的IPO审核状态栏又重回“已反馈”的常态,而且在“是否已参加抽查抽签或现场检查”一栏上,万达商管的状态也由“是”,变成了“否”。

出现上述的变化原因是2018年12月4日,永辉超市斥资逾35亿元受让了大连一方持有的万达商管1.5%股权。也就是拟IPO企业在未“参加抽查抽签或现场检查”前,出现了“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的情况。

对于2019年中止审查的原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之前可能因为地产没有和商管剥离”。而万达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万达商管IPO中止申请,会按照证监会要求及时信披,宋兴龙的实名举报不会对后续万达商管IPO造成影响。

“尽管万达方面已经澄清举报与IPO中止审查无关,但是这个举报无疑让万达商管本就步履维艰的上市之路更加坎坷,而且可能会对万达方面继续推动IPO造成信心上的打击。”上述业内人士说。

“万达商管IPO被举报事件,势必引起证监会等相关部门重视,并严格把关万达商业IPO程序和材料,必要时候有可能会按程序让万达相关方面作出说明甚至直接进行调查。”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资本市场部主任柏平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止审查后的两个方向是终结审查和恢复审查,这需要看万达方面能否成功解除障碍。

柏平亮则认为,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遭遇举报并不罕见,即使是受到监管审批部门的主动调查也并不必然会导致终结,万达这一风波反而能够促进企业更加合法合规申报。只不过相关企业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好这样的舆情,更重要的是解决中止审查的真正障碍。一旦各项手续完备,则可能会按下“加速键”。因为按现有规定,发行人中止审查事项消失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恢复审查申请,履行相关程序。恢复审查后,发行监管部门按照发行人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两度申请、前后八载,执着的A股IPO之路

多年来,王健林一直都想推动万达商业A股上市。公开资料显示,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30日,万达商管向万达地产集团转让了25家地产类公司。目前,万达商管已经完成了房地产业务剥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运营管理企业。

然而,万达商管的资本市场之路可谓是一波三折。2014年7月1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该年度首发共终止审查企业129家,其中包括万达商业。万达随后声明系因未更新申报材料而终止审核,并表示将继续积极探索多种上市途径。

A股上市失败后,万达商业转战香港IPO。2014年12月23日万达商业在港股上市,然而上市首日即跌破发行价,甚至一度大跌近9%,此后股价表现一直不大理想,相比之下王健林旗下的万达电影,发行价格21.35元/股,自2015年1月22日A股开盘后即迎来连续十多个涨停,最高涨至248.66元/股。2016年9月20日,万达商业从港股私有化退市。分析人士认为,巨大的估值差异,让王健林考虑让万达商业回归A股。

2015年7月,万达商业公告称,将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发行最多3亿股A股,预计总募集资金不超过120亿元。2018年1月29日,万达又引进腾讯控股、苏宁、京东、融创4家战投,合计融资340亿元入股万达商业地产。同时,万达商业地产和上述4家战投同样签订对赌协议,承诺约定将于2023年10月底前实现上市。

万达商管两次申请A股IPO,前后花费近十年,王健林为何如此执着?分析人士指出, A股商管板块市盈率控制在23倍以下,万达商管已公布的2019年1-9月净利润为185亿余元,仅以此估算,万达商管上市后总市值或将超过4000亿元,大幅超过腾讯、京东等入股时估值。

业内人士推测,一旦万达商管A股上市,王健林不仅能顺利完成业绩对赌,而且多了A股这一融资平台,万达发展将增添新助力。

而如今,万达商管IPO之路依然颇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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